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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升资产标准化、精益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电网财(2010)12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12008)48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本部、省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各单位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2、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分类和具体范围按固定资产目录执行。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划分;固定资产目录、分类和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增加和计价;固定资产减少及审批权限和处理程序;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等。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三)业务协同,信息集成;(四)优化配置,物尽其用;(五)创新管理,持续完善。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目标是:资产财务管理与资产实物管理统一和联动,账、卡、物动态一致;资产安全完整,资产的效能和效用最优;资产配置科学合理,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
3、。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划分第七条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省公司系统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二)建立健全省公司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统筹组织省公司系统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工作,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部控制;(三)按照国网公司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省公司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省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折旧方案,并报国网公司批准;(五)根据权限,审批各单位或上报国网公司审批省公司固定资产购建的资本性收支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行为
4、(包括固定资产转让、报废、调拨、租赁等经济行为)和固定资产有关会计政策,并监督其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六)落实受托运行或租赁经营的公司输变电资产的有关运维职责;(七)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指导、协调、监督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八)组织省公司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第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政策,制定本单位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报省公司备案;(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
5、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受托运行或租赁经营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四)按照国网公司和省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信息化标准和要求,负责实施并不断完善本单位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五)根据权限,审批或上报省公司审批本单位固定资产处置行为,包括固定资产转让、报废、调拨、租赁等经济行为,并监督其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六)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使用保管管理
6、和信息系统管理。(一)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从价值形态及时、准确、系统地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主要职能包括:1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实物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完善本单位固定资产目录;2 .负责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正确计价,及时准确反映其价值增减变动情况;3 .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查核;会同实物管理部门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4 .参与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负责其支出核算,并控制其费用支出;5 .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统计工作,核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6 .负责固定资产的投
7、保,并组织、协调保险索赔工作;7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负责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账销案存工作。(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主要从实物形态及时、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主要职能包括:1 .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2 .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3 .制定电网资产内部调拨、转移、报废、技改、大修、检修等业务的规范统一流程,并纳入有关信息系统管理;4 .会同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并负责实施,
8、保证账、卡、物相符;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5 .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有关支出预算并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6 .组织基建、技术改造及大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7 .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资产减值及对退役资产的再利用等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作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技术鉴定工作;8 .按照公司财产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固定资产财产保险有关工作;9 .配合价值管理部门,提供和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三)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养、保管单位(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管理职能。主要职能包括:1 .按“谁使用谁保管
9、”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责任落实到专人,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2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和固定资产台帐,根据固定资产有关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完善固定资产卡片相关实物信息,并协调做好与财务部门、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协同处理;3 .制订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4 .提出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 .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会同财务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做好实物资产的处置工作;6 .按实物管理和财务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
10、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7 .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险索赔有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职能可以适当归并,具体由各单位决定。(四)固定资产信息管理,是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目标的基础和手段,省公司有关部门应切实做好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资产信息管理工作。信息管理部门是公司资产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根据国网公司信息化管理要求,组织协调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项目管理等有关信息系统的协同应用和紧密集成等工作。原则上,生产管理部门主要应负责生产管理系统设备代码的编制和完
11、善工作,物资管理部门主要应负责物资分类与编码的编制和完善工作,信息管理部门主要应负责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及物资分类、设备分类与固定资产目录对应关系的编制和完善工作。第三章固定资产目录、分类和折旧管理第十条省公司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目录列示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名称、固定资产重要组成设备、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等内容,在省公司统一固定资产目录明确的资产分类框架下,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细化省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第十一条省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目录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情况,并综合考虑资产财务管理与设备生产管理等需要,组织固定资产目录的调整完善工作。第十二
