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检查通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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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检查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标后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照交易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诚信履约,维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检查通报制度。一、适用范围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二、检查内容1.合同签订情况;2 .中标企业承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监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到岗履职情况;3 .工程进度情况;4 .工程质量标准
2、、安全生产情况;5 .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6 .分包情况;7 .转包及其他不按合同履约情况。三、职责分工(一)建设单位。履行标后履约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并按照XX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月报告制度的通知(X公管联办(2022)X号)的要求,每月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填报合同履约情况,未按要求报告的,将根据XX市招标采购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X公资(2023)X号)规定,记入不良行为并予以公开披露。(二)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按
3、项目类别,依据检查内容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查,并填写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登记表(附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反馈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综合分析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月报告情况,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检查项目,每季度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联合抽查,形成检查报告。同时,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联合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秘2020)X号),每年牵头组织不少于2次标后联合执法检查。四、工作要求(一)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检查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落实,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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