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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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的通知更新时间:2017年09月20日各设区市、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了改进和规范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提高我省教育科研成果质量和效益,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附件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
2、,提高我省教育科研成果质量和效益,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第三条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由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负责。中小学系列重点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负责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中小学系列一般课题委托设区市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高等学校系列立项课题(含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委托高等学校科研管理机构承担课题成果鉴定工作。委托鉴定结果均需报送省教科规划办最终审定。第四条课题成果鉴定后,省教科规划办有权
3、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第五条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质量关。第二章成果要求第六条省教科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高等学校系列重点课题应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一般课题应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公开发行期刊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中小学系列重点课题主要研究成果得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推广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课题研
4、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在教育类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两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中小学系列一般课题主要研究成果得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中小学系列成果转化专项课题应提供由县(市、区)教学研究部门认定的研究成果转化的实践成效及相应证明材料。立项课题论文发表或证明材料须独家注明省教科规划课题类别、课题名称与课题批准号。第七条所有课题申请结题鉴定均须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书),提交研究报告(中小学系列成果转化专项课题为“成果转化实践成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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