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教育惩戒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实践特征.docx
《法国教育惩戒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实践特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国教育惩戒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实践特征.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法国教育惩戒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实践特征作者:张梦琦来源:教育家2018年第45期近年来,法国中小学频繁出现学生间乃至师生间的校园暴力事件。为此,法国中小学依照教育法典相关法令法规,通过教育惩戒的方式教化、规约和矫治学生的失范行为,从而引导教育良性发展。同时,教育惩戒也是强化学校管理、维护校规校纪、保障学校乃至社会公正秩序的一种制度化实践手段。目前,法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教育惩戒制度。从“爱之深责之切”到对儿童的理性教导法国有句俗语,叫“Quiaimebienchatiebienw,可译为“爱之深责之切”。在其传统社会中,惩罚被认为是任何教育形式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教育手段。儿童像“动物”一样,是应被“
2、训练”,惩罚是消除儿童的不必要行为、助其成长为“人”的自然工具。惩罚同时具有赎罪功能,目的是洗涤儿童过错。而在惩罚中,体罚最为突出。过去的法国与许多国家一样,未将体罚视为一种难以容忍的暴力行为,反而将其作为父母和教育者对儿童“爱”的象征。这种观念虽然奇怪,但在一个对人性充满悲观的旧世界里,不称职的父母并非对子女施以痛苦惩罚的人,相反,那些未采取任何手段预防儿童在成长中出现恶习或犯错,进而使儿童因此受到无尽谴责的父母才是“不称职”的。随着时代变迁,今天的法国社会对教育惩戒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根除任何有关惩罚的观念;另一种则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它认为教育惩戒应成为“最后的措施”,即当
3、所有其他手段对儿童无法进行有效教育时才可使用。自2011年起,法国明令禁止学校体罚或羞辱学生。为更具针对性地教导学生,规范学校对学生行为过失的处理,法国逐渐将惩罚制度(regimesdespunitions)与惩戒制裁(sanctionsdiscip1.inaires)进行了区分。教育惩罚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出现影响学校、班级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而进行的处罚,一般由学校教师、教导人员发出指令,或在行政、安全、卫生等管理人员的建议下由校长做出判断。惩罚属于维护学校内部秩序的举措,并不能诉诸行政诉讼,多用于幼儿园和小学的管理中。而惩戒制裁是针对学生造成人身或财产侵害,以及严重或一再违反学校规
4、定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且根据事件程度,由校长或纪律委员会对行为失范学生予以宣判,并记入学生行政档案,多出现于初、高中学校的管理中。1985年,法国教育法典首次提出针对学生惩罚制裁的相关规定。此后,学校和教师被赋予正当的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也有了可靠的法理依据。至此,法国对学生的教育惩戒走上了理性化发展之路。教育惩戒制裁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和小学生不遵守班级和学校规则的情况,按照其严重性,失范违规学生将受到解释讨论、赔偿补救、惩罚斥责和惩戒四种处理方式。情节严重者,根据1990年9月6日颁布的第90-788条法令规定,需通过教育团队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评估鉴定,并通过医学或其他途径帮
5、助学生改正不端行为。如果学校内部条例没有明确惩罚、预防、陪伴和补救措施的,学校教师则无法对学生实施处罚。对中等教育阶段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除通过惩罚制度对其进行引导和教育外,1985年法国教育法典有关地方公立教行机构的第85-924条法令还规定了对这类学生惩戒制裁的具体方式,惩戒期限,预防、陪伴和补救措施等细节。此后,政府在2000年、2004年、2008年分别对惩戒制裁的相关规定作了调整。如今,法国教育惩戒制度中惩戒制裁按制裁等级的轻重包括如下六种方式。警告。警告并非象征性的处理方式,而是惩戒制裁的第等级。警告旨在预防学生失范行为的恶化。与其他制裁一样,警告处分会记入学生行政档案。批评。批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国 教育 惩戒 制度 法理 基础 实践 特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5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