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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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或项目)是指江西省教育厅根据江西省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需求而设立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技术类研究项目,同时包括部分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的研究类项目。科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西省
2、科技发展规划,必须结合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着力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第三条江西省教育厅是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机构。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经费来源于江西省财政的专项经费。第四条科技项目主要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科技专项等类型,项目经费按当年文件执行。(一)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是经费资助强度最大的科技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主要分为三种类别:1、科学前沿项目:面向国内外学科前沿开展自主创新、原始创新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2、产学研合作项目:依托江西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与
3、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的项目;3、成果转化项目:已经通过鉴定、验收、用户应用等成熟的科技成果,面向市场进行产业化开发的项目。(二)重点项目:资助强度相对较大,研究期限一般为1-3年的项目。(三)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一般,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的项目。(四)青年项目:资助年龄在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的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五)科技专项:以科技项目方式支持科技平台、研究基地、老少边区等专项建设的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第五条科技项目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保密制度、回避制度、诚信制度、公示制度、评估制度;采取有限
4、目标、分类指导、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第六条建立健全全省高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省教育厅负责科技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年度科技计划和科技发展规划;(二)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三)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结题)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四)对科技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检查及绩效考核评价;(五)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批准调整项目负责人,作出撤销项目的决定;(六)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第八条高等学校是科技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
5、责科技项目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指导高校科研人员、教师申报科技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科技项目;(二)按科技项目合同书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配套经费和相关保障条件;(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确保全面完成科技合同任务;(四)指导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负责预算调整的审核,根据经费预算及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五)批准和调整项目参与研究人员;(六)按要求编报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结题)或鉴定材料;(七)做好科技成果的登记、转化等管理工作,加强科技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科技奖励的申报和科技资料归档等工作。第九条科技
6、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提供有关申报的支撑材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等;(二)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组织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研究任务和目标;(三)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当批复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时及时调整经费预算,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四)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五)提出调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重要研究内容等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六)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提交项目验收(结题)或鉴定材料。第三章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第十条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进行,每年受理一次。申请人填写相应类型项
7、目申报书,具体要求按照当年申报文件执行。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对本校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需要通过指定网站申报的,应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第十一条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一)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必须是江西省高等学校在职在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思想品德好,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具备一定的学术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限报一项科技项目,参与项目不限;主持了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未完成者,当年不得再作为负责人申报,作为参与人不受此限。(二)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申报材料齐全,数据可信,手续/Z三
8、Az7TSwo(三)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实施方案可行,最终提交的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四)研究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能够保障研究计划任务的完成。(五)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拥有基本的研究条件,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场地、软件及管理等。(六)申请经费应符合经费资助范围及有关要求。第十二条省教育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采取网上评审、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或上述方法相结合的评审办法。第十三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当年科技经费安排情况,确定拟立项的项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省教育厅下达立项通知。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另文下达。第十四条项目下达后
9、,省教育厅批复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作为“科技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予以执行,并作为项目鉴定、验收(结题)的依据。“合同书”由省教育厅、高校、项目负责人分别保存。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有关部门,尤其是科技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与管理。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队伍,应按计划、有步骤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质、按期、按量完成“合同书”的各项任务。第十六条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如遇有调动工作、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时,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学校备案;出国(境)学习、访学超过一年以上,难以保证科技合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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