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闽金规(2024)3号各监管分局;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福建华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辖区分行,厦门银行辖区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福州分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2024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局。各行应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制度,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告我局和属地监管分局。各行应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2、评价工作,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含评价报告及量化评分操作表)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办法规定指导对口被监管机构做好制度制定、履职评价等工作,组织履职评价结果复核,于2024年5月25日前向我局报告履职评价结果复核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2024年4月30日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监管,推动提升履职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3、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履职评价对象是指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须经任职资格许可、在辖区任职的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城商行民营银行总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合规总监、总审计师、总会计师、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职级高级管理人员。(二)城商行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三)城商行民营银行其他虽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实际履行本条所列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总行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董事的,按照本办法对其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4、的履职表现开展评价。第三条履职评价工作应当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四条履职评价应当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履行忠实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应当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应当积极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履行勤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审慎履行职责,身体状况良好,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履职专业性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5、,立足自身职责定位,专业、科学、合理决策,有效落实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工作要求。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股东和董事会不当干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履职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不得怠于履行职责或越权履职。第五条对法人城商行担任党委委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应当特别关注其在履职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促进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对民营银行行长履职评价,应当
6、特别关注其在履职过程中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政治引领,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第六条履职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第七条对以下情形之一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评为称职,并依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一)评价年度内未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二)未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三)未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未能积极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四)虽未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犯罪案件,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7、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五)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偿付能力等主要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未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依责推动有效整改的;(六)知悉或应当知悉符合履职回避情形,而未按规定执行的;(七)对监管发现并指出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未依责推动有效整改的;(八)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纪律处分的;(九)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得评为称职的情形。第八条对以下情形之一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评为不称职,并依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三)违反审慎经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国家 金融 监督管理 总局 福建 监管 关于 印发 辖区 商行 民营 银行 高级管理人员 评价 办法 试行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22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