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会诊制度2-5-6.docx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会诊制度2-5-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会诊制度2-5-6.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2 .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3 .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4 .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5 .前往或
2、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释义1 .为什么要开展会诊?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医师必须按照疾病的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活动。【注】法律修改:民法典实施后,侵权责任法废止。医学的专科化发展决定一名医师不可能对所有疾病都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因此专科专治是给予患者同质化诊疗的基础。同时,一位患者就诊时往往患有多种疾病,需同时开展诊疗,鉴于疾病诊疗规范和指南往往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和修订,医师不可能知晓其所有经治疾病的所有诊疗规范的动态变化,多学科合作是规范诊疗和保障医疗质量以及患者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如果医师不熟悉本专科以外疾病的诊疗规范,除急诊抢救
3、患者外,应经上级医师查房同意提请他科会诊。2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会诊?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注】法律修改:医师法实施,执业医师法废止。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属于执业范围之外,应通过会诊转至相关科室开展诊疗;患者罹患本科疾病的基础上并伴随有执业范围外的疾病需要同时治疗,应在积极治疗本专业范围疾病的基础上,请求会诊协助诊疗或严格按照该疾病的诊疗规范实施诊疗。医疗机构应有院内会诊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包括会诊医师资质与职责、会诊时限、会诊记录书写等要求。3 .为什
4、么医疗机构内的多学科会诊要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答:多学科会诊是指同时邀请两个及以上学科参与的会诊,需要涉及跨部门/科室、跨专业领域的活动,为了确保多学科会诊的效率与质量,应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会诊。具体有以下几个优势:一是可以提高会诊的效率和及时性;二是便于有效协调院内相关医疗资源;三是对会诊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四是对参与多学科会诊医师的资质进行把关等。4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发出急会诊申请?答:当患者罹患疾病超出了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科室医师立刻协助诊疗、参与抢救,此种情形可以发出急会诊申请,并要求受邀科室医师10分钟内到达。为了避免造成有限的医疗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十八 医疗 质量 安全 核心 制度 会诊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54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