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数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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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O1X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OT-XXX-20Ix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数据标准DataStandardsforurbanpipelinesandutilitytunnel(征求意见稿)201xxx-xx实施201xxxxx发布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数据标准Datastandardsforurbanpipelinesandutilitytunnel(征求意见稿)DBJ50r-201主编单位: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x年月日201重庆前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2、于下达2017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渝建(2017)451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结合重庆地方特点及近年来国内外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经验和研究成果,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名词术语;3.基础编码;4.元数据;5.城市管线主数据;6.综合管廊主数据;7.数据交换。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以供修订时参考
3、。本标准主编单位: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变化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础编码33.1 一般规定33.2 基本原则33.3 综合管廊编码43.4 城市管线编码64元数据74.1 一般规定74.2 元数据模型描述74.3 元数据模型扩展105城市管线主数据115.1 一般规定115.2 主数据表名115.3 城市管线主数据信息表116综合管廊主数据126.1 一般规定126.2 主数据表名126.3 综合管廊主数据信息表1
4、27数据交换157.1 一般规定157.2 交换方法157.3 交换服务与维护177.4 数据安全和权限管理17附录A综合管廊基础编码表19附录B城市管线数据信息表24附录C综合管廊数据信息表34本标准用词说明59引用标准名录60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Nounsandterms23 Basiccoding33.1 Generalrequirements33.2 Fundamentalprinciples33.3 Codingforutilitytunnel43.4 Codingforurbanpipelines54 Metadata64.1 General
5、requirements64.2 Metadatamodeldescription64.3 Metadatamodelextension125 Masterdataofurbanpipelines145.1 Generalrequirements145.2 Tableofmasterdata145.3 Detailedinformationofmasterdataforurbanpipelines146 Masterdataofutilitytunnel156.1 Generalrequirements156.2 Tableofmasterdata156.3 Detailedinformati
6、onofmasterdataforutilitytunnel157 Dataexchange187.1 Generalrequirements187.2 Methodology187.3 Serviceandmaintenance207.4 Datasecurityandauthorization20Appendix A 22Appendix B 27Appendix C 35Explei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601.istofquotedstandards611总则1.O.1为加强城市管线数据与综合管廊信息化系统数据资源的有效管理,保障数据资源管理的科学性
7、、可靠性和规范性,促进信息集成与共享,结合重庆市山地城市的特点,制订本标准。I呈W选用Iia1.圣检淮主要从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的基础编码规则和结构,主数据和元数据内容、模型和描述方法,数据交换要求和交换目录等方面做基本要求。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对城市管线及综合管廊的统一分类组织和编码、主数据和元数据的定义和管理、数据交换管理等。1.0.3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的编码与数据资源管理、交换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元数据metadata关于数据的数据,即数据的名称、类型、定义、状态等信息。2.0.2主数据mast
