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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社会组织年度年检指南一、年检、年报对象:2023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报。二、年检程序和要求:1.社会组织自查并网上填报。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某服务网,建议优先使用“谷歌”、edge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某省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某省社会组织”一“年检服务栏”一“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根据自身类型选择相应的年检年报栏进行登录,按照操作手册(附件3)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有关附件。社会组织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2、填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2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材料的初审,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是甲地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社会组织,将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材料直接报送至区民政局。3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区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4 .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作出后,社会组织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三、需提交的材料:各社会组织应严格
3、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01.社会团体:(1)报告书;(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3)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模板、社会团体基本信息表模板;(4)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支出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社会团体(2023年等级评估为4A以上的自愿提交)和行业协会;(5)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报送经审计的2023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社会团体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以上材料均
4、需报送原件,其中1、4、5项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和脱钩的行业协会一式两份)。02.民办非企业单位:(1)报告书;(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5)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下组织需提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康复机构;除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康复机构外,当年支出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等级评估为4A以上的自愿提交);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4)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报送经审计的2023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
5、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1、3、4项材料一式两份(文化、卫生、养老类一式三份)。03.基金会:(1)报告书;(2)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6)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应报送经审计的2023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基金会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1、3、4项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二份)。四、注意事项:填写联系人和经办者时,请填同一个手机号码,以免短信遗漏;申报年检前请先核实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已失效,请先网上申请换证后再申报年检;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社会组织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某省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1.地址:略;2 .业务咨询电话:社会团体、基金会略,民办非企业单位略;3 .网上填报技术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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