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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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T-20*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设计导则GuidanceforHealthyUrbanWaterSysteminMountainousCity(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实施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设计导则TechnicalGuidanceforHealthyUrbanWaterSysteminMountainousCityDBJ50T-xxx-20XX主编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2X年XX月XX日前言
2、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渝建标(2021)31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统筹,5.水资源规划,6.水环境规划,7.水安全规划,8水生态规划,以及有关附录。本导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3、编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专家: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3.1 总体要求43.2 编制原则43.3 范围与期限43.4 规划编制主要内容54规划统筹84.1 规划目标和指标84.2 水资源统筹协调84.3 涉水空间统筹协调94.4 涉水基础设施统筹协调104.5 相关规划协调105水资源规划125.1 现状调查分析125.2 规划目标和指标125.3 规划指引126水环境规划146.1 现状调查分析146.2 规划目标和指标156.3 规划指引157水安全规划187.1 现状调查分析187.2 规划目标和指标187.3 规划指引188水生态规划228
4、.1 现状调查分析228.2 规划目标和指标228.3 规划指引22附录1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大纲25附录2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指标体系27附录3主要引用标准目录311总则1.0.1为统筹协调水系统之间、水城之间的关系,指导并规范水系统规划,制定本导则。【条文解释】本条确定了导则编制的背景。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水系统之间关系,科学有序地推进重庆市水系统规划建设工作,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相关涉水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条文解释】本条确定了导则的适用范围,导则按照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的技术需求编制,强调水系统规划对各类涉水基础
5、设施规模、布局和空间统筹,以及不同涉水专业间的衔接协调。1.0.3城市水系统规划除应遵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解释】本条明确了城市水系统规划除参考本导则执行外,还应满足国家颁布的其他规范的规定,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3、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等。2术语2.0.1山地城市mountainouscity山地城市是指城区主要分布在山地区域(地理学划分的山地、丘陵和崎岖不平的高原)的城市,山地城市形成与平原地区迥然不同的城市形态与生境。【条文解释】引自山地城市室外排水管渠设计标准DBJ50/T-296的定义。2.0.
6、2城市水系统urbanwatersystem以水循环为基础、水安全为底线、水设施为载体、水管理为手段、水健康为目标的综合系统,涉及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是城市范围内与水相关的资源、空间、设施的统称。2.0.3城市水循环urbanwatercycle城市水循环包括水的自然循环和社会循环。自然循环指水体通过不断蒸发、水汽输送、凝结、降落、下渗、地面和地下径流的往复循环过程。社会循环指人类为了满足生活和生产需要,进行取水、净水、输配水、用水以及污水的收集、处理与排放,最后回到自然水环境的全过程。【条文解释】2.0.2、2.0.3引自城市水系统综合规划技术规程T/CECA20007
7、的定义。2.0.4城市健康水系统HealthyUrbanWaterSystem在水的社会循环中,遵循水的自然运动规律和品格,形成节约高效、质优量足的水资源系统,建设安全韧性的雨洪体系,维系长制久清的水体环境,营造水城相融的水体生态,从而构建安全、和谐、绿色、可持续的现代化城市水系统。2.0.5水系统规划planningofUrbanwatersystem以规范城市水系统的开发与保护,研究城市水系统的发展与布局、统筹安排城市水系统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规划期限内城市水系统发展的蓝图。【条文解释】本条在城市水系统综合规划技术规程T/CECA20007的相关定义上修改确定。2.0.6城市内涝防治
8、系统urbanHoodingpreventionandcontrolsystem用于防止和应对城市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利用的天然和人工设施及管理措施等。本导则中主要对涉及的雨水源头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的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进行规划指引。【条文解释】本条引自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的相关定义,并结合导则内容进行解释补充。2.0.7非常规水源Unconventionalwatersource非常规水源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重庆市非常规水源利用方式主要是污水再生水利用和雨
9、水利用等。2.0.8消落带waterlevelfluctuationzone指河流、湖泊、水库中由于季节性水位涨落,而使被水淹没的土地周期性出露水面,成为陆地的一段特殊区域。2.0.9城市水系统碳排放Carbonemissionfromurbanwatersystem与城市水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资产重置与拆除过程相关的各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和,以CO?当量表示。【条文解释】本条参考了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组织编写的城镇水务系统碳核算与减排路径技术指南中的相关定义。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规划应遵循城市水循环的规律,在自然水循环和社会水循环的全过程中,通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