8、erdata描述业务对象固有属性,在系统范围内多方共享的数据。2.0.3数据元素dataelement用一组属性描述主数据和主题数据的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等信息的数据单元,是元数据模型的基本单元。2.0.4元数据模型metadatamodel由一定数量的数据元素组成,通过这些数据元素描述数据的定义、特点、约束以及数据的关联特性等。2.0.5数据集dataset由一组内容表达相同或特征属性一致的相关数据构成的集合。3基础编码3.1 一般规定3.1.1 综合管廊基础编码宜由综合管廊实体编码、综合管廊要素编码和综合管廊扩展编码等部分组成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综合管廊实体编码应结合管廊所在位置、类型
9、等因素进行编码标识,不同区段的综合管廊实体编码应具有唯一性。2综合管廊要素编码应针对管廊内部结构、节点、附属设施等要素进行编码标识;不同类型要素应具有编码唯一性,要素编码不应针对具体设备进行编码。3综合管廊扩展编码应针对综合管廊防火分区、不同舱室等扩展类型进行编码标识,综合管廊扩展编码应具有唯一性。3.1.2 城市管线基础编码宜包括对管线点编码、管线编码、项目编码、钻孔编码以及地下建(构)筑物编码等内容。3.2 基本原则3.2.1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基础编码应遵循科学性原则。【条文说明】32.1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的要素分类与编码规则应符合现实世界地理信息的基本组织规则。信息分类视角选择不仅应满
10、足综合管廊与城市管线整合的需要,还应充分兼顾各领域传级传段的分类色系P级码母则的谈社座迎羞城市管线、粽食宜廓自皇和左左爸送附孱毯海、部件丛其属性,县有重容性.3.2.2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基础编码应遵循唯一性原则。1条久选明1322一在城变量级与综合管廊编码系统中,每一段管廊、每一个管廊或管线要素实例都应仅有一个代理,一个代理应唯一对应一度管廊久一个管廓、管线受素实例。3.2.3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基础编码应遵循一致性原则。【条文说明】3,2.3同一要素在城市管线、综合管廊的各自体系中应分类一致。3.2.4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基础编码应遵循可扩展性原则。【亲K选明13.2.4代理结构应能为代码
11、固有道当的后备容黄,并考虑扩展更甑后的代码与原代码间的一致性和相对连续性,以适应一定时期内不断犷充的需要。3.2.5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基础编码应遵循稳定性原则。I条文说明】32.5代码结构应综合考虑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发展的各种因素,能在较长的时间里搞定有效不发生重大变更3.3 综合管廊编码3.3.1 综合管廊实体编码的基本结构应由方位代码和管廊实体代码组成,见表3.3.1。表331综合管廊实体编码基本结构方位代码管廊实体代码行政区划代码道路顺序代码综合管廊类型代码管廊顺序号第16位第710位第11位第1274位XXXXXXXXXXG/Z/1.XXX【条文说明】3.3.1方位代码标识综合管廊所
12、在片区和道路,应由行政区划代码和道路顺序代码组成。行政区划代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m60)执行。道路顺序代码应按交通管理地理信息实体标识编码规则城市道路(GB21381-2008T)执行。当一条管廊穿越多条道路时,按照管廊起点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原则只采用首条穿越道路的代码作为该条管廊的道路顺序代码。管廊实体代码应由综合管廊类型代码和管廊顺序号组成。管廊类型代码应用1位字母表示,干线管廊用G表示,支线管廊用Z表示,缱线管廊用1.兼示。管廊顺序号应采用3位数字表示,按照起点由东向西和由蓟回北的照序绳苫,同一道路上木连通的管廊应采用不同的领序3,同一道路上新修建宜度的顺序百度在国堂
13、廊廖序号之后便之擅旭3.4 .2综合管廊要素分类应满足完整性、兼容性、合理性、通用性及可扩展性要求:1覆盖的综合管廊要素各级分类应无重复或交叉:2综合管廊要素按功能分类的大类和中类应与其它分类标准衔接;3分类层次应分布合理,能正确反应综合管廊要素的各种类别及其从属关系特征;4分类结果应有利于综合管廊要素数据的交换,不同机构可进行现有资源与共享资源的描述对照,实现有效资源的发现以及自有资源的共享服务;5同一层次数据的分类应留有扩充余地。333综合管廊要素分类应以满足数据交换为目标,以综合管廊的服务功能为主要依据,应采用线分类法,按从属关系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和子类。【条文说明】333综合管廊大类
14、可包括6个中美,总计40个小类,子类应在上述各小类基础上提供管廊要素实体类型。综合管廊要素的实体类型主要有点、线、面和注迅四种,实体约定代码见表3.3.3。表3.3.3综合管廊要素实体类型代码实体类型标识符代码点PO线1.1面R2注记IAl3334综合管廊要素编码宜采用9位定长十进制数字码,按顺序分别为8位大类、中类、小类和子类数字代码,以及1位实体类型识别码。编码结构见附录A表Al。1综合管廊大类、中类和小类代码宜见表附录A表A-2,新增中类和小类代码宜顺序增加。2综合管廊要素编码见附录A表A-3,各小类下新增子类代码宜顺序增加。对于结构节点中类,各结构节点要素子类代码宜由1位字母类型码和1
15、位编号组成;其他各中类要素的子类代码仍为2位数字代码。I圣W选明1334身上2俱为大类代码,综合管廨大类代殛为一及;一第士4仅为生类优码H.在大类基础上细分的要素类;第56位为小类代码,在中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类;第7&位为子类代码,在小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类;第9位为实体类型码,表亦要素的点、线、面或注记类型。3.3.5综合管廊扩展编码应在综合管廊实体编码基础上,对管廊内部防火分区和舱室等空间区段进行编码。1综合管廊扩展编码应由管廊实体编码+扩展编码组成,中间宜用+”连接,基本结构见附录A表A-4o2综合管廊各舱室代码宜用1位字母表示,见附录A表A-5o防火分区顺序号宜用3位数字表示,干
