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保条例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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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市环保条例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行政处罚依据情节与后果行政处罚标准1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一)违反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不符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总量控制计划和相应的浓度限值要求,致使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能完成限期治理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拒绝限期治理的处6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2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限期内改正的1千以上2千以下罚款限期内未改正的2千以上3千以下罚款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三)违
2、反第十三条规定,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者不正常使用其污染防治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内改正的5千以上2万以下罚款限期内未改正的2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4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四)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仪器、设备或者拒绝纳入统一监控网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内改正的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限期内未改正的1万以上2万以下罚款5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按规定执行。6洛阳市大
3、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镇、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加工、制造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及时停止违法行为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拒绝停止违法行为1万以上2万以下罚款7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七)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未采取防限期内改正的5千以上2万以下罚款范措施,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气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内未改正的2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8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八)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城镇、
4、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每堆(次)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款及时停止违法行为500以上1万以下罚款拒绝停止违法行为1万以上2万以下罚款第款及时停止违法行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拒绝停止违法行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9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九)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设区域内设置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饮食摊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烧烤用具,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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