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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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4)33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现将南宁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9日南宁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及时高效组织实施事件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修处理条例(国务
2、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农村沼气设施建设、使用、维护和维修过程中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2. 4工作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事发地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明确农村沼气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
3、学处置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预防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发生。3. 5事件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食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按照危害程度、造成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事件(W级),下列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件;重大(H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0人
4、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件;较大(In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件;一般(IV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件。2组织指挥体系3.1 行业监管部门组织指导机构参照自治区成立农业农村厅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做法,成立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
5、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市农村能源工作站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职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全市农村沼气生产安全处置和应对工作。承担全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和咨询等工作,事件发生时,配合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办公室主任由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
6、农村能源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各项部署;利用广西农村沼气设施智慧管理平台,统筹做好沼气设施安全生产预警、管理工作;接收、处理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若安全事件引发舆情,做好舆情评估、调查、应对工作等;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沼气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承担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现场指挥机构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救援力量的组织以属地为主。发生事件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事件应对处置需要,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设立由地方
7、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应急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向本级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救援等情况。4. 3生产经营单位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是农村沼气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件特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和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急管理
8、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演练,做好事件应对准备工作。发生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职责,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服从救援指挥机构调动指挥,积极配合救援、调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3预防预警5. 1风险隐患3.1.1火灾、爆炸。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特性与天然气相似,若沼气厌氧发酵罐、沼气输送管道、储气柜等因运行维护不佳、损坏等原因产生泄露,并在局部空间内积聚时,遇明火、电火花、静电或其他火源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3.1.2窒息。在沼气生产过程中,发酵罐、储气柜、敞开的沼气池等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都有沼气,当人未加防范随意进入,尤其是进行大
9、清理和维修时,由于池内空气稀少,极易造成窒息死亡。3.1.3中毒。沼气中的硫化氢是一种有毒气体,未经脱硫的沼气中硫化氢含量通常为1.22-1.79毫克/升,由于通风不良,作业环境严重缺氧、有毒气体急剧增加会导致作业人员急性中毒。3.2风险防控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沼气泄露、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件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监测防控工作。在项目施工、维护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遵从相关法律、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聘用专业人员从事农村沼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服务及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消防设施、项目围栏、进出料口盖板等安全防护措施;喷印安全操作标语和“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
10、;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沼气池、发酵罐和储气柜;严禁在未作业时敞开进出料口;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加强安全培训,定期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农村沼气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持续完善广西农村沼气设施智慧管理平台信息。对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要按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NY/T38972021),指导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拆除、填埋或改造。市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全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各类农村沼气生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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