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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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目录一、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3二、数据使用要求和证明材料4三、其他7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开展安全评估时可采用的主要原料数据类型、使用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基于产品配方体系,对收集的安全评估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包括产品和原料的不良反应、安全事件等,遵循证据权重的原则科
2、学开展安全评估,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一、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二)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公布的评估结论。(三)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四)监管部门公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五)原料3年使用历史。(六)安全食用历史。(七)结构和性质稳定的高分子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原料除外)。二、数据使用要求和证明材料(一)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使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
3、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列表中的原料,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二)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公布的评估结论欧盟消费者委员会(SCCS).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以及其他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已公布安全评估结论的原料,需对相关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及使用条件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对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原料,应在满足限制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评估结论。不同的权威机构评估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估结论。注册或备案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应明确安全评估机构和评估结论。(三)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权威机
4、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世界卫生组织(WH0)、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以及其他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如每日允许摄入量(ADD、每日耐受剂量(TDI)、参考剂量(RfD)、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和我国标准管理部门发布的香料标准、我国或其他国家监管部门公布的祛斑美白功效原料安全使用量等,需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结论。不同权威机构发布的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结论。如缺少局部毒性资料,应结合产品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对局部毒性开展评估。注册或备案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应明确安全限量或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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