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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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
2、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S)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等为
3、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第六条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20%,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民政兜底、保障类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2 .家庭劳动力匮乏学生,包括来自单
4、亲家庭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等;3 .突遭变故学生,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人患重大疾病及发生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4 .学生生源地为贫困地区,包括老少边穷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差,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5 .其他因故致使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者。(二)量化指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结合以下量化指标进行:1.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2.学生消费情况。包括消费水平、消费结构等;6 .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包括生源地月平均工资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7 .其它能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量
5、化指标,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 .低保家庭学生;4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 .孤儿;7 .烈士子女;8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9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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