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参考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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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参考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 .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B.处刑较轻是指法院判处的宣告刑较轻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答案】D【解析】刑法的司法解释与刑法典的溯及力一样,适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A错误;“处刑较轻”是指法定刑较轻,B错误;一般来说,以“行为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C错误;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
2、新审判的程序,其应当适用行为时的法律,D正确。2 .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自救行为D.犯罪行为【答案】D【解析】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题中,甲侵害的是路人,故A错误;紧急避险要求不得超过必要限度,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侵害的合法利益,且在我国法律界一般认为他人的生命不能当做避险对象,B错误;自救行为是自己采取措施而不是被胁迫采取措施,C错误;此处甲被用枪威逼杀人的情形较为特殊,具体如何认定有一定争议,一般认为该情形属于胁从犯,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命换命,仍需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被胁迫杀人可
3、在量刑时作为减刑参考,故此甲的行为依然是犯罪行为,本题选D,3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是入户抢劫的是()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C.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D.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答案】A【解析】户是与外界相对隔绝的用于生活居住的地方,酒店房间不属于户,B错误;C属于转化型抢劫,盗窃之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实施暴力将人打成重伤,但是丙将失主打成重伤的行为发生在楼道内,而不是公寓内,因此不是入户抢劫,C错误;D属于通过正当渠道进入户后,才产生犯罪意图,不属于入户
4、抢劫;因此综上A符合题目条件。4 .下列关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行为方式必须是作为B.行为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C.行为时间必须发生在审查起诉之后D.行为对象必须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答案】A【解析】包庇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时间是犯罪以后而非审查起诉以后;行为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不要求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包庇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以非证人的身份作伪证的行为,需要以作为的方式构成,因此A正确。5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属于故意杀人的()A.修正的犯罪构成B.标准的犯罪构成C.加重的犯罪构成D.减轻的犯罪构成【答案】D【解
5、析】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将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形态。本题题干的规定不是对未完成罪或共同犯罪的规定,不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A项错误。标准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包括减轻的犯罪构成和加重的犯罪构成。本题题干的规定,比一般故意杀人的情节要轻,处罚也轻,因此是减轻的犯罪构成,D项正确。6 .下列
6、选项中,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是()A.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B.敲诈勒索亲属财物但获得对方谅解C.以在网上发帖相要挟获得职务晋升D.以公开不雅视频相要挟向他人借巨款后无力偿还【答案】A【解析】敲诈勒索亲属财物但获得对方谅解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敲诈勒索罪要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获得职务晋升不满足法定目的要求;借巨款也不满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法定目要求,因为是借而不是非法占有,借钱需要还,其最终无力偿还是客观不能,而不是主观不想;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满足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选Ao7.下列关于管制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劳动中同工同酬B.依法实行社区矫正C.可同时适用禁止令
7、D.刑期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答案】D【解析】刑法第38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因此BC项正确。刑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因此A项正确。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此D项错误。本题选Do8-9题。案情:甲加盖违章建筑,并串通负责房屋征收的国家
8、机关工作人员乙,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甲违法所得了200万元征收补偿款,事后,甲将其中的5万元送给乙。8.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诈骗罪B.贪污罪C.行贿罪D.侵占罪【答案】C【解析】甲将5万元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了行贿罪的构成特征。9.乙的行为应认定为()A.诈骗罪B.贪污罪C.受贿罪D.职务侵占罪【答案】C【解析】国家工作人员乙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特别说明】司法考试中某年的案例分析题与本题相似,该题的答案认为甲乙合谋,骗取了国家的征收补偿款,是共谋贪污的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合伙贪污,因此甲乙均成立贪污罪。
9、因此本题的答案,建议等待官方的权威答案。10.下列关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构成走私废物罪B.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应数罪并罚C.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D.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应认定无罪【答案】B【解析】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数罪并罚,A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死刑,B项错误;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不影响走私犯罪构成,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对象定罪处罚,而不是无罪,D项错误;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应数罪并罚,B项正确。11 .最高人民法
10、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A.扩大解释B.类推解释C.限制解释D.文理解释【答案】A【解析】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扩大解释是指当刑法的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将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案件纳入
11、调整范围的解释方法。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项正确。12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不区分主犯从犯【答案】D【解析】单位分支机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A项错误;外国公司企业也属于单位,适用单位犯罪的规定,B项错误;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的需要进行主从犯的
12、区分,C项错误;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分主犯从犯,因此D选项正确13.下列选项,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的是()A.放火罪B.虐待罪C.危险驾驶罪D.食品监管渎职罪【答案】D【解析】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只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本题选Do14.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实亏1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盗窃罪B.非法经营罪