10、环境、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统筹水设施、提升水管理,以构建城市健康水系统。3.1.2 规划是城市涉水综合性规划,应遵从上位政策规划,衔接相关行业规划,引领和指导涉水专项规划编制。【条文解释】目前城市水系统规划还未形成常规城市规划的编制内容,但随着城市水问题的复杂性凸显,通过系统思维和系统规划来进行水系统规划建设的要求愈加必要。目前许多城市新区编制了城市水系统综合规划,并作为了其他涉水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3.2 编制原则3.2.1 规划应遵循统筹引领原则。【条文解释】从宏观层面对水系统及相关基础设施进行总体部署和统筹,形成完善和谐的水系空间系统,为其他相关涉水系统规划提供指导。3.2.2 规划
11、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条文解释】规划应识别城市涉水方面的特征属性和典型问题,以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遵循城市水循环规律。3.2.3 规划应遵循可持续性原则。【条文解释】规划应充体现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节能减排要求,并与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及相关行业规划协调。3.2.4 规划应遵循安全底线原则。【条文解释】规划应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防洪排涝安全、水质安全、水生态安全等。3.2.5 规划应遵循创新开放性原则。【条文解释】宜采用模型、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强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科学性。3.2.6可行性原则。规划应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可行,便于规划实施。3.3 范围与期限3.3.1 规划范围应与
12、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相一致,研究范围按流域或汇水分区确定。3.3.2 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限保持一致,近、远期相结合,并兼顾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3.4 规划编制主要内容1 .4.1规划应综合确定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和技术路线等。2 .4.2规划应整理城市现状,开展城市水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价。【条文解释】规划应对城市概况进行综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工程地质、社会经济、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概要等内容。城市水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 .水资源现状,包括水资源总量、供水量、用水量、供水基础设施、用水效率与节水措施
13、、水资源利用程度等。(1)水资源总量:应从降雨量、蒸发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评价水资源时空分布的特点。(2)供水量:供水量应按照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和非常规水源分别进行统计,对供水量和供水结构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评价。(3)用水量:用水量应对规划范围内各区域及行业的用水结构、用水量变化趋势及用水消耗量水平进行分析评价。(4)供水基础设施:分析供水设施数量、规模、供水能力等,结合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等状况,对供水基础设施的布局合理性、数量和规模以及运行状况进行分析。(5)用水效率与节水措施:根据现状城市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和行业用水量统计数据,计算行
14、业用水效率指标,并对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等行业所采用的节水措施及节水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现状用水与节水存在的主要问题。(6)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根据水资源供水量调查分析成果,计算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评估水资源过度利用状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4 .水环境现状,从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染源情况、水环境质量等方面开展,包括污水系统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源情况、受纳水体环境容量和水环境质量等。(1)污水收集转输系统:分析污水干管系统、主要系统建设完善程度及现状情况,重大污水提升设施的现状建设及运行情况,并收集分析系统存在的问题。(2)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调查现状
15、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包括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调查其服务范围、设施规模、出水达标情况、运行状况等,并分析现状布局系统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3)污泥处理处置:调查现状规划范围内污泥处理的现状情况,统计现状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及处置策略,分析污泥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4)污染源:调查分析规划范围内现状主要的污染源,包括点源污染、面源污染等,以及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等情况。(5)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现状规划范围内水体水环境现状,分析现状水环境达标情况,结合污染源调查和污染量分析,分析水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5 .水安全现状,包括历史洪灾和内涝调查、防洪、排水及内涝防治设施现状、城市
