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2020年第三批)项目需求--广东省司法厅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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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求33:项目采购需求1 .项目概况1.1. 基本信息1.1.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省司法厅广东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建设(2020年)项目简称:省司法厅备案审查系统1.1.2. 采购人广东省司法厅1.1.3. 用户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广东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广东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组织办理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省政府
2、规章清理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指导协调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1.14项目目标1.141.总体目标建立面向全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先进技术,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及广东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平台(JCIS)的组织结构、人员基础数据为支撑,在司法厅门户网站开辟窗口,通过横向联通省司法厅、省人大,纵向联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市司法局,搭建广东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实现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的全过程电子化智能化管理,为全省规章、规范
3、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关单位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立足于首先满足我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条件成熟时与省人大、司法部以及全国人大等有关系统对接。1.1.42本期目标通过建设广东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借力信息化,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主要目标如下:(一)电子报备,便捷高效。实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报备、备案、分发、入库、归档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报备工作规范化。(二)系统审查,全程留痕。备案是基础,审查是核心。在电子报备的基础上,将所有担负备案审查工作职责的部门、所有工作环节都纳入信息系统,使备案
4、、审查工作无缝衔接,提供智能辅助审查功能,实现审查全过程电子化、规范化和智能化,确保有备必审。(三)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互通。按照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既要向上级政府报备,也要向同级或者上级人大报备。本项目的建设一方面要实现省、市二级政府之间的在线报备、备案、审查,同时要与司法部、全国人大及省人大备案审查系统对接,实现在本系统备案后,通过接口报备到司法部、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备案审查系统,避免重复工作。(四)资源共享。通过汇聚系统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规章规范性文件库,通过授权方式给各地市使用,供司法系统用户查询,实现数据共享。(五)对接O
5、A,便利审批。广东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与司法厅OA办公系统进行对接联通,实现备案审查文件通过司法厅OA办公系统向领导呈批,实现备案审查文件快速、高效办理。1.1.5. 服务地点广东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1.2.项目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是宪法监督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方式,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基础和着力点。2019
6、年5月,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全面完善制度规范、全面理顺工作机制、全面贯通工作体系、全面强化制度刚性为总抓手,切实提高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严肃性,切实提高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质量。要着力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坚持“不抵触”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7、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用好信息技术,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时代潮流和发展的必然选择。2 .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86.68万元。3 .服务期限实施周期为10个月,具体时间以项目合同为准。4 .服务内容4.1. 软件开发服务4.1.1. 定制软件开发服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广东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系统涵盖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公布、合法性前貉审查、目录报送、审查建议、意见征集、专家库、信息资源库管理、
