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国家”何以成功塑造国际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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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边缘国家”何以成功塑造国际规范?【内容摘要】当代国际秩序主要由在国际体系中占据中心地位的美欧国家主导和塑造。但是,处于边缘地带的国家并非完全是西方规范的接受者,其也主动参与国际规范秩序的塑造。本文通过明晰规范塑造中的道义逻辑和权力逻辑,探究“边缘国家”成功塑造国际规范的条件,并具体考察作为典型“边缘国家”的拉美国家参与塑造可持续发展目标规范、粮食主权规范以及毒品治理规范的案例,回答弱势方如何成功倡导规范并参与国际秩序塑造。研究发现,“边缘国家”能否提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产生共鸣的规范内容,并激活规范的道义逻辑,对于国际规范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心国家”的态度对国际规范效力的强弱具有调节性作
2、用。“边缘国家”也可在国际组织中积极推动规则创新,借助学习机制促使“中心国家”改变其既有理念。【关键词】国际秩序规范塑造边缘国家拉美国家外交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作为国际秩序的主导者,美欧等“中心国家”(CoreCOUntrieS)为了维持霸权往往扮演国际秩序的“守门人”角色,试图阻止“边缘国家(PeriPheryCOUntrieS)改变国际秩序的行动或对其进行污名化。传统的国际叙事也强调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优势和主导地位,它们能够依据自身偏好,调节、管理和约束其他社会成员的行为。但与此同时,“边缘国家”变革国际秩序的诉求也在不断挑战和削弱现行国际秩序的合法性。这意味着“中心国家”陷入了一种两
3、难境地,既要强化其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又要增强“边缘国家”的代表性及参与度。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在所谓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中,作为国际非对称关系中弱势方的“边缘国家”如何成功倡导规范,进而塑造国际秩序?借助联盟关系及国际组织平台边缘国家”如何降低与“中心国家”之间的权力不对称性,且这是否有助于实现规范塑造的目标?“中心国家”的意愿是否能够决定“边缘国家”规范塑造的结果?在国际实践中,来自“边缘国家”的观念和规范已在重塑国际社会的合法性方面取得了不容忽视的成果。其中,拉美国家的经验对于上述问题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自殖民时代以来,拉美国家就被锁定在国际经济体系的边缘地带,该地区的绝大多数国家
4、至今仍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原料供应地和商品倾销市场,其政治力量也远远无法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相提并论。但拉美国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人权、主权、发展等多领域的国际规范塑造与演变,体现了“边缘国家”对国际规范的主动塑造。目前,“边缘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是“完全被动的规范接受者”(passivenormtaker)这一前提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而其作为“积极的规范接受者”(activenormtaker)、“规范塑造者”(normshaper)和“规范创设者”(normmaker)的潜力得到学界的基本认同。然而,既有研究往往侧重于分析其规范倡导成功的实践,关注“边缘国家”的规范施动性潜力,对
5、于其规范塑造过程的学理性分析则有所欠缺,施动性潜力如何转变为成功的规范塑造实践仍是有待厘清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厘清规范塑造中的道义逻辑和权力逻辑,为解释“边缘国家”国际规范塑造的结果提供一个分析框架,并运用拉美国家的实践案例进行检验,力图剖析“边缘国家”成功塑造国际规范的条件,这有助于理解“边缘国家”与“中心国家”围绕国际规范塑造形成的互动模式。而且,在目前“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遭到“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冲击的情况下,中国同以拉美国家为代表的“边缘国家”作为推动战后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秩序变革的支柱性力量,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中具有较强共识。因此,这一框架对于中国开展外交工作
6、,引导包括“边缘国家”在内的各方遵守规范性承诺、平衡国际秩序与正义的关系、推动国际秩序重塑均具有参考意义。一、概念界定:“中心国家”与“边缘国家”本文的研究对象“边缘国家”是拉美结构主义理论、依附论等国际关系理论以及世界体系理论中提出的“中心一边缘”(或称“中心一外围”)结构中的核心概念。传统的现代化理论将世界划分为先进、现代的西方和落后、传统的东方两个部分,具有强烈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暗含对东方的否定与批判。这一划分造成拉美区位归属不清的问题。一方面,拉美国家的政治体制多是移植西方的制度,且拉美国家也基本认同西方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拉美曾长期遭受西、葡等欧洲国家的殖民统治,经济发展
7、落后,与发达的西方世界格格不入。在对第三世界国家的关切中,劳尔普雷维什(RaUIPrebisch)、萨米尔阿明(SamirAmin)等学者从经济首要性以及国际劳动分工的角度界定“中心一边缘”国家,通过论述“中心”M“边缘”之间基于不平等交换所形成的依附关系对资本主义体系进行批判,转换传统的东西方价值立场。在这一框架中,“中心国家”是指在国际劳动分工中处于高端及核心地位的国家,主要生产高技术、高利润和高回报的产品;而“边缘国家”则是指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处于边缘与从属地位的国家,在国际劳动分工中主要生产或提供初级产品、农产品、原材料等低技术、低利润、低回报的产品,一般包括曾是西方殖民地的亚洲、非洲及
