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瓶装燃气智慧管理应用使用管理办法、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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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瓶装燃气智慧管理应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二甲醴)(以下简称“液化气”)行业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借鉴浙江、四川等省市的经验,特制定瓶装燃气智慧管理应用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监管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瓶装燃气数字化监管体系,对瓶装燃气生产、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进行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监管,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机制,实现瓶装燃气“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安全可控”监管目标。2 .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瓶装燃气行业监管人员、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用户。3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是“瓶装燃气智慧管理应用”(以下简称平台)日常使用管
2、理的总协调单位,负责平台账户管理。4 .关联系统。“特种设备在线”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的气瓶管理系统,“渝运安”为市交通运输委开发的运输车辆管理系统。二、账户注册1 .监管人员注册。市区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瓶装燃气智慧管理应用使用手册(见附件)下载安装监管web、监管APP,安排专人注册,在平台上行使管理职责。2 .企业注册。经营企业根据瓶装燃气智慧管理应用使用手册,下载安装充装站APP、经销商APP、配送员APP,在平台和APP注册账号,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3 .用户注册。液化气用户通过关注瓶装燃气智慧管理应用公众号,在移动端自主注册账号。三、平台管理(一)气瓶管理1.气瓶使用登记办理。
3、各充装企业购买气瓶后应第一时间将气瓶制造信息(制造单位、制造年月、介质、出厂编号等)、检验信息、二维码(含条码)及气瓶照片在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在线”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 .气瓶审核。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充装企业登记气瓶审核。5 .气瓶送检。充装企业收到平台推送临期信息后,应将气瓶及时送检。(二)充装管理1 .监控与气质监管。充装企业应将充装区监控视频、卸车区监控视频、每车次槽车气质化验报告上传平台。2 .充前预检。工作人员应在充装前对气瓶档案、外观(有无裂纹、腐蚀、变形)、余压以及瓶阀等项进行检查并扫码确认,对发现不合格气瓶应搬离充装台不予充装。3 .气瓶充装。工作人员
4、应扫码充装,对控枪设备拒绝充装气瓶应查找原因并及时整改,不应使用口袋码违规充装,不应私接管线绕过控枪设备违规充装。4 .充后复检。工作人员应对充装后的气瓶外观、瓶阀、瓶口致密性等项进行检查并扫码确认,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应进入销售环节并及时处置。5 .许可换证。充装单位收到平台推送的充装许可临期信息后,应及时向许可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及时办理。(三)运输管理1 .填写托运清单。液化气在承运前,充装单位应在“渝运安”系统中填写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并向液化气运输单位提交。2 .填写电子运单。液化气运输单位在“渝运安”系统收到充装企业托运清单后,应及时填报电子运单信息。3 .随车携带资料。运输车辆在运输液
5、化气前,驾驶员应携带电子运单和加盖液化气经营者公章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 .核查运输事项。充装单位应当在装载液化气前通过“渝运安”系统查验以下事项:车辆应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应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四)销售管理1 .部门监管。市区两级经信部门负责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临期调度,按规定对违规销售行为开展行政执法。2 .企业责任。应落实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报警处置、用户超量存储整改等事项。3 .扫码入库。零售经营点应在气瓶入库时,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并扫码确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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