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docx
《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促进XX公司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XX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舆情应对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精神,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XX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视频直播等信息平台上,以公司机构名义注册开设的新媒体账号,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人员以工作身份开设认证的相关账号。第三条新媒体是XX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进行对外宣传、推行信息公开、开展职工互动、联系服务群众、开展舆论引
2、导的重要手段和平台,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动群众,汇聚正能量,更好地为XX公司经济文化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第四条XX公司各部门、所属各项目公司应当积极开设、科学运用、妥善管理好有关新媒体。第二章设立和关闭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以机构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应经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开通后30个工作日内向XX公司党群工作部(以下简称“党群工作部”)备案。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当简明扼要、严谨规范,头像应符合环境公司企业宣传有关规定,按要求完善认证信息。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新媒体账号,应当报所在单位同意、备案。第六条XX公司本部明确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审核,党群工作部和工
3、作人员负责新媒体账号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各项目公司应当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总责,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新媒体账号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第七条新媒体应当在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平台上设立并开展应用。第八条新媒体账号因工作原因需要关闭的,应当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告,及时在平台上注销账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党群工作部备案。第三章信息发布与应用第九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二对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第十条新媒体应当及时发布
4、信息,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原则上每周发布信息不得少于2条。新媒体应当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煽动非法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一端 媒体 管理办法 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39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