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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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埔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工信融资函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梅市工信202369号),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
2、偿资金”),是指由政府组织、多渠道筹资设立的为企业增信,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县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合作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约定进行补偿。风险补偿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风险代偿不支出。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第三条设立大埔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第四条按规定程序建立“中小微企业池”。风险补偿资金的支
3、持贷款对象为“中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与政府指定机构签订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业务合作协议,向“中小微企业池”内企业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本地金融机构与领导小组建立合作关系,申请合作的金融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贷款风险防控能力较强;(二)制定详细的风险补偿资金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不得变相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有足够的信贷额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池”内企业发展;(四)可接受的贷款担保方式灵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房产、土地等标准抵(质)押物进行抵(质)押的担保方式等;(五)加大对“中小
4、微企业池”内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允许下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2-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1.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六)接受本办法以及合作协议的有关合作条款。第二章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该项工作的同志和县科工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科工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农村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X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埔监管支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工商务局),作为风险补偿资金运行中的协调管理部门,
5、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运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科工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第八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研究和审议完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度;(二)审议合作金融机构利用风险补偿资金的贷款(以下称“风险补偿资金贷款)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三)审议和批准风险补偿资金坏账核销;(四)审核上报风险补偿资金补充方案,变更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五)监督有关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的使用效益情况;(六)审议核准风险补偿资金的清算、撤销;(七)审议其他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确定和变更风险补偿资金的合作金融机构;(二)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三)核准进入
6、企业池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四)审核批准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风险补偿资金增信贷款申请;(五)审核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风险补偿损失及办理偿付;(六)核准风险补偿资金存放各金融机构的额度等。第十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县科工商务局负责建立和管理“中小微企业池”;做好资金贷款业务的推广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申请入池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对资金贷款企业的贷后跟踪、监督、服务;审定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扶持产业方向(加工贸易企业、商贸流通及电子商务产业、高新技术及其他科技产业绎营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评估。(二)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筹集,负责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并在必要
7、时开展对该项财政资金重点评价工作,保障风险补偿资金运行所需经费等。(三)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等。(四)县农村农业局负责审定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扶持农业产-4-业化经营发展方向,贷款企业项目的产业政策评估。(五)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审定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扶持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获得质押融资的产业经营发展方向,贷款企业项目的产业政策评估。(六)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负责审定企业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七)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审定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扶持文化艺术、旅游等产业发展方向,贷款企业项目的产业政策评估。(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埔监管支局负责
8、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指导和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规定开展业务。第十一条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开展此项业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二)执行风险补偿资金合作协议,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借款企业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使用情况;(三)与中小微企业池”内的企业开展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业务,执行优惠利率,降低企业的贷款成本;(四)对“中小微企业池”内企业的贷款规模力争达到资金总额的10倍以上。抵押贷款额度不低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质押贷款额度不高于质押物评估价值的30%,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9、信用贷款的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五)独立开展对“中小微企业池”内申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企业的尽职调查和评审,尽职调查、评审过程和结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六)依照合作协议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七)提请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议资金的偿补和核销坏账;(八)负责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损失时的债务追索;(九)监督相关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第三章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规模第十二条风险补偿资金主要包括县级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上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扶持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孽生的利息等。第十三条领导小组授权县科工商务局在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风险补偿资金,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封闭运行,资金仅
10、限于提供风险补偿业务的担保及补偿。第十四条在资金贷款平台业务终止且资金池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资金池其他资金(含本息)扣减补偿损失后一次性退还县财政。第四章企业入池条件及程序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自愿申请等,定期受理并核准加入“中小微企业池”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定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履行相关手续后,均可列入“中小微企业池”。(一)在大埔县辖区内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并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二)企业主营业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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