16、线管廊防火分区应按照自东向西、由南向北方向顺序编号,支线管廊宜从分叉点开始顺序编号。【条文说明】3.35综合管廊主要由综合舱、电力舱、燃气舱、污水舱、热力舱给、雨水箱涵等舱室组成,各舱室代码由拼音首字母袅示。336综合管廊信息化系统建设时,应按照本标准的分类与编码规则组织建立统的数据系统和编码体系:并按照要素类代码的分类体系组织要素目录。3.3.7综合管廊编码的扩充与细分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表A2中提供的分类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可对综合管廊要素的小类进行扩展,大类、中类不宜扩展,扩展后的代码应符合3.3.4节要素编码的规定,且不应与已有的综合管廊分类代码重复;2综合管廊要素的小类、子类宜在同级
17、的分类上进行扩充,扩充的小类和子类宜归入相应的中类和小类,同时在相关数据中说明。3.4城市管线编码3.4.1 管线点编码是描述管线点的唯一标识,应按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标准执行。3.4.2 管线编码是描述管线的唯一标识,应按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标准执行。343项目编码是描述项目的唯一标识,应按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标准执行。3.4.4 钻孔编码是描述钻孔的唯一标识,应按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标准执行。345地下建(构)筑物编码是描述地下建(构)筑物的唯一标识,应按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标准执行。4元数据4.1 一般规定4 .1.1元数据描述方法应采用摘要表示的
18、方式定义和描述元数据元素,摘要内容应包括名称、定义、数据类型、约束、规则、取值示例、备注等属性:1名称指元数据元素或元数据实体的中文标记,应至少由一个实体和个类属数据元素组成,可以包含合适的修饰符作补充描述;2约束是对元数据元素含义的进一步解释,包括该元数据元素的约束条件(必选、可选或条件必选)和最大出现次数。当该元数据元素为条件必选时,应注明其约束条件;3规则是指对说明元数据模型的数据元素需要遵循的规则,应包括拼写规则、唯一性约束规则等;【条式湿明Xll名称应为名词或名词短语,且应准琐地反映该数据兀素特别是它的域的特征。定义指描述元数据元素或元数据实体的基本内容,给出信息资源某个特性的概念和
19、说明,是袤达一个数据元素的本质特性并使其区别于所有其他数据元素的陈述。数据类型指元数据元素的数据类型,对元数据元素的有效值圾和允许的有效操作进行规是,包括整型、实型、布尔型、字符串、日期等。约束条件说明了元数据实体或元数据元素是否为必须选取的属性。包括必选(M)、可选(O)利条佳艺选9);量太苴现次数选用工工教据实佟久汇教握丞案三必晏有的最大亲例数旦aB出现一次的用“1”表示,重复出现的用“N”表示。允许不为1的固定出现次数用相应的数字表示,如“2”、“3”、“4”等。取值示例指对每一个元数据进行举例说明,例如中文名称的取值示例为组织机构代码。5 .1.2数据元素标识规则宜采用5位字母数字码表
20、示,第12位为元数据元素英文(Dataelement)的首字母缩写DE,第35位为3位数字顺序码,标识码为DE+XXX4.2 元数据模型描述4.2.1 元数据模型的数据元素可由17个元数据元素构成,包括8个必选元素和9个可选元素。元数据元素构成见表4.2.Io表4.2.1元数据元素构成元数据元素必选元素可选元素1 .数据元素的中文名称,应至少由一个实体和一个类属数据元素组成,还可包含合适的修饰符作补充描述;它应是名词或名词短语,并且应准确地反映该数据元素特别是它的域的特征。2 .数据元素元数据名称应唯一;3 .数据元素名称中应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对象词;4 .数据元素元数据名称中应有一个且仅有一个
21、特性词;5 .表示词应是数据元素元数据名称中描述数据元素表示形式的一个成分;6 .数据元素元数据名称中应有一个且仅有一个表示词;7 .当需要描述一个数据元素并使其在特定的环境中唯一时,可以使用限定词对对象类词、特性词或表示词进行限定。限定词是可选的;8 .对象词应处于元数据名称的第一(最左)位置;9 .特性词应处于第二位置;10 .表示词应处于最后位置;11 .限定词可以附加到对象类词、特性词和表示词上;12 .当表示词与特性词有重复或部分重复时,可以从元数据名称中将冗余词删除掉。I条工选盟1422”多叁生二黑包植过塞送胤、一技隹现、”表示翼和限定现一例加建二顼县送别代码”数据元素中,“项目”
22、为对象词,“类别”是该数据元素的特性词一”代码二是该数据五素的表示词。对象词具有唯一性,例如在“项目类别代码”、“负责人姓名”数据元素中,“项目”、“负责人”走对象词。表示同描逑了效据元素有数值送令的格式。限定词应位于被限定成分的前面,限定词的顺序的不同不能用于区别不同的数据元素。元数据应尽量避免语义重复,例如在“负责人姓各“数据元素中,“名称”是“负责人姓名”的表示词,由于表示词“名称”与特性词“姓名”语义重复,因此删去一个冗余词“名称”。4.2.3“英文名称”描述应遵循以下规则:1 .英文名称应是赋予元数据的单个或多个英文字词的指称2 .元数据英文名称在本标准范围内应唯一:3 .对存在于国
23、际或行业领域的惯用英文缩写,宜采用该英文缩写;4 .名称全称应由构成元数据名称的各个成分(即对象类词、特性词、表示词和相关限定词)的英文单词转化而来,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5 .英文名称不应包括任何空格、破折号、下划线或分隔符等;6 .英文名称不应使用复数形式的英文单词【条文说明】4.2.3对于根据英文名称较长超过15个字符的标识符,在保持唯一性的前提下统一取每个单词首字母作为其缩写标识,当如此取词不能保证唯一性时应延展取词位数,通常每仝要照区增加二色1.些他丕熊保迤唯二挂时此前缝级理尽职阐,真至飨变唯二性为工葭4.2.4 “数据类型”描述可分为以下六个类型:1 .字符型VARC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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