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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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23)4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教仃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2月23日附件: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全省中小学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水平,充分发挥地方
2、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021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家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地方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普通高中不设地方课程
3、。校本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由学校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普通高中选修课为校本课程。第三条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实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建设全过程,强化课程管理,激发地方和学校课程建设活力,构建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重要拓展和有益补充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实现课程全面育人、高质量育人。第四条中小学地
4、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要坚持五育并举,聚焦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充分利用区域特色教育资源,增强课程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第五条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整体设计,增强系统性。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系统设计,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的有效配合,发挥课程协同育人功能,形成课程育人合力。(二)因地制宜,体现适应性。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上,体现我省本土性,强化学校特色。充分挖掘当地自然、社会、人文、科技等方面资源,构建主题内容、呈现形式和实施方式等各具特色
5、的课程,发挥独特育人价值。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增加课程选择性和适宜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三)知行合一,强化实践性。加强知行合一、学思结合,倡导“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优化课程实施方式与路径。强化实践性,将课程理念、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育人实践活动,注重知识学习与学生经验、现实生活、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四)以管促建,凸显发展性。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课程持续发展机制,完善课程设置、开发、审核、评价、监测等建设与管理程序,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将提高课程质量贯穿在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第六条各类专题教育以融入为主,原则上不独立设课。要准确把握相关专题教育在国家
6、课程中的有关要求,强化指导,引导学校以国家课程为主,把专题教育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涉及的专题教育内容,要避免与国家课程简单重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全省落实国家课程政策的责任主体。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和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统筹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统筹指导、规范校本课程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和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地方课程实施过程与效果评估,形成问题预警、淘汰退出、反馈改进和周期修订制度。第八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课程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和学校课程建设
7、与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监督评价与指导服务。受理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实施规划的备案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相关文本、学习材料进行抽查与指导。第九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课程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学校做好课程规划与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教学指导和检查监督。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备案并提出指导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建设相关文本、学习材料进行抽查与指导。第十条学校是本校落实国家课程政策的责任主体。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省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和省级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立足学校办学理念,分析资源条件,形成课程实施方案。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的有效实施、校本课程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实施等做出全面具体安排。普通高中要全面落实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课程规定,合理安排三年课程,避免高一并行科目过多、压缩必修课程课时、超前学习。第三章设置与开发第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设置地方课程,确定开发主体。第十二条依据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和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把握地方课程的功能定位,充分调研本地资源优势,全面了解学生发展需求,进行科学设计和专业论证,组织研制地方课程纲要。地方课程纲要应包括课程理念与目标、内容与形态、教学与评价建议、资源与条件保障要求等。普通高中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
9、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开发设置,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第十三条地方课程开发要充分挖掘地方自然风貌、区域经济、优势科技、特色文化以及革命文物、遗址、纪念场馆等方面资源的育人价值,使学生认识家乡,丰富体验,拓宽视野,增强综合素质。地方课程要体现多元一体的理念,坚持区域特征与共同要求相统一,强化地方与国家的不可分割性,关注与世界的相互关联性,弘扬具有统一性和多样性的中华优秀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涵养学生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十四条地方课程开发要强化综合性。注重不同学习领域、学科知识的内在关联,注重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
10、强化实践性,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注重实践体验过程的设计和指导。丰富课程载体,创新教材形态,积极倡导实践活动手册、学习资源包、活页等方式,建设数字化课程资源库。第十五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开设地方课程。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小学一二年级开设的外语除外。地方课程不超过九年总课时的3%(小学一至二年级开设外语的,不超过4%)。第十六条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培养兴趣爱好,发展特长;注重引导学生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和科技等新进展、新成果,关注学生生涯教育。体现学校文化,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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