8、拉美国家。在此基础上,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WanerStein)的世界体系理论开创性地引入半边缘(semi-PeriPhery)概念,将世界体系划分为“中心一半边缘一边缘”的动态三元结构,指出国家的位置并非一成不变,可以从“边缘”上升到“半边缘”,再由“半边缘”上升到“中心”,其中“半边缘”是“中心”和“边缘”的混合体。总体而言,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属于“中心国家”;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金砖国家以及部分欧洲国家属于“半边缘国家”,依然处于依附于“中心国家”的地位;而大部分拉美和非洲国家则被视为“边缘国家二上述国家在经济上的中心和边缘地位是基于其政治和军事权力的差异,
9、并会进一步导致政治权力的分化。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边缘国家”界定为在国际劳动分工中主要生产低端产品,且在国际体系中不会对美欧等“中心国家”的安全构成任何重大威胁的国家。二、理论框架:“边缘国家”成功塑造国际规范的条件国际规范是全球秩序构建过程中一种重要的施动性形式。建立规范、规则和制度体系,能够增加国际社会中违反规则的行为的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规范国家之间的交往行为。因此,国际规范可被视为国际行为体之间的合法性游戏,被定义为“国际社会中大多数成员对适当行为的集体期望或集体理解”,包括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正式规范和被绝大多数国家认可的非正式规范。国际行为体能够通过说服
10、、协商及施加社会压力等策略机制影响观念、规范和价值,借助规范的自我赋能而变得强大,即规范可以对权力进行反向强化。在这一意义上,缺乏传统权力资源的国家能够借助国际规范在部分议题上获得影响力。国际规范塑造的成功与否及其效力强弱主要取决于各国的集体意向与共享信念是否能够达成一致。规范生命周期理论(normlifecycle)将规范本身的演化过程分为规范兴起、规范扩散、规范内化三个阶段,并明确了“规范倾斜点”,即在规范确立的国际组织内部,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成员支持并遵守该规范,则进入规范扩散阶段。在此基础上,有国内学者提出规范蜕变过程中的“规范否决点”概念,即将三分之一的成员不遵约视作规范权威下降的转
11、折点。不遵约行为则具体体现为成员违背对该规范的既有承诺及支持政策,或该规范在成员国内部法律化进程受阻甚至终止等情形。本文不考虑加权表决制的情况,仅考虑在采取一国一票多数表决制下的国际规范塑造,将是否超过三分之一成员遵约或持认同该规范的态度及行为作为衡量规范塑造成功与否的关键节点;将是否超过三分之二成员遵约或持认同该规范的态度及行为作为衡量规范塑造效力强弱的关键节点,并基于此将规范塑造的结果划分为强规范、弱规范以及无效规范三种。在规范塑造过程中,道义逻辑与权力逻辑共同发挥作用。首先,规范本身与价值观、理念和思想等因素密切相关,规范内容是否具有道德进步性、能否超越特殊或排他性的国家利益并增进全球福
12、祉,与国际规范的合法性强弱具有内在关联。规范倡导者需要将其诉求定义为“正确的事情”来构建规范,并通过道德说服使特定受众与其产生共鸣。而基于自身利益诉求的规范塑造则无法激活道义逻辑,规范内容不会被视为正当的道义诉求,这会导致规范的合法性不足,加之“边缘国家”自身权力有限,从而制约规范在国际层面的扩散。在“边缘国家”的规范塑造过程中,其思想和价值观较容易同本地区内部有共同或相似文化及意识形态基础的国家达成共识,成为规范倡导联盟建设的重要社会基础。在这一前提下,如果“边缘国家”的规范内容能够与数量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产生道义共鸣,形成跨区域的规范塑造联盟网络,从而将道义优势转变为支持方
13、的力量优势,那么该规范塑造就能够克服国际组织中“中心国家”和“边缘国家”之间的权力非对称性问题而获得成功。其次,由于规范本身就构成一种权力,是传统权力的重要补充,因此,权力逻辑在规范塑造过程中同样占据重要地位。美欧将“为世界定规则”视为自身的特殊权利与义务,西方思想和价值观也在“中心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等物质力量的支持下成为国际规范,并嵌入全球治理的主导机制。可见,权力逻辑深刻内嵌于“中心国家”塑造国际规范的实践中。在国际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国家在倡导国际规范中往往更多依靠权力逻辑,能够通过规范说服(normativepersuasion)、外部诱惑(externalinduceme
14、nt)以及内部重建(internalreconstruction)的路径,改变他国政治精英的偏好,进而推行国际规范。而“边缘国家”尽管在国际组织中能够拥有一定的制度性权力,但仍然居于劣势地位,因此其在重要国际问题方面的规范塑造尝试也常被忽视或抵制。但同时,“中心国家”运用权力逻辑反对“边缘国家”进行规范塑造的效力是有限度的。就规范塑造平台而言,尽管在国际组织的决策逻辑中,权力决策逻辑与民主决策逻辑并行,分别表现为国际组织的加权表决和“一国一票”的表决制度,但是国际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性和道义权威,往往不会使权力决策逻辑呈现完全的压倒性态势或使自身成为大国的附庸,民主决策逻辑下的“一国一票”多
15、数表决制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组织中使用最广泛的表决方式。因此“中心国家”的态度在“边缘国家”的规范塑造结果方面具有重要影响,但并不能在国际组织中使其他国家完全遵从其意志,由此为“边缘国家”的成功规范倡导实践留下了可能性。因此,本文的核心观点是“边缘国家”能否激活规范的道义逻辑,提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能够形成道德共鸣的规范内容,从而与其形成规范塑造联盟网络,对于其能否成功塑造国际规范而言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中心国家”对“边缘国家”所倡导规范的态度则对于国际规范的效力强弱具有调节性作用(见图1)。本文据此提出以下三个假设。假设1:在“边缘国家”的规范塑造内容与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道义诉求相契合,且“边
