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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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中共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明晰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2、。二、总体目标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基础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全面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综合改革,促进设施提档,服务提升,机制优化,收费规范等。到2023年底,县福利院达到国标三级养老机构等级标准,乡镇敬老院全部达到国标一级或二级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到2025年底,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基本实现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壮大,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提档升级抓好公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夯实管理基础。对县福利院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失能失智专区,优化养老服务功能,打造县级示范机构。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对列入新扩建敬老院加快推
3、进,对已完成新扩建的敬老院,按照“暖心工程”要求和适老化标准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彻底解决老年人居住、饮水、洗浴、如厕、就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老年人居住能安心、手边有热饮、洗浴有保暖、如厕更安全、活动更丰富、就医更方便。(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二)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1.强化基本保障。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不动摇。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责,首先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应收尽收、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主渠道、稳定器作用,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
4、待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仍有空余床位的面向社会开放,为其他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到2025年,实现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60%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2 .强化示范引领。县福利院突出失能失智专业照护和医养结合能力建设,集中收住县域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打造成统筹城乡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结合示范型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着力满足基本能够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员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县福利院承担县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职能,担负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发生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民
5、办养老机构暂停或终止服务等事件)情况下老年人的转移安置、照料服务等任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3 .改进服务方式。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资源集中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创建具有特色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养老品牌。到2025年,全县开展延伸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达100%。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较好的机构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4增强服务能力。公办养老机构围
6、绕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增强照护能力的要求,提高规范化、标准化、适老化水平。按照“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布局要求,加快公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临近乡镇坪镇,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并尽量靠近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或扩建县、乡级公办养老机构单体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0张、150张,其中新建福利院、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O新建的敬老院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建设消防设施,并通过消防审验;提升改造的敬老院要严格按照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
7、展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养老组字(2021)2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分类整改、处置,妥善分类解决所有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养老院安全运营、有序稳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1.推行县级直管。全面推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改革,县级民政部门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敬老院的人、财、物、事等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乡镇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实行“县聘、县管、县考核”;财务按照“集中管理核算与
8、独立管理核算”的原则,将县福利院、乡镇敬老院财务统一到县民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资金,分户核算,接受县民政局内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强化对乡镇敬老院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做好特困供养等对象入住工作,全面推动特困失能、部分失能老人集中供养,鼓励社会老人入住,提高敬老院入住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2 .落实人员编制。每个乡镇公办养老机构核定事业编制2名,主要用于院长和财务人员(会计),实行定编定岗定人管理。正式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人员需按政策规定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
9、过40周岁,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到45周岁以下。原院长、会计除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聘任为副院长或其他管理岗位,确保相关待遇不降低,实现工作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各乡镇)3 .合理配置人员。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同时配备必要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和工勤人员。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工勤人员等服务人员,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责任单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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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深化 公办 养老 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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