12、条非电网企业不能完全适用公司统一固定资产目录的,可根据行业特点管理要求和设备特点,进一步完善、增补固定资产分类等内容,上报省公司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按两种口径分类:(一)按使用情况分类:1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2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3 .租出固定资产;4 .不需用固定资产;5 .未使用固定资产;6 .基建用固定资产;7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8 .土地(以前年度清产核资作价单独入账的土地,不含土地使用权)。(二)按用途分类:1 .输电线路;2 .变电设备;3 .配电线路及设备;4 .用电计量设备;5 .通讯线路及设备;6 .自动化控制设备、信息设备及仪器仪表;7 .制
13、造及检修维护设备;8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9 .运输设备;10 .辅助生产用设备及器具;11 .房屋;12 .建筑物;13. 土地。第十四条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省公司固定资产应同时按第十三条规定的两种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即在按使用情况和用途分类的基础上,输变配固定资产还应按下列标准分类。(一)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1、500千伏及以上;2、220千伏;3、66千伏。(二)配电线路及设备:1、20千伏;2、10千伏;3、10千伏以下。第十五条存量输变电固定资产应按有关规定对其重要组成设备予以价值细化拆分;固定资产因更新改造或其他原因改变其原来用途,
14、引起资产分类变化的,应予以重新分类。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所采用的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和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按省公司下发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案执行。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折旧方案的,须报省公司批准。第十七条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以及相应的会计核算,按照国网公司和省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执行。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十九条对已提足折旧仍在役的电网输、变、配电资产,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由实物管理部门根据调整后的价值
15、、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等进行复核评估,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折旧年限有差异的,报省公司并经国网公司批准后,可调整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第二十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第二十一条折旧资金的使用,应纳入省公司年度资本性资金收支预算。原则上,省公司在保障还贷资金后,再安排其他项目的资本性资金支出。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增加
16、包括购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零星购置)、投资者转入、融资租入、债务重组取得、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他增加。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购建依照省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纳入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本着节约、高效、适用的原则安排支出。第二十四条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新增固定资产的信息一致。第二十五条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各单位财务部门接到经审计批准后的竣工决算报告,应及时转增固定资产,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尚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根据
17、工程概算、工程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编制资产清单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再根据决算金额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第二十六条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组织实施。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卡片,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第二十七条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债务重组取得、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第二十八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
18、定估价并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后,报财务部门入账。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国网公司和省公司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确定。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入账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账面价值:(一)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录有误。第五章固定资产减少及审批权限和处理程序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减少包括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无偿调拨、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盘亏及毁损等。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转让固定资产转让系指出售各类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动迁补偿、置换、抵偿债务及其他有偿让渡固定资产所
19、有权的行为(不包括已报废固定资产拆旧物资的处置)。固定资产转让的总则、管理的职责划分、审批及备案制度、处理程序及日常管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电财(2008)524号)执行。(二)其他规定1、各单位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按照印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电财(2008)79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的有关核算办法执行。2、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按照省公司现行的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对外捐赠财务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20、3、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原则上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转让价格的基础。4、与其他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置换,视同一项连续的固定资产转让及购置行为,比照固定资产转让及购置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报废(一)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在下列情况下,固定资产可作报废处理:1、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2、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已无修复价值。3、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4、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
21、能满足生产需要。5、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6、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7、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8、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或已无修复价值。在满足上述有关条件基础上,电网输变(配)电资产的报废还应符合国网公司制定的相关设备报废技术标准。(二)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1、下列固定资产报废,须经省公司报国网公司审批:(1)电压等级在220千伏及以上的整条跨省、跨区输电线路;(2)承担跨省、跨区输变电功能的关键输变电设备;(3)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和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2、下列固定资
22、产报废,须报省公司审批:(1)房屋、建筑物、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类固定资产报废;(2)单台(辆)车辆账面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或账面净值在5万元以上的车辆报废;(3)其他固定资产,单台(件)账面资产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或账面净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3、低于上述标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由各单位制定相应办法自行审批。4、单项固定资产局部报废的(即固定资产附属设备的报废),应填制固定资产局部报废审批表,按照审批全县办理有关设备的报废手续。(三)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理程序1、各单位自行审批的,由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核对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
23、等有关信息,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报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2、报省公司审批的,各单位须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文件,并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省公司负责相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部门对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重新组织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审核通过后,报财务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门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由省公司实物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各单位在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含其他固定资产处置)时,应及时取得省公司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审定,再到财务部门审批。省公司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划分,按照关于明确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