16、缘国家”能够与相关国家群体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组织中建立跨区域规范塑造议题联盟,并最终获得“中心国家”的支持时,其规范塑造尝试能够在国际层面取得成功,形成强规范。假设2:在“边缘国家”的规范塑造内容与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道义诉求相契合,且“边缘国家”能够与相关国家群体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组织中建立跨区域规范塑造议题联盟,然而最终面临“中心国家”的反对或抵制时,其规范塑造尝试仍然能够在国际层面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形成弱规范。假设3:在“边缘国家”的规范塑造内容与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道义诉求不相契合,且“边缘国家”未能与相关国家群体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组织中建立跨区域规范塑造议题联盟的条件下,即使得到“中
17、心国家”的支持,其规范塑造尝试也无法在国际层面取得成功,无法形成有效规范。为了检验以上假设,下文将运用拉美国家的国际规范塑造案例进行进一步分析和验证。本文运用拉美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规范塑造案例来检验假设1,运用拉美国家在粮食主权方面的规范塑造案例来检验假设2,运用拉美国家在全球毒品治理方面的规范塑造案例来检验假设3o三、塑造强规范:可持续发展目标规范被普遍接受21世纪初,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千年宣言(UnitedNationsMillenniumDeclaration),确立了以人权为核心的发展规范千年发展目标(MiiIenniUnlDeVeiOPmentGoals,简称MD
18、Gs)。然而,人权话语的强大道德优势也使得该规范很难从实用角度灵活处理实践中多重权利之间的矛盾关系,其中就包括对环境与发展之间冲突关系的长期忽视。此外,千年发展目标作为“中心国家”通过经合组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制定的全球发展议程,主要依赖于该国家群体所提供的发展援助。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美欧国家经济发展的冲击以及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拉美国家着力将全球发展范式从千年发展目标引向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DevelopnientGoals,简称SDGs),强调减贫与保护环境的双重目标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在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规范确立的过程中,哥伦比亚等拉美国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
19、有关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的讨论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的“绿色经济(greeneconomy)概念得到了欧美国家的广泛支持,其中包含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或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征收关税的依据等建议。但发展中国家则将其视为一种“帝国主义”设计,担心这一概念会使环境问题与贸易保护主义结合,或者成为发达国家在提供援助和贷款时的新条件。在这一背景下,哥伦比亚将自身定位为全球的“桥梁建设者”,试图提出一项可以弥合南方和北方国家理念冲突的发展规范,并于2011年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秘书处提交相关提案,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目标纳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又称“里约+20”峰会)成果文件初稿中。拉美国家首先
20、在本地区国家内部就“里约+20”峰会上的立场进行协调,包括哥伦比亚、智利、秘鲁、阿根廷、巴西、委内瑞拉、古巴等国一致认同绿色经济不应替代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概念和原则。在拉美地区之外,可持续发展目标也得到了包括瑞典、挪威、荷兰、瑞士、匈牙利等一些欧洲国家和以“77国集团和中国”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此外,哥伦比亚还与国际非政府组织达成合作关系,以增强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全球的影响力。例如,世界资源研究所(WorldResourcesInstitute)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推进非政府组织和主权国家以及联合国系统之间的对话,并支持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联合国相关问题的谈判。在此基础上,上述国际行为体在“
21、里约+20”峰会召开前形成了一个非正式联盟。可持续发展目标最初遭到了许多发达国家的反对,它们倾向于继续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框架下进行经济活动,从而确保自身能够在发展中国家持续获益,同时避免被联合国追究其不可持续的生产与消费模式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平等问题的责任。在此背景下,哥伦比亚通过推动联合国内部的愤商程序创新,弱化封闭、排他性的“小圈子”式的集团政治协商模式,并借助学习机制推动形成南北共识。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协商传统中,国家往往呈现集团化的状态,如美国与其盟友、欧盟、“77国集团和中国”、石油生产国集团等,这导致协商过程往往会演变为集团之间或南北之间的谈判,最终很难达成共识。为避免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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