16、防洪工程设施达标情况、主要雨水管渠达标率、城市自然调蓄空间容量等,并确定防洪及内涝风险区范围。(1)历史洪涝调查:对历史洪灾和内涝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淹没面积、深度、点位及成因等。(2)排水及内涝防治设施现状:对城市雨水干管系统、超标雨水行泄通道、雨水泵站、雨水调蓄空间的系统布局进行调查,判断现状设施的规模及功能情况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3)结合城市地形地貌和规划用地布局,分析现状主要雨水管网排水能力及管渠达标率,划定内涝风险范围区域。(4)对城市现状防洪工程设施进行调查,包括堤防、间门、泄洪通道、自然调蓄空间等,判断现状防洪设施规模及达标建设情况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6 .水生态现状,识别城
17、市水系生境、水生动植物、岸线动植物、城市水系理化特征等水生态要素,构建水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分析各水生态要素的数量、质量、本底条件及空间分布特征。其中:(1)宏观层面,侧重城市水系生境的评价。主要开展水体演变、水体形态、水体功能、水文特征、岸线形态、岸线和河道利用、重要湿地、水土保持等河道岸线相关现状情况调查分析和评价。(2)中观层面,侧重对水生动植物和岸线动植物的的分析评价,对包含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抗干扰能力等进行分析评价。其中水生动植物主要包括鱼类、大型水生植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大型底栖动物等。(3)微观层面,侧重对城市水系理化指标等进行分析评价。通过对水温、透明度、生化需氧
18、量、氨氮浓度等一系列指标的分析,对水质变化、达标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评价和预判。7 .水系统统筹布局现状,对现状水系统中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间的匹配性和协同性进行评估,明确现状给水、污水、雨水、再生水、防洪、排水防涝、海绵城市、河流水系等子项系统间衔接环节存在的问题。8 .综合分析城市水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问题分析应考虑城市发展中的动态适宜性,宜充分结合计算器技术,建立相关模型耦合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关要素,科学进行问题综合分析,如SWAT模型、WEAP模型、水力模型等。9 .4.3规划须协调确定包括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等方面的规划目标和关键指标,并制定规划方案
19、。【条文解释】结合本导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的内容进行编制。10 4.4规划须统筹确定涉水基础设施的布局及规模,合理划定水系、蓄滞空间、涉水设施等管控范围,并明确管控要求。【条文解释】结合本导则第四章的内容进行编制。11 4.5规划应明确规划实施机制、保障措施等要求。【条文解释】规划应有实施保障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保障、政策机制保障、财政保障、技术保障等内容,制定水系统统筹协调管理策略。制度保障方面,应明确推进规划实施必要的联席会议、信息公开、督查考核、运维管理、生态补偿等机制。政策保障方面,应明确各相关部门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可以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以及本级部门职权范围
20、内的相关支持政策。资金保障方面,应通过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及专项债投入、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金融机构融资等资金筹集渠道保障资金。技术保障方面,应明确规划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需要强化或突破的新型数字软件、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等关键技术支撑保障,推广智慧水务管理系统。12 4.5规划须绘制相关水系统规划图纸。【条文解释】规划图纸,应体现水系统规划涉及的设施布局、规模大小、空间管控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图、城市水系规划图、城市水资源设施规划图、城市防洪设施规划图、城市内涝防治设施规划图、城市水功能区划图、城市污水设施规划图、城市水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总图等。图纸成果应形成dwg、
21、ShaPe等格式的矢量成果文件,坐标系与城市规划坐标系保持一致。4规划统筹4.1 规划目标和指标4.1.1 规划应统筹协调各子系统,实现标准一致、水量平衡、水质匹配,应统筹布局各类涉水设施与涉水空间,实现城市水系统的有序治理。4.1.2 规划指标应包括:厂城匹配度、污水量与供水量匹配度、厂网匹配度、泥水匹配度、厂河匹配度、取水口排污口空间匹配度、城市水系统碳排放强度等。4.2 水资源统筹协调421应进行规划范围内水资源量的统筹与优化配置,结合各类用户对水质、水量的需求,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不同类型水资源供给量,确保取水、制水、供水、用水、排水、回用等环节水量平衡。其中:1给水厂规模应与城市
22、所需给水量匹配,供水管网供水能力应与给水厂规模匹配;2污水厂规模应与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匹配;污水管网收水能力应与污水厂规模匹配;考虑径流污染控制,污水系统还应适度预留相应的雨水处理量;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处理的污水量应与城市供水量匹配;4污水厂尾水排放量应与受纳水体接纳能力匹配;5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应与根据城市蓄水量、传统水资源可利用量、污水处理量综合确定;6城市回用水量(规模)应与城市用水规模匹配;7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场规模应与污水厂产泥量中统筹平衡。【条文解释】1根据河流、水库、中水等各类水源的特性综合配置各类水源,其中城市范围的水量平衡应考虑城市工业用户、绿化浇洒等的回用水需求进行统
23、筹平衡。2给水厂规模应根据城市所需给水量确定,并为城市发展预留空间,重庆市中心城区规划的给水厂规模与未来城市所需给水量的比值在1.2左右。3污水厂规模应根据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确定,并为城市发展预留空间。重庆市中心城区规划的污水厂规模与未来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的比值在1.3左右。同时,污水系统截留的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环境容量、雨水受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4确定排水量与污水厂设计规模时,涉及到的用水量指标应与水资源部分的用水量指标保持一致。重庆市目前污水处理量与供水量的比值约为O.8o4.2.2规划应统筹确定水质管理目标,协调确定上下游水功能区水质、污水厂尾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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