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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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意见以及水利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有力遏制水事违法行为,根据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印发的壮族自治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制定市区河湖安全保护专
2、项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一、目标任务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加大河湖水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辖区水安全。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我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区水利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局、区司法局统一部署,各部门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专项执法行
3、动由水利部门牵头,同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水利部门:具体负责全面排查各重点任务领域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总结工作。审判机关:加强与水利部门协调沟通,对重大疑难复杂水事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依法审理重点领域涉水违法案件,适时发布水事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对河道设障、侵占毁坏水工程等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水利部门
4、作出行政决定,并就法律未设定其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事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法及时受理,提高审查和执行效率,维护河湖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围绕本地区水事秩序,加强与水利部门的会商研判。对水利部门移送的水事违法问题线索,可与水利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依法受理水利部门移交案件的行刑衔接工作。依法打击危害河湖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水利部门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
5、审核服务,围绕重点任务领域,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监督指导水利部门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按照统一部署,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重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一)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
6、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水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依法惩处其
7、中的黑恶势力犯罪。(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水利工程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四、实施步骤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至11月,主要分为工作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方面。(一)工作部署1 .制定行动方案。7月20日前,区水利局联合区中级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局、区司法局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各单位根据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二)违法线索排查2 .全面开展自查。区水利局要组织河湖、水旱灾害
8、防御、水资源、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水文、安全生产、建设监督等部门科室,借助卫片解译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查收集在执法巡查和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区水利部门。3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区水利局视情况组织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局在重要河流、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意见,依法指导调查取证等法律支持。4 .建立举报平台。区水利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同时,公布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及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SUP5 .建立问题线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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