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办法(试行).docx(2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中践行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湘环发(2022)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工作任务清单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3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长优化发(2023)2号)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或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的案件适用本办法。长沙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参照执行。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综合裁量、罚教结合等基本原则。第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一)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二)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四)在生态
3、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期间顶风作案的;(五)其他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第五条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六条当事人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或者对无法修复的进行了替代修复或赔偿,已履行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第七条办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案件,执法部门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履行陈述申辩、听证、集体讨论或案件审议等法定程序。第八条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执法的具体情况实施
4、动态调整,并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第九条本办法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1.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 .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3 .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4 .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附件1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1建设项目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
5、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2建设项目管理(D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笫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笫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6、、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 .责令停止建设后一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并启动整改的2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3 .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环评批复或在责令停止建设之日
7、起30日内自行拆除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建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
8、的规定处罚、处分。3建设项目管理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9、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第十九条笫二款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4理设项目管理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
10、者使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
11、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1.建设单位已按相关要求建设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2 .责令限期整改后,建设单位自行停止生产和使用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4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合格5污染防治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笫二十三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笫八十二条第一款笫(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
12、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记录等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13、,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3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笫一款笫(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
14、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6污染防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
15、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1 .初次违法2 .当场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4 .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7应急管理未按照规定制定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可
16、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笫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笫(十二)项违反本法规定,
17、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8应
18、急管理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1.初次违法2 .已按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 .经责令改正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4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序号类别违
19、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9应急管理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突发环境本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笫(四)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
20、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10废染治固污防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21、下的罚款;1.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11信息公开管理(1)企业未按照准则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环境信息;企业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企业违反本办法
22、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二)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三)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12信息公开管理(1)企业不披露环境信息;(2)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23、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13放射性污染防治未按照规定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
24、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笫五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
25、手续的。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14放射性污染防治未按照规定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1 .初次违法2
26、 .经责令改正后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15排污管理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笫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
27、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一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16体物染治固废污防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
28、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报备的固体废物量不超过1吨4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
29、满足)备注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7体物染治固废污防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
30、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三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 .堆放(占地)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4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
31、(同时满足)备注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8体物染治固废污防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笫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笫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
33、消除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19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笫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笫(十)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34、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三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采取符合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量不超过0.5吨4 .未造成环境污染
35、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20体物染治固废污防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笫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1.初次违法2.经责令改正后一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
36、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3 .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不超过10千克4 .所涉危险废物不属于废弃剧毒化学品、医疗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废物5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21排污管理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37、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22排污管理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
38、按照排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1.初次违法2.经责令改正后十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23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
39、、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四)国务院生杰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第二款前款第(一)项、第(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
40、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的;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项、第(四)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
41、环境主管部门备案。24水污染防治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十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
42、为3 .除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含色度)仅有一项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且超标幅度不超过10%;PH值超标幅度在0.5以内25大气污染防治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笫九十九条笫(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十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
43、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除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含恶臭、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日均值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仅有一项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且超标幅度不超过10%26噪声污染防治超过噪声排放
44、标准排放工业噪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 .初次违法2 .经责令改正后十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 .超标幅度不超过1分贝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备注一、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自本次违法行为被发现之
45、日起(不包含本日)追溯两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二、“改正违法行为“应结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认定。附件2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1大气污染防治(1)未密闭煤炭、煤砰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2)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笫一款贮存煤炭、煤阡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笫一百一I-七条笫(一)(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阡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1.初次违法2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49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