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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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浦政发(202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直线驻县各单位:现将浦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3月29日浦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浦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和监管,保障入市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
2、资办(2023)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浦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交易活动,按照浦北县现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及程序,依法签订协议,由入市主体(实施主体)委托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承办。第六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的,交易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一级市场交易第
3、七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申请入市交易,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出租)。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的历史遗留问题土地除外。第八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以宗地为单位。对包含多种用途的地块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确定不同用途的面积比例。第九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参照国有土地出让规范确定入市交易地块招标标底或底价。入市交易的招标标底或者拍卖、挂牌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入市成本。最终报价低于底价或者标底的,不得成交。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应当
4、保密,具体保密要求参照国有土地出让交易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根据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入市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文件,不得设定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的限制条件。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文件应当包括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入市出让(出租)合同文本等材料。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入市交易的,应当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之日20天前,由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入市交易公告。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入市主体的名称和地址;(二)宗地的面积、
5、界址、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土地使用条件要求;(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四)领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时间、地点、投标与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投标、竞买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因故确需变更交易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应另行发布交易公告,并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都可以申请参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第十三条申请人联合申请的,应当
6、提交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各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联合投标或者竞买协议。联合投标或者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以及签订入市出让(出租)合同的主体。第十四条申请人中标或者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入市主体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结果,先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签订入市出让(出租)合同,在中标人或者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变更合同;也可以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入市出让(出租)合同。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向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投标或者竞买申请及相关材料。县自
7、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活动。申请人提交投标或者竞买申请时,存在材料弄虚作假、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和其他严重违反入市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情形的,不得参与投标或者竞买。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缴款时间之前,将投标或者竞买保证金缴入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账户。投标或者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标底、起叫价或者起始价的20%o申请人支付投标或者竞买保证金的账户名要与其名称相符,否则不允许其参与投标或者竞买。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
8、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第十七条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当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二)开标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点算标书,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
9、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终止招标活动。(三)评标招标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高报价的,可以由相同报价的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再行报价,或者采用现场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成立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由入市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10、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高低排名,报价也相同的,可以由综合评分相同的申请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排名顺序。投标人的投标价均低于底价或者投标条件均不能够满足标底要求的,投标活动终止。(四)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第十八条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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