24、职能部门的通知(辽电财(2009)1011号)执行。3、报国网公司审批的,在完成上述程序后,由省公司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文件。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资产擅自处理。(四)报废固定资产拆旧物资的管理及残值回收各单位应加强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已报废固定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拆旧物资的管理及残值回收,应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辽电招管2009315号)要求执行。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一)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原则省公司系统内部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可以采取无偿调拨方式。未经省公司批准,任何单位不
25、得将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公司系统外的单位。(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1、下列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由国网公司决定或由省公司报国网公司批准:(1)国网公司本部与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或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2)区域电网公司之间,区域电网公司与省级电网公司之间;(3)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与国网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及其他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2、下列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由省公司决定或批准:(1)省公司所属分公司之间;(2)省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3)省公司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3.各单位所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固定
26、资产无偿调拨,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内部管理权限。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的处理程序(一)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审批通过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二)固定资产在同一单位不同使用保管部门之间调拨、转移的属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由各单位制定内部管理程序,做好调拨记录,规范管理。(三)重要的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应事先征得省公司生产等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盘亏、毁损的处理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毁损,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审批单,按内部管理程序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的审批权限参照固定资
27、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处理。第三十七条因负荷迁移、线路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原因导致输变(配)电等资产(设备)退役的,或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造成资产(设备)毁损的,由实物管理部门组织状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退役、拆除设备转备品再利用或报废等处置方式,并及时将有关处置结论、对应设备清单等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其中涉及资产报废的,还应履行相应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设备清单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目录所列单项固定资产(重要组成设备)分别出具,并注明清单所列设备占对应单项固定资产(重要组成设备)实物量比例。第三十八条有关技改工程涉及的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按照国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各单位以技改工程资金进行的投资较少的易地
28、重建和在原设备上进行的技改工程,应按在建工程管理办法核算。(一)以技改工程资金进行的投资较少的易地重建经批准后,原固定资产报废转入清理处理,按“固定资产清理”有关规定核算;重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核算和管理。(二)在原设备上进行的技改工程1、在原设备上进行的技改工程,设备停产投入施工时,各单位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值、已提取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其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在建工程,并按转出的固定资产明细,在在建工程中设置“技改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明细科目核算。其后续发生的技改工程支出,按照“在建工程”进行核算和管理。2、转入技改工程的“固定资产”,从转入之日至完工转回前,该项“固
29、定资产”停止计提折旧。待工程完工转回后,原则上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一般地,技改工程完工转回的固定资产(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加在建工程成本),应重新按省公司下发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案计提折旧。3、在统计技改工程投资完成额时,应剔除“技改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出租及委托运营管理(一)固定资产出租各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闲置不用或其他固定资产进行出租。出租固定资产年租金收入减去税费后的净收入,原则上不得低于该项固定资产年计提折旧额和年大修理费用之和。(二)出租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出租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权限审批:1、下列资产出租,须经省公司报
30、国网公司审批:(1)发电资产;(2)跨省、跨区输电资产;(3)将电网资产出租给非公司系统控股的单位,且每次出租给同一承租方固定资产净值在100O万元及以上。2、每次出租给同一承租方固定资产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及100O万元以下的,须报省公司审批。3、每次出租给同一承租方固定资产净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各公司自行制定管理办法。(三)固定资产委托运营各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闲置不用或其他固定资产委托其他单位运行维护或经营管理(以下简称委托运营)。对固定资产实行委托运营的,资产的使用保管职责可以全部或部分交由受托单位履行,但是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仍应由委托单位负责,不得因委托运营而导致固定资产
31、管理职能的弱化或虚置。委托单位应当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应当对双方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约定。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经营或委托经营,应报省公司审批。第六章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第四十条省公司应按照国网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本单位资产构成、业务流程和生产经营特点等实际情况,将固定资产管理统筹纳入企业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和应用。第四十一条公司建立统一的固定信息化管理有关信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代码体系;明确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细度标准;统一物资分类代码、生产设备分类代码与固定资产分类代码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统一工程项目管理架构(WBS)与固定资产目录的对应关系
32、等。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固定资产变动和运行维护业务流程,以一体化企业级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建立工程项目管理、资产实物管理与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业务协同和信息集成,逐步实现项目自动转资、资产与设备联动,确保账、卡、物的动态一致。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企业信息化建设、应用进程,及时梳理、调整、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相关业务流程、部门职责和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第七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和有关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相应的附属子卡片,并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卡片信息准确反映资产初始和后续变动有
33、关情况。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应由财务部门、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共享并保持一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内容,原则按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卡片(样式)设置;固定资产的附属子卡片,也参照固定资产卡片(样式)设置。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无偿调出、有偿转让、盘亏等固定资产减少事项后,原固定资产卡片应继续保存5年以上。固定资产管理表单,一律采用电子格式打印。视需要,可签字盖章上报或作为文件附件一同上报。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国网公司、省公司有关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土地证、行车证等权属登记,规范做好有关固定资产权属登记和变更管理工作,确保资产权属清晰、完整、有效。第四十六条各单位以固定资产进行
