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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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和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不包括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两高”项目。第三条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须落实碳排放减量替代,制定替代方案,替代系数为1.1。“两高”行业范围、替代系数等根据相关要求动态调整。碳排放替代
2、量计算公式为:Q=EX1.l其中,Q指碳排放替代量,E指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第四条按规定实施搬迁入园或单纯异地搬迁(不含产能整合),铸造企业内部现有厂区更新原有落后低效熔炼造型设备等未增加产能和碳排放的项目,不用制定替代方案。符合要求的新建高端轮胎、铸造项目,作为中间产品连续生产发展下游高端化工品的合成氨项目,不用制定替代方案。第五条省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省碳排放减量替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减量替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替代源和指标管理第六条碳排放替代源包括:(一)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二
3、)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或节能技改减少的碳排放量;(三)核电发电以及自发自用非化石能源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四)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化石能源非电利用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减少的碳排放量;(六)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第七条替代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节能技改等替代源原则上为“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的,可不限于规上企业。(二)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等
4、替代源原则上为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第八条替代源形成时间以有关部门出具的关停或投产文件为准;无关停或投产文件的,以排污许可证登记、变更、注销或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实情况为准。第九条碳排放削减量按照替代源形成途径分类核算:(一)企业整体关停或部分拆除的,按照设计工况核算减排量;(二)企业节能技改项目,按照技改前后碳排放差值核算减排量;(三)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核算减排量。第十条煤电行业指标全省统筹调配,其他行业指标按照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由省、设区市分别收储。替代源形成的碳排放
5、指标实行分级管理。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调剂省级碳排放指标,重点支持省重大项目建设;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调剂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碳排放指标,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第三章减量替代方案第十一条拟建项目建设单位以项目为边界核算碳排放量,编制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按照国家、省最新发布的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载明的核算方法核算。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的绿色电力不计入项目碳排放量。第十三条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所属行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总投资等;(三)项目建设方案及用能情况,
6、包括产品方案、工艺方案、用能设备设施、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等;(四)项目碳排放情况,包括核算依据、核算边界、因子取值、核算过程等;(五)替代源落实情况,包括替代源来源、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核算等;(六)结论建议;(七)附件,包括替代源汇总表、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核算数据支撑材料、替代源关停或投产文件等。第十四条申请使用省级碳排放指标的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由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均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因规模、工艺等调整,造成碳排放量增加的,应当落实新增碳排放量替代源。建设项目因故不再实施的,其替代源可回收用于其他项目。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碳排放
7、减量替代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第十七条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的编制和核算,并对替代源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中碳排放减量替代相关内容,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分级建立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动态管理台账,并将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推动监管、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
8、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2)5号)同时废止。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一)任务来源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两高”行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来源,抓住了“两高”行业,就是抓住了碳排放的“牛鼻子”。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
9、和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山东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量均占全国1/10左右,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两高”行业企业数量多、碳排量大,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任务十分艰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高质量发展步伐。从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看,山东产业结构短时间难以改变。省委、省政府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为中心任务,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批重要文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加强新上“两高”项目源头管控,在现有产能、煤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四个减量替代”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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