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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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局)、民宗委(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2、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1号)同时终止执行。附件: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乡村振兴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林业局2021年6月24日附件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3、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衔接资金是中央、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省级衔接资金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欠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欠发达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等。第三条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县级政府为衔接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主体。第二章预算编制与分配第四条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各
4、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继续按规定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28个脱贫县(原国定贫困县),资金使用按照统筹整合有关要求执行。第五条省级分配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时,综合考虑脱贫县规模和分布,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档支持,推动均衡发展。对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倾斜支持。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因素和权重为: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30%、相关人群收入30%、政策因素30%、绩效等考核结果10%,并进行综合平衡。各项任务按照上述
5、因素分别确定具体测算指标(详见附件)。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重点进行适当调整。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欠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按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省财政厅分别商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拟定中央及省级衔接资金各任务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衔接资金分配下达到县,同时抄送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七条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
6、贫攻坚成果。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2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
7、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各地要充分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及补充耕地指标省域内交易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按规定做好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工作。3 .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市(州)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1 .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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