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油田分企业招投标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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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管控(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XX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相关项目,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
2、3 .工程性质特殊、合适的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相关项目,难以分割;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第四条招标相关项目的立项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合约管理管控试行办法的合同合约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督。第二章招标机构第七条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管控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管理管控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合约)管
3、理管控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投标(合同合约)管理管控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相关项目组。第八条招投标(合同合约)管理管控委员会招标管理管控职责(一)领导招投标(合同合约)管理管控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四)审批重大招标相关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相关项目)的招标报告;(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相关项目的中标报告;(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第九条招投标(合同合约)管理管
4、控办公室是招标管理管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规章制度;(二)向招投标(合同合约)管理管控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协调管理管控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四)统一管理管控油田分公司招标印章;(五)负责油田分公司评委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管控;(六)指导或参与相关项目招标工作,并组织部分公用相关项目的招标工作;(七)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八)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相关项目的招标、中标报告;(九)审核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相关项目的招标、中标报告。第十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职责(一)组织开展具体相关项目
5、的招投标活动;(二)起草招标报告:招标报告中应包括拟招(议)标相关项目名称、合适的内容,建议招(议)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推荐人、拟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合适的内容;(三)拟定招标文件;(四)接受投标文件;(五)提供相关评标专家的动态资料;(六)负责评标小组的组织工作;(七)组织开标和评标;(八)根据评标小组的建议,起草建议中标报告;(九)负责评委的业绩资料的收集、整理;(十)负责相关相关项目招标资料的管理管控,数据的统计。第三章招标第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6、。根据油田分公司的实际,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第十二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对拟进行招标的相关项目,必须先起草招标报告报招投标(合同合约)管理管控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批通过的招标报告的合适的内容及要求,组织招标事宜。对不进行招标的相关项目,必须详细说明理由,经招投标(合同合约)管理管控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议标不得少于两家)具备承担招标相关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相关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对投标方的经济、技术、商务、法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
7、法等事项。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必须持有油田分公司发放的有效市场准入证,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XX能源一号网会员证的物资供应商可参加物资采购招标。第十五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应当根据招标相关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油田分公司所有招标相关项目的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合适的内容:1 .投标须知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废标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相关项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根据相关项目特点提出,报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合约)管理管控办公室审批后执行。技术标和商务标在评标中所占比例。2 .招标相关项目的名称、数量;3 .招标相关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范围、时间要求及现场条件
8、;4 .合同合约条件及格式;5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6 .招标相关项目分项报价和总报价表:包括计价类别、取费标准、计价方法、其他计价的取费依据资料等等;7 .截标、开标、评标的时间及地点安排;8 .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必须提供塔里木油田“市场准入证”或“能源一号网会员证”,根据相关项目需要提供的国际、国家及行业有关资质证明。9 .辅助资料及图表、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10 .相应的经济合同合约条约条款和安全生产合同合约条约条款(HSE)等。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特殊的改扩建相关项目除外)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合适的内容。同时,招标文件应当
9、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第十六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招标文件必须报招标管理管控办公室审核并加盖“中国石油天然气XX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专用章”印章后方能生效并对外发放。在节假日期间,对于生产急需相关项目的招标,可以先以口头形式请示,组织招标工作,后补办审批手续。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时,必须加盖“中国石油天然气XX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专用章”,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第十七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和招标管理管控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
10、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第十八条对技术和质量要求不复杂、预计参与投标单位四家以上的招标相关项目,可以采取邀请竞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第十九条邀请竞标对相关项目技术质量等方面只作一般性要求,并实行由高到低的竞价方式,报价最低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唯一条件。第二十条邀请竞标必须有四家以上经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否则应改按招标程序进行。第四章投标第二十一条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一)持有油田分公司颁发的有效的市场准入证或“能源一号网会员证之一;(二)具备完成相关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三)油田分公司对各具体相关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的权利(一)平等地获取招标信息;(二)要求招
11、标组织机构对招标相关项目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三)参加开标大会;(四)检举揭发招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五)可以在开标之前撤回投标书,宣布退出投标。第二十三条投标单位的义务(一)如实提供投标文件,并接受招标机构的质疑;(二)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四)根据相关项目金额及招标书要求,向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交纳标书费(不得低于300元,不得高于3000元)。(五)中标后按标书要求时间与有关单位签订并履行合同合约。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相关项目属于基本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合适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相关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
