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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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推动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促进全省职业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服务。第三条课题面向全省,接受各级职业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教
2、育工作者和有意致力于职业教育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广大教师和职工申报,坚持导向,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江西省教育厅对课题进行综合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江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以下简称职成处),负责全省课题规划和立项、课题指导与管理、科研成果推广、科研信息服务和经验交流等日常工作。根据情况,职成处也可委托相关组织或团体进行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五条各设区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职学院中专部应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区或本校课题工
3、作。第六条职成处负责组建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必须是省内课题研究方面的知名专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职责为评审申请课题,参与项目检查,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等。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七条课题申报立项采用限额申报、自主选题、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办法确定。职成处每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和评审。一般在当年12月份受理课题申报,次年进行评审。第八条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专项课题,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单独立项。第九条课题研究应围绕着解决职业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选题主要以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4、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依据。申报者可结合实际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对指南未涉及到的课题,申报者认为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也可申报。第十条每个申报立项的课题须设一名主持人;主持人所在单位为申报课题的主持单位;课题主要参与人员不得超过6人(含主持人)。申报课题的主持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为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或教科研机构以及有关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重点课题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负责课题的组织与实施。(四)不得同时申请或承担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正在执行尚未结题验收的课
5、题申报人不得申报新课题。(五)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有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历;(六)能够筹措课题研究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第十一条课题申报人应在做好前期研究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登陆江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课题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如实在网上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1)及有关材料,并打印一式三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经费,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将其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职成处。课题由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职成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第十二条课题申报的评审工作实行专家评审制,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
6、组成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进行课题评选。其评审程序为:(一)资格审查。职成处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二)小组初评。采用书面或网上通讯,或小组会议评审办法进行初评,提出评审建议意见报职成处。(三)会议评审。召开评审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课题,先由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后以民主集中制方式产生拟立项名单。(四)网站公示。拟立项名单在教育厅相关网站公示。(五)审批公布。职成处将公示期(10天)满无异议的立项名单报教育厅批准,下达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见附2),通知申报单位和课题主持人。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应
7、当保密的信息;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评审情况;凡涉及与自己或直系亲属及所在单位有关的课题,一律采取回避措施,不得参加当次评审工作。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课题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见附3),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报告报职成处。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以主持人所在单位进行管理为主。必要时,职成处可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为1至3年。课题研究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时间开始起算。第十六条建立课题实施报告制度。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一年以
8、上时,课题主持人应向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和职成处提交年度研究报告等。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相关管理部门。第十七条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更换项目主持人或改变申报书中的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等主要内容。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事项变更表(见附4),经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职成处备案:(一)对计划阶段性目标的调整;(二)对课题内容、进度的重大调整;(三)变更课题管理单位;(四)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五)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六)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项。第十八条
9、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应予中止或撤销:(一)研究条件不落实的;(二)项目主持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故的;(三)组织管理不力的;(四)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五)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六)严重违反财务制度;(七)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行为;(八)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九)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十)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被撤销项目的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第十九条课题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课题经费的筹集以自筹为主,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课题申报工作委托江西省职业教育学会受理。重点课题和专项
10、课课由省教育厅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拨至主持人所在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对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向主持人所在单位追回已拨出的款项。第五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二十条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课程教学产品和相关制度文件等。所有课题的最终成果均须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课题结题鉴定程序是:(一)项目主持人,整理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鉴定申请书,见附5),提交给所在单位;(二)由所在单位核准后向职成处报送鉴定申请书;(三)
11、职成处对鉴定申请书审核后发出课题结题鉴定回复;(四)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组织课题结题鉴定,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见附6)。第二十一条课题鉴定一般由主持人所在单位按照回复要求自行组织,教育厅可指定专家参加对重点课题的鉴定。课题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方式,少量课题根据研究性质需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职成处同意。鉴定组专家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组长一名;一般课题的鉴定专家由课题组所在单位聘请,并报职成处备案。重点课题的鉴定专家由职成处参与确定。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
12、家,所在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1人。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例如研究总报告、论文)及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包括立项申报书、开题报告、实验或调研报告等)和成果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的证明材料。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半个月提交给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在认真审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申报书预期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应分别提出成果评价意见,由组织鉴定单位根据专家的多数鉴定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组长主持,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并填写鉴定书,经组织鉴定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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