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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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赣科发计字(2023)9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我省原始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基金项目是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全省,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提升我省源头创新能力。第三条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基金捐资,共同设立联合基金。第四条省基金项目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的思路
2、,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公开竞争、同行评议、择优支持的机制,鼓励自由探索,突出目标导向,强化绩效评价。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江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基金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对省基金资助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监督指导,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推动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So第六条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为省基金的决策咨询机构,委员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第七条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省基金项目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省基金办设在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主管处
3、室。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包括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和经省科技厅批准的作为推荐部门的其他单位,负责所属依托单位省基金项目的审核推荐、组织实施、诚信管理等日常监督管理。第九条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申请省基金项目,审核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提供省基金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省基金项目的时间;跟踪省基金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合或协助省科技厅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第十条项目负责人是省基金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承担
4、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应当恪守科研诚信,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项目管理规定,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总结报告、验收(结题)材料、科技报告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认真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章资助体系第十一条省基金项目设立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省科技厅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适时调整。(一)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研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研人才快速成长。(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项目)主要在上年度已验收
5、通过的青年基金项目中,遴选部分完成质量较高的优秀项目给予持续支持,通过开展深入研究力争取得突破性成果。(三)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主要支持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优秀青年基金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通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四)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科学家,自主组建和带领研究团队,通过围绕我省重点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基础研究优秀青年研究团队,培育优势学科,打造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冲击国家一流学科。(五)面上项目主要支持
6、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六)重点项目主要支持有较强科研基础和研究实力的优秀科研人员,针对已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研究方向、学科生长点以及产业发展瓶颈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七)重大项目主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院士、国家杰青等高层次基础研究人才,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力争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八)联合基金项目旨在发挥省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社
7、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协同创新,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第十二条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优青项目、杰青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3-4年。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三条省基金办围绕全省年度科技计划总体部署,在广泛听取有关依托单位和基金委委员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省基金项目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编制年度申报指南,经省科技厅审定通过后予以发布并组织项目申报,其中联合基金项目可由联合资助方提出申报指南建议,参与受理项目形式审查。第十四条省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原则上每年度集
8、中受理一次,组织实施的项目类型、申报条件和受理时间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第十五条省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证的外国籍专家),在省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二)申请人应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人事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申报;(三)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四)当年有主持在研省基金项目者不得作为申请人再申报该类项目;申请人曾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或已
9、取得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等正高级职称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五)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青年项目除外);(六)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及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执行。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调整申请人的申报条件。第十六条青年项目、面上项目申请人须符合第十五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一)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37周岁;(二)面上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第十七条杰青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须符合第十五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杰青项目申请人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年龄
10、不超过42周岁;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取得省杰青项目、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二)重点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且应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十八条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须符合第十五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研究骨干作为参与者,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数不超过7人且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二)项目申请人自主组建团队,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具有长期良好合作基础,来自其他单位的参与者不超过2人;(三)项目申请人需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以上层级项目,研究骨干
11、均应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类型不限)。第十九条来赣工作的全球TOP200高校的自然科学领域青年博士毕业生,申报青年项目时,经评估可直接给予支持。对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议评审未获立项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省基金相关项目时直接给予支持。第二十条省基金办应在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并向项目申请人反馈形式审查和受理结果,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相近学科领域进行分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并通过依托单位通知申请人:(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和通知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不齐
12、全的,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三)主要研究内容与已立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率在50%以上的;(四)申请人或依托单位存在需要省科技厅实施联合惩戒信用记录的。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二十一条省基金项目评审按照“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项目评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鼓励高风险、非共识、颠覆性项目,支持新兴学科、冷门学科和薄弱学科发展。强化同行评议,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客观性。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科学价值、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客观评价,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影响力,项目内容、方案、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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