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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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中山市民政局2024年5月23日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移风易俗,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海葬、树葬、花坛(草坪)葬等方式进行撒散、深埋,达到不作任何标记、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处理骨灰目的安葬方法。本办法所称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是指由民政部门负责
2、组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以群众自愿参与为原则的逝者骨灰海葬、树葬或花坛(草坪)葬等活动。第三条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市殡葬管理中心部门预算,专款专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第二章补贴对象和标准第四条逝者生前为中山市户籍居民,且已参加我市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申请人可申请我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O本办法所称申请人是指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近亲属或者依法受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的受托人。第五条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对象为参加由中山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申请人,逝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申请人不享受补贴,但可以免费参加我市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第六条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标准为:海葬100o元/具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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