12、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相关项目的机构、设备等;对于拟在中标后将中标相关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应明确质量和HSE保证体系、实施本相关项目的措施。第二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专业招标组织单位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专业招标组织单位应当依本办法重新招标或采取商议定标(议标)方式或直接转为合同合约洽谈,但必须经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合约)管理管控办公室批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有权拒收。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
13、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塔里木油田的所有相关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分包。如因特殊原因投标人拟将投标相关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分包相关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单位必须为塔里木市场准入单位,其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同时投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第五章开标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按废标处理:(一)标函未密封;(二)标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4、;(三)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章;(四)逾期送达;(五)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底价一定范围;(六)招投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投标报价,以不正当方式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关商业、技术秘密,损害招标方或者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七)投标人承诺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者对合同合约的重要条约条款有保留;(八)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九)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七条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标底的测算必须在审计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封闭进行,并且要在开标前测算完毕。地面建设相关项目(探临、产能、维修、系统工
15、程等):相关计划投资在300万元以下,其标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编制,造价中心审定;300万元以上的相关项目由造价中心负责组织审计监察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共同测定。地下工程相关项目(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录井、测井、试油等),其标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编制,造价中心审定。进行技术交流的相关项目,在技术交流结束后,必须出具由所有技术评委签字的技术交流结果报告单,要有明确的技术结论。评标时采取复合标底方式的,合约甲方测定标底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比例为50%-70%o具体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根据相关项目特点,在开标时确定。复合标底的计算方式为:在合约甲方测定标底一定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X合同乙方投标
16、报价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比例(八)+合约甲方测定标底X合约甲方测定标底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比例(b),其中a+b=1.也可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建建20031号”文件规定的评标计分方法。第二十八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二十九条开标由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但投标人参加开标采取自愿方式,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超过200万元以上相关项目的开标工作必须由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超过500万元相关项目的开标工作由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或受其委托的招投标(合同合约)管
17、理管控委员会成员主持。第三十条开标时,由监督人员及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合适的内容。如需要由投标单位唱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第六章评标第三十一条评标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依本办法组织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一般不超过十三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占2/3的比例。专家成员应在纪检部门代表的监督下,在开标前1小时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招投标(合同合约)管理管控办公室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评委专家库”中按相关专业随机抽签确
18、定。(专家库未建立前,评委由招标组织机构在开标前一天确定)。评标小组成员仅以个人身份参加评标活动,不代表其所属单位和部门。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和招投标文件,客观、独立、公正地进行评标工作,并提出建议中标单位。相关项目招标组织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委参加评标工作。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应当主动回避,不得进入相关相关项目的评标小组,已进入的应当更换。招投标单位有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的,应中止招标程序,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重新确定。第三十二条招标组织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19、。第三十三条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合适的内容作必要的说明或者澄清,但是说明或者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合适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小组可就有关技术问题咨询相关技术专家,招标组织机构应予满足。第三十四条评标小组应当遵循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相关项目技术条件复杂的应采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标标准和方法分开评比,综合考虑。对于相关项目技术条件相对简单的,价格是评审的基本依据。对一些简单相关项目采用最低价法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此外不提倡最
20、低价中标法。具体评标程序按本办法附件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管控暂行办法有关合适的内容解释及评标指导规则执行。第七章中标第三十五条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根据评分结果或者评议结果推荐中标单位,评标结果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招标组织机构应当根据评标小组的推荐意见,起草建议中标报告,报招投标(合同合约)管理管控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批。起草报告与送交招标管理管控机构审批之间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一般要求在当天完成。第三十六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评标机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三十七条中标报告由招标管理管控机构审批后,招标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审批结果向中标
21、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加盖“中国石油天然气XX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专用章”印章。中标通知书对招标组织单位和中标单位均具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改变。第三十八条招标组织机构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约。第三十九条招标相关项目的招标资料的归档、相关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根据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第四十条油田公司内部相关单位借阅招标资料时,必须书面提出要求,经专业招标组织机构负责人签认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不允许向油田公司以外单位和个人借阅招标资料。第四十一条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要根据招投标(合同合约)管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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