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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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看法书二O一。年五月十四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0楼Cninf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当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看法书锦天城深书2024第XGY005号致: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接受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托付,指派谢光永律师、方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看法。本法律看法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为出具本法律看法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贵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供应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看法书所必需的材料,所供应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精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原始材料一样。在本法律看法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3、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Cninf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当表看法,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精确性发表看法。本法律看法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运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依据法律的要求,依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贵司所供应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看法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其次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2日向公司各
4、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告知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期限以及拟探讨的相关议案、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化科技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煜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样。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经本所律师审查,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托付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2,093,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2%o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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