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引入省外活体肉用牛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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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入省外活体肉用牛羊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农规(2024)4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畜牧兽医局(服务中心),厅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点对点引入省外活体肉用牛羊屠宰监管工作,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切实保障牛羊肉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引入省外活体肉用牛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3月29日海南省引入省外活体肉用牛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点对点引入省外活体肉用牛羊屠宰监管工
2、作,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切实保障牛羊肉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实施“点对点引入省外活体肉用牛羊,推行牛羊集中交易和定点屠宰。符合“点对点引入条件的交易场所和屠宰企业通过验收并备案后,方可开展引入活动。第三条引入主体条件。引入主体应当符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省外活体肉用牛羊引入主体规定中的“点对点引入省外活体肉用牛羊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点对点引入省外活体肉用牛羊屠宰企业(以下简称甲类屠宰企业)、从交易场所“点对点调运牛羊屠宰企业(以下简称乙
3、类屠宰企业)的条件要求。其中,交易场所和甲类屠宰企业可以直接从省外“点对点引入活体肉用牛羊,甲类和乙类屠宰企业可以从交易场所“点对点引入活体肉用牛羊。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摸清辖区内牛羊交易场所和屠宰企业基本情况,做好牛羊交易场所、甲类屠宰企业、乙类屠宰企业条件的宣贯工作,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原则上全省分区域建立牛羊交易场所各5个,力争建成A级标准且具备冷链配送体系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5家。第四条组织验收。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引入主体条件要求,组织开展引入主体审核认定工作。其中交易场所和甲类屠宰企业的申请,需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专家组评估。第五条公布名单。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
4、部门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入主体企业名单,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牛羊活体调运及屠宰活动。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第六条备案审核。经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牛羊交易场所、屠宰企业,通过海南牧运通系统向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点对点引入备案。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核查交易场所、屠宰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和实地勘查等方式开展审核,结合防疫条件、场地面积、实际产能等条件确定引入牛羊数量,每月将备案信息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第七条提前报检。交易场所、甲类屠宰企业应当在牛羊启运三天前通过牧运通系统向指定通道检查站报检。不合格的,及时告知引入主体并说明理由。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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