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村镇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8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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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二、治理范围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所有涉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建筑、场所均是本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重点整治架空层,在小区、小区门厅停放车辆,消防车道等被占用的情况,以及飞线充电。三、重点工作任务(一)立即集中摸底排查各物业服务企业是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所属社居委(村委会)作为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个责任主体要明确排查整治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城建中心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全面统计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根据实际测算电动自行车停放缺口以及充电设施缺口数量,填写
3、电动自行车存量统计表。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所属社居委(村委会),落实排查,填写电动自行车存量统计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城建中心、城管中队、网格中心、公安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开展分析研判,于XX月XX日前,由街道消委会办公室向市消委会报送电动自行车摸底分析报告,摸准缺口需求。(一)立行立改突出问题各村(社区)要秉持立行立改的原则,对发现下列突出问题隐患强力整改。1.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2 .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3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停放、充电;4 .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载人电梯;5 .电动自行车
4、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6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未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充电;7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住宅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严格进行防火分隔;8 .与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采光井、天井等公共区域连通的架空层,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9 .地下非机动车库应加强防火分隔,控制在独立的防火单元内,消防设施应按机动车库要求设置。物业服务企业、社居委(村委会)要通过发放提示信、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广泛告知居民、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风险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持
5、续清理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处的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针对不听劝阻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电动车实行强制管理,违规车辆一律由整治责任主体统一移至室外停车位。(三)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各村(社区)要做到先立后破、先急后缓,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治理安全隐患,更要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杜绝一刀切、简单化,一禁了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对已有停车位、充电桩但使用率不高的,整治责任主体要加大引导力度,督促业主按
6、要求规范停车充电,提高桩位使用率。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尚未建设充电桩位以及停车位、充电桩数量不够的,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区一策”原则设计改造方案。各村(社区)要强化摸底排查结果运用,所在地社区(村)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充电桩新建、补建、改建建设方案,明确任务分解时间表、路线图,城建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推广为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控制系统,从源头上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要在建筑公共门厅、电动自
7、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提高早发现、早处置的能力。(四)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
8、车产品。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XX月31日前,在各小区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以后每半年开展一次;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街道宣传部门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纳入重点宣传事项,常态化组织广播、电视、融媒体平台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火灾警示宣传,曝光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利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代办点向新上牌车辆用户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告
9、知单,要求新上牌车辆用户现场观看警示教育片。消防工作站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消防“五进”宣传重点内容,加大警示提示宣传力度,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提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图文、海报、案例、视频等宣传资料。(五)加大执法力度城建、消防、应急、公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城建、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检查,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在楼内充电或飞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对于机动车停放占用小区安全出口在
10、,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发挥社居委、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一小区一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对缺乏充电场所导致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充电、停放;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1、以教育劝导为主,并发动亲友、邻居和业委会共同监督;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基层消防站所、公安派出所举报;对在住宅内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属地开展整治工作。城建中心要统筹指导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消防工作站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指导属地做好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
12、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市场监管所要坚决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应急办要发挥安委办作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梳理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一)强化部门协作街道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
13、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三)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安委会、消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即日起,公安、城建、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联合成立督导组,巡回开展督导检查,印发督查通报。街道消委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o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
14、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县(市、区)电动车停放充
15、电场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逐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既有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电动车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到位,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成立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市住房城
16、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XX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XX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XX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XX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XX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副局长XX供电局副总经理成员: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XX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XX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科科长XX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科副科长XX市消防救援支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XX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执法科主任科员XX供电局业扩管理专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领导小
17、组办公室设在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主要负责人担任,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市政管理科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三、整治范围和方式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工作主要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使用管理单位自查自纠,县(市、区)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崇左市有关部门检查督导的方式进行。四、职责分工(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
18、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逐步规范电动车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局市政科、房产科、保障科、市质安站负责);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局消防科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局房产科负责)。(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把关设计方案审查,落实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建要求,督促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的规划及实施工作。(三)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
19、门履行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四)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实行集中管理和建立智慧监管平台;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院率先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集中管理,实现智慧管理功能。(六)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七)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商用充
20、电设施安全巡查,将商用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纳入电网安全督查体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充电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准入机制,配合制定修订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提升供电安全保障能力。五、主要任务(一)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积极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对2024年新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系统性的梳理自查。一是对尚未开工的工程要严格方案审查,重点核实有关单位是否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区域、配建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方案上,从规划源头上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二是对已实施的工程要做好规划核实,重点核实建设
21、单位是否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二)完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摸清本小区(单位)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物业管理职责科室。(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化管理。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
22、急管理、供电、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部门配合,对照整治范围在本辖区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一是推动实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集中管理。2024年XX月底前,推动建成XX区党校生活区、XX区建设局生活区、XX区交通局生活区3个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示范小区,推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院以及市直机关A区、B区的公务员住宅小区、八大住宅小区率先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集中管理,实现智慧管理功能;各县(市、区)分别确定不少于三个小区,作为率先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智慧管理的示范小区。2024年XX月底前全市企业单位及其他住宅小区要按上述要求完成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
23、门要将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项目列入2024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内容,建设电动自行车智慧监控平台,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精细化、智能化、可视化、动态可控的实时监测,实行统一集中监管,提高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技能水平;二是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检查机制。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供电等部门配合,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节应当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混乱,尤其是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三是排查停放
24、充电场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是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出台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及自律公约,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以及是否与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落实专人日常维护,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供电部门检查停车库(棚)设置充电区域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对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及用电负载进行检测和现场勘查,核实是否满足安全充电需要。(四)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在组织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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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村镇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8份 2024 村镇 开展 全国 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 链条 整治 行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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