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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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务川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遵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乡镇及县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的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合同制人员,是指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核准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招聘到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辅助性工
2、作,接受相应管理和享有相应待遇的编外聘用人员。第四条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坚持下列原则:严控总量,分类管理;定岗定责,能进能出。第二章计划第五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员额总计划,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会商,结合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自然减员数量和新增需求情况,每年第一季度提出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县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合同制用工计划:(一)坚持岗位急需、竞争择优原则。(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经达到编制数,增加编制和人员确有困难的;(三)因事业发展及专业限制等因素,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四)因其他特殊
3、情况需要增加临时聘用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外聘用人员用工计划:(一)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二)计算机(网络)管理、会计统计、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保安(门卫)、卫生保洁、园林绿化、文印食堂、维修维护等岗位,按照“办事不养人,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原则上实行服务外包或劳务派遣,一般不予核定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单位宿舍(家属院)管理服务人员应由业主委员会聘用,不予核定编外用工指标。第八条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用工计划,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
4、据员额总计划和各单位申报情况及工作需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进行合理分配,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招聘第九条新增劳动合同制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由用人单位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工作。第十条应聘劳动合同制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四)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根据工作实际需具备的其他条件。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国家和省对特殊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公开招聘按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被招聘人员凡与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
5、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制人员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对应为1月)。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负责所使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总数的20%o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在晋升工资等级方面优先。第十四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按原途径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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