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发〔2024〕17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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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发(2024)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看法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管理,改革评审方法,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推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社会化,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相关问题提出如下看法,望遵照执行。一、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为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供应服务。(一)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法取得的专业
2、技术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区分,在非公有制单位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条件的,同样可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档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干脆报送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县(区、市)人事部门应刚好审核,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分类报送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或评委会。高、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由县(区、市)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并将取得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原件)移交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存档。(三)为便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
3、资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按管理权限,在不降低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畅通申报途径,精简申报程序,简化评审材料,提高工作效率。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确认后予以承认。三、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格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实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四、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据有关规定,报名
4、参与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方法等政策规定执行。五、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六、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依据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实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七、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5、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八、我省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实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可在学历、论文要求等方面赐予适当倾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应聘。九、贯彻业绩优先原则,激励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对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格条件作如下调整:(一)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格条件调整为: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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