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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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县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
2、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为我县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多元化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
3、机制,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2 .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要求和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殡葬服务设施种类、数量和规模,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3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根据国家颁布的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立足区域差异,重点加强薄弱地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聚焦殡仪馆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加大建设力度,集中力量补齐短板。4 .强化责任落实,部门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
4、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高位推进,强化协作,形成合力,逐级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确保我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三)行动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崇政办发2021)25号)要求,到2023年,全区每个设区市、县(市)建有1个殡仪馆;每个设区市、县(市)至少建成1个公益
5、性公墓。对此,我县需建设1个殡仪馆,1个公益性公墓。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有所提高。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殡仪馆建设。按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812017),重点建设县城区域1个殡仪馆设施。(二)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重点建设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2021年动工,2023年竣工投入使用。乡镇、村示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模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中四类标准建设。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有所提高。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占地规模应根据辖区现有人口规模、未来人口发展趋势以及
6、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乡镇要统筹加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力度,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应或由乡镇、村自行调剂,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和荒山瘠地。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高位推进,强化协作,形成合力,逐级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确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方案,
7、及时部署推进有关工作。建立健全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跟进项目推进情况,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加强政策支持。为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围绕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前期手续、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建设任务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将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公益性
8、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用地。科学确定殡葬设施布局、项目、数量,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加快推进。要按规定落实筹资责任,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通过本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申报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示范点,自治区对通过验收达到使用条件的,给予奖励补助,对未通过验收的不予补助,具体实施办法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三)加强项目管理。要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清单及实施计划,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把控,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备案)
9、、社会风险评估等有关建设管理程序,按照任务时限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所有项目须符合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等相关要求,杜绝贪大求洋、超标准、豪华建设,做到功能实用、简洁大方。根据国家颁布的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对建设规模超过相关标准的,中央投资和自治区资金不予支持。对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向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今年时间已过半,要加强工作力度,倒排建设工期,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学习先进兄弟县经验,采取超常举
10、措、拿出过硬办法,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积极加快推进殡葬服务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大对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建立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情况通报制度,适时对推动项目建设效果好的部门及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不重视、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及乡镇政府负责人。(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的作用,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参与、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避免引发“邻避效应”,确保殡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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