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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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审议修改稿)2024年5月1总则11.1 指导思想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32.2 市(地)、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11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11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112.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123预防和预警机制121.1 预防预警信息121.2 预防预警行动151.3 预警支持体系211.4 预警响应衔接224 应急响应234.1 应急响应分级23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234.3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244.4 四级响应264.5 三级响应284.6 二级响应30
2、4.7 一级响应334.8 紧急防汛抗旱期364.9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364.10 信息报送和处理464.11 指挥和调度484.12 抢险救灾484.13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94.1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04.15 信息发布514.16 应急终止515 应急保障52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25.3 技术保障575.4 宣传585.5 培训和演练596 善后工作596.1 救灾60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606.3 水毁工程修复616.4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616.5 灾后重建61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617 附则617.1 名词术语定义617
3、.2 预案管理与更新687.3 国际沟通与协作697.4 奖励与责任追究697.5 预案解释部门707.6 预案实施时间70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4、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渍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
5、、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1.4.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1.4.3 坚持因地制宜、城
6、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要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1.4.4 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
7、),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工作。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 指挥部组成省防指总指挥长由省长担任,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和黑龙江省军区、中国人民解放军31669部队(78集团军)、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
8、、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外办、国资委、广播电视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事局、省电力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黑龙江省军区、31669部队、武警黑龙江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省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防指日常工作。2.1.2 指挥部工作职责省防指领导、组织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松花江防
9、总)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制度、指令;研究拟定省级防汛抗旱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指导,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落实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指导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与市(地)、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省雨情、旱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依法发布全省汛情、旱情通告,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进入和终止紧急防汛或抗旱期,做
10、好洪水及抗旱水源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协调综合性救援队伍、部队、社会救援力量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任务,调拨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总指挥长领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总指挥负责省防指全面工作。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省防指全面工作。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开展工作。副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全省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队伍、防汛抗旱物资进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领导省防办开展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副总指挥(省水利厅厅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全省防汛抗旱工程,组织开展洪水调度、抗旱水源调度、防汛抗
11、旱会商、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审定工作。副总指挥(省军区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协调部队,动员、组织指挥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副总指挥(78集团军副军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组织指挥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副总指挥(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副总指挥(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副总指挥(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组织指挥森林消防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省防指秘书长和省防办主任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抓好全省
12、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工作。2.1.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省防指成员单位在省防指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系统)的安全度汛和抗旱救灾及防灾、减灾、救灾避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险情、灾情、旱情的调查、统计、核实工作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情况收集汇总,并将相关信息适时报送省防指。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正确把握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及视情指导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省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全省网络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
13、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全省重大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计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重大抗旱工程和抗旱体系建设。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建立应对洪涝、台风停课和师生员工避险机制并开展应急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保障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省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参与紧急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采购。推广信息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应用。保障防汛抗旱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在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
14、现场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和优先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和破坏防汛抗旱监测预警设施、防洪除涝和应急调水工程以及干扰防汛抗旱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省财政厅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按规定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及时下达应急度汛、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及抗旱救灾等相关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
15、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省防指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基础地质资料和技术支持;负责发布地质灾情,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避险、抢险救灾取土占地、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全省城市易涝点、施工现场内涝隐患排查整改及灾后倒损房建设、危房改造。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必经的公路、水路运力保障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水情、旱情、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做好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抗旱水源工程调度管理;提供防御洪水和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的技术支撑;组
16、织、指导全省防洪水毁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应用耐旱品种,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省商务厅负责监测分析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状况,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指导A级旅游景区妥善安置防汛抗旱期间景区内游客和工作人员,制定文化和旅游系统应对洪涝和台风停业方案,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者建立游客员工避险机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地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治、防控重大传染病疫
17、情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处置及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统一调度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组织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指导协调汛期旱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查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防范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及省直煤炭企业做好煤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省防办日常工作。省外办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涉外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各自防汛抗旱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协调相关监
18、管企业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抗旱预警预报信息、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发布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报,落实直达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气象预警“叫应”机制,汛期旱期实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预警发布,并向省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省防指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为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提供测绘技术支持,无人机航摄、卫星遥感影像和基础测绘成果服务。黑龙江海事局负责汛期通航保障、水上搜救、船舶交通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理、
19、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的安全度汛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的度汛安全,及时修复受损通讯设施,保障紧急防汛抗旱期间通信畅通,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系统铁路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保障因洪涝灾害受阻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铁路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省电力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供电保障,做好本系统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和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修复受损电力设施,保障所辖电网的安全运行。北大荒农
20、垦集团负责本系统的度汛安全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与属地协调配合开展防汛抗旱工作。龙江森工集团负责本系统的度汛安全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与属地协调配合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负责协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筹集防汛抗旱物资支持我省防汛抗旱工作,组织调运国家防汛抗旱物资支持我省抢险救灾工作。黑龙江省军区、31669部队、武警黑龙江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承担急、难、险、重的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任务,协助当地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省防指成员单位接收到公布施行的预案45天内,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防办备案,每年汛前进行修订报备。
21、2.2 市(地)、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领导、组织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压力大、病险水库多、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重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防指指挥长。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员集聚点(居民楼院)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在县级防指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
22、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或属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2.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各级防指成立防汛抗旱专家库。省防指防汛抗旱专家库由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应急管理、气象、测绘、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省防指派往市县的工作组(含指导组、专家组、检查组、督导组等)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技术指导,发生重大汛情旱情时解决抢险救灾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协助地方处理重大险情灾情。专家组由省防指从专家库或委托省水利厅等专业部门选派,负责省防指和有关市县抢险救灾行动的技术支
23、撑。2.6 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各级水利、气象、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指。(2)各级水利、气象、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旱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指。(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指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暴雨时,气象、水利部门加强预报频次,适时上报相关信息;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当
24、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掌握汛期堤防隐患、险情及水面线变化情况,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市级防指在每日8时前向省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江大河和中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省防办。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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