34、抵押或质押的,应符合国网公司、省公司有关规定,并及时规范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第四十七条各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规范管理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防止资产损失。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盘亏、毁损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离退休,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完毕。使用保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第四十九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行跟踪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对闲置、低效无效等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第五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
35、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工作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清查盘点结束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当提交清查盘点报告,说明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情况及原因分析,针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在专项清产核资工作中进行的资产清查,按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各单位应按照国网公司财产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保险管理,科学合理投保,防范、转移固定资产运营过程中的有关风险。省公司保险工作,按照严格按关于印发辽
36、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保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电财2009527号)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辽电财2005494号)同时废止。附录: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表单(样式)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录: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表单(样式)一、固定资产卡片二、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三、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四、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审批单五、固定资产调拨单六、固定资产转让审批单七、固定资产出租审批单八、固定资产信息变动通知单九、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十、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审批表十一、固定资产报废
37、、毁损拆旧物资明细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卡片(样式)辽电固表Ol资产编码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设备铭牌号计量单位数量制造厂商备注主要附属设备:(1)(2)(3)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净值预定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先预计残值率先制造(出厂、竣工)日期启用日期所属线路名称资产分类资产存放(座落)地点资产状态验收记录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使用保管单位卡片登记人:卡片保管人年月日专工:卡片保管人:年月日保管人验收人:年月日本卡片一式三份,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单位各存一份。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省公司审批)(样式)申请单位名称:年月日辽电固表02T资产编码固定资产名称
38、规格型号制造厂商设备铭牌号计量单位数量启用日期预定使用年限资产座落地点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净值预计收回残值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报废原因:残值处理及资产更新方案:省公司审批本单位申报情况主管领导意见: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处长:经办人:年月日实物管理部门技术鉴定审核意见:(公章)负责人:负责人:审核人:年月日单位领导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实物管理部门技术鉴定意见:负责人:鉴定人员:年月日使用保管单位意见: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本表-式三份,省公方财务部门、实物管理超3门和申请报废单位各存一份。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
39、国网公司批准)(样式)申请单位名称:年月日辽电固表02-2资产编码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商设备铭牌号计量单位数量启用日期预定使用年限所属线路名称资产座落地点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净值预计收回残值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报废原因:残值处理及资产更新方案:国网公司审批省公司审批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公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单位领导:经办人:实物部门技术鉴定意见单位领导:经办人:主管领导审批:(公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单位领导:经办人:实物部门技术鉴定意见:单位领导:经办人:单位领导审批:(公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实物部门技术鉴定意见:使用保管单位意见:本表一式四份,国家电网公司、
40、省公司财务部门、省公司实物管理部门、申请单位各一份。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样式)序号资产分类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盘盈原因计量单位数量重置原值估计折旧1234合计处理意见:审批情况主管领导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审计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实物管理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使用保管单位名称(盖章)辽电固表03年月本表一式四份,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各存一份。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审批单(样式)使用保管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辽电固表04序号资产编码资产分类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盘亏原因
41、计量单位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责任人赔偿1234合计处理意见:审批情况主管领导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审计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实物管理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本表一式三份,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申报单位各存一份。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单(报省公司审批样式)调出单位资产编码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净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分类调拨原因或依据:省公司审批情况调入单位(公章)调出单位(公章)主管领导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处长
42、:经办人:年月日实物管理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处长:经办人:年HH单位领导:年月日单位领导:年月日财务部门:年月日财务部门:年月日实物管理部门:年月日实物管理部门:年月日使用保管单位:年月曰使用保管单位:年月日年月日辽电固表05T本表一式四份,省公司财务部门、省公司实物管理部门、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各存一份。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单(报国网公司审批样式)年月日辽电固表05-2调出单位资产编码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净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分类调拨原因或依据:国网公司审批省公司审批调入单位(公章)调出单位(公章)单位领导:单位
43、领导:单位领导:单位领导:财务部门:单位领导:经办人:财务部门:单位领导:经办人:财务部门:年月日财务部门:年月日实物管理部门:年月日实物管理部门:年月日实物管理部门:单位领导:经办人:实物管理部门:单位领导:经办人:使用保管单位:年月日使用保管单位:年月日本表一式四份,国网公司、省公司、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各存一份。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转让审批单(样式)年月日辽电固表06资产编码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净值转让价格受让单位转让原因或依据:省公司审批情况本单位申报情况主管领导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处长:经办人:年月Il实物管理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处长经办人:年月日单位领导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实物管理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使用保管单位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本表一式三份,省公司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申请转让单位各存一份。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出租审批单(样式)年月日辽电固表07资产编码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净值租期拟租赁价格承租单位租赁原因及效益分析:省公司审批情况本单位申报情况主管领导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公章)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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