13、C.故意毁坏财物罪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答案】A【解析】该情形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的行为类型,B项错误;本题的资金损失和毁坏财物也不能等同,C项错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甲的行为不属于该行为,不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项错误。本题中,甲非法破解张某的账号,造成赵某资金损失,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A项正确。15.下列选项,可以作为实行,也可以不作为实行的是()A.洗钱罪B.遗弃罪C.玩忽职守罪D.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答案】C【解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
14、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C项正确;洗钱罪是作为犯罪,A项错误;BD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16甲误把张某当做李某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A.客体错误B.工具错误C.打击错误D.因果关系错误【答案】D【解析】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本题中甲误将张某当做李某,是对象错误。张某没有淹死而是摔死,是因果关系错误,既有对象错误也有因果关系错误,但是选项中并没有
15、对象错误,因此选因果关系错误,D项正确。17.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络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认定为()A.抢夺罪B.盗窃罪C.侵占罪D.抢劫罪【答案】A【解析】此处赵某已经有所警觉,不满足盗窃罪的秘密窃取,B项错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本题的犯罪对象不属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C项错误;抢劫罪,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本题不是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取得手机,因此不是抢劫罪,D项错误。甲出其不意趁赵某不备夺取,成立抢夺罪,A项正确。18.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A.对于
16、未成年人不得适用罚金刑B.罚金的最低数额由法官酌情确定C.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刑的应该合并执行D.一人犯数罪同时判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刑的应合并执行【答案】C【解析】未成年人可以适用罚金;罚金的最低数额为500,是法定的;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因此罚金和没收财产需要分别执行,不能合并执行;多个罚金刑应该合并执行,C正确.19 .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破坏交通工具罪B.暴力危及飞行
17、安全罪C.重大飞行事故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答案】D【解析】此处虽然造成了飞机颠覆毁灭的危险,但是并未对飞机本身实施破坏性手段,因此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甲也没有使用暴力,因此不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主体主要是航空人员,本题中甲是乘客,且未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因此不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因此对于该种情形,适用兜底条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较为合理。本题选D,20 .F列选项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A.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家电视机砸毁B.因感情纠纷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C.因债务纠纷率众人拿走债务人财物D.因医患纠纷将主治医师困在办公室【答案】B【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行
18、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本题中,ACD项都是有具体针对目标,且有原因的行为,而不是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的行为,因此都不成立寻衅滋事罪。B项为了发泄情绪,随意殴打路人,情急恶劣,成立寻衅滋事罪。B项正确,21 .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未经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0月时李某的住所是O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答案】C【解析】我国民法总则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
19、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宿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治病的除外。甲的原籍是甲市,但是其自2013年8月开始即在丙市租住,至2014年9月,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丙市是甲的经常居住地。虽然甲后来在丁市的医院住了一年以上,但是医院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所以2015年10月时,李某的经常居住地是丙市,住所地是经常居住地,即丙市。C项正确。22 .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丁根据善意取得取得相机的所有权B.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的所有权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
20、有权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答案】B【解析】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本题中,乙是无权处分人,其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完成交付,丙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能够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之后丙把相机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丁是基于丙的交付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B项正确。23 .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
21、载且未支付报酬U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OA.许可使用B.法定许可C.强制许可D.合理使用【答案】D【解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个人欣赏、评论、新闻报道、教学与艺术研究以及公益事业等目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其己经发表的作品,并且不向其支付报酬的行为。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行为,其中第4种行为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本题中乙杂志社转载甲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且甲未声明不允许刊登,
22、所以乙杂志社的行为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D项正确。24 .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A.甲自己承担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属于对用人单位责任的考察。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本题中,乙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于甲在酒店受到的损害,酒店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B项正确。25 .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A.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C.
23、甲为了出行便利,出钱修更领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误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答案】C【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要求有为他人课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本题中,C项的甲虽然有为自己出行便利的目的,但也有为邻居谋利益的动机,其没有出钱修复邻居院墙的义务,为了避免邻居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甲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本题选Co26.甲
24、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的消灭的原因是()A.混同B.免除C.抵销D.提存【答案】A【解析】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的事实。混同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概括承受既有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概括承受,也有个人的概括承受。前者如相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即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之后双方合并为同一公司,属于债的混同的情形。A项正确。27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失应该由OA.甲全部赔偿B.乙全部赔偿C.甲、乙连带赔偿D.甲、乙按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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