8、智能辅助审查、消息发送、提醒功能,构建上下联动、覆盖完整、信息互通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4.1.1.1.文件备案实现设区的市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在同一平台登记、上报,业务流程:电子报备登记备案公布分发入库一归档。4.1.12文件报备报备机关设区的市规章、政府行政规范性通过使用该模块,完成文件的的报备登记、报备管理、报备提醒、目录报送等工作。报备提供“一键报备”功能,实现文件报备基本信息自动提取,如公布单位、文件名称、公布日期、实施日期等信息,文件类型自动归类,如备案报告、文本、说明、其他文件。报备人员通过使用该功能,一是实现文件基本信息的增加、修改、删除、历史版本关联等;二是实现文
9、件的电子文本的管理,包括电子文本的上传、批量上传、下载、批量下载等;三是实现规范性文件的上报提交,必须基本信息必填项填写完成、必要的附件上传完成,才能提交。报备员登录系统后可直接录入文件的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即可。以附件的形式对电子文本进行管理,可实现附件的上传、下载,批量上传、下载。系统提供临时保存功能,临时保存后可修改或删除。系统可根据不同的文件类型智能判断应上传哪些电子文件,避免误传,以提高文件报备的规范性。并可根据上传的附件自动识别提取信息项,减少手工录入操作,可对填充的信息项再次修改操作。文件提交后如发现错误,若备案员没有接收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收回可申请撤回,撤回后可进行编
10、辑完善后再次提交;若备案员已经接收的情况下,可以填写撤回原因,申请撤回。对于已提交的文件,可根据文件公布日期与提交日期进行比对预警(按时报备/逾期报备)。4.1.13.报备管理报备管理功能汇总展示了报备员自身权限内所有的报备件。所有报备件按照状态,分为三类:未提交、已提交、待补充,同时为报备件提供快速查询的功能。(1)未提交报备员未完成的报备件保存后,由“未提交”统一汇总,起到草稿箱的作用。报备员可以将未提交列表中进行删除、提交、批量提交、导出等操作。需要能够定位查询需要补充信息的报备件。(2)已提交汇总展示所有已经上报至司法厅备案督查处的报备件。按照“未接收”、“未审核、已通过显示。需要能够
11、定位查询需要了解状态的报备件。提供结果列表导出功能。(3)待补充汇总展示所有需要补充材料的报备件,包括被退回和主动收回的报备件。对于退回,不需要补充材料的报备件,需要点击“已处理”按钮,终结流程。对于已经补充完的报备件,可以进行提交、批量提交、导出等操作。需要能够定位查询需要补充材料的报备件。提供结果列表导出功能。为了便于协助报备员处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系统提供了消息提醒的功能。当报备件通过省司法厅的审核后,在报备员的任务提醒窗口中,提示“*件已通过审核”。当备案员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报备件时,对相关报备员进行提醒,在其任务提醒窗口中提示,“*件被备案员退回1.1.1.1.1. 件备案1.1
12、.1.1.2. 提醒为了便于协助备案员处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系统应提供多种提醒功能。当收到新的报备件时,对备案员进行提醒。备案员对报备件进行接收或者退回时,提醒消失。报备件被备案员退回报备员补充材料时,一段时间内,报备员未补充材料,或者未提交,则对备案员进行提醒。该提醒的提醒时间,是否需要自动提醒,均可以由备案员设路。备案员可根据需要利用短信(含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在内的手机短信),对有关报备员进行提醒。需要自定义编制短信(含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在内的手机短信)内容,可以对报备机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行维护。1.1.1.1.22. 备案管理该功能主要实现对报备件的接收、登记、形式审查等
13、功能。报备员打包提交文件的电子数据后,备案员通过待接收的电子数据列表,审查报备员上报的数据,是否属于向省政府(司法厅)报备的范围。是,则进行登记;否,则选择退回报备员,并填写退回理由。文件备案单位可通过同屏对比的方式查看报备的电子版和纸制扫描版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同的报备件可以进行予以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等操作,并发送短信(含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在内的手机短信)提醒给报备人。对于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需注明原因,便于经办人进行完善再次提交。系统支持电子件和纸制件的关联,可通过未接收、已接收、已审核、接收纸质件等条件快速查询有关记录。文件登记后,进行文件备案操作,包括予以备案、暂缓备案、不予备案
14、。对于已备案的文件,系统支持自动生成备案文号和备案回执,文件备案后,分别以短信(含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在内的手机短信)和平台信息的方式发送报备人。对于暂缓备案、不予备案的文件需注明原因,便于经办人进行网上后再次提交。1.1.1.1.23. 备案登记公布报备后的文件,予以备案后,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一键公布到互联网,支持一键撤回,公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供公众有关单位查看,公布登记页面支持公共有关单位发表意见。1.1.1.1.24. 件分发对于登记后的报备电子件,由备案员分送至有关部门、对文件进行进行审查,并提供补发操作,可进行批量分发。1.1.1.1.25. 入库归档入库后自动形成规章、规范性文件文件
15、库,并按照省政府(司法厅)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实现文件归档要求,自动生成案卷,导出相关归档要求的入库归档案卷表单。备案员可将已录入的备案文件立卷归档。首先按照归档年度和归档依据,按照报备单位,列出检索年度所有的归档案卷。4.1.13.3. 目录报送系统按照报备机关向省政府(司法厅)报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动生成年度备案目录,报备员点击确认后,报送法规备案员。当报备员发现汇总目录中有漏报的备案件,通过“报备件补充”功能,可直接链接到报备登记子模块,补充报备件。可按年度实现对上报的目录进行汇总、导出等功能。4.1.13.4. 目录管理报备机关向省政府(司法厅)报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动生成年度备案目录
16、报送后,省政府(司法厅)对报备的目录支持审核,审核后的目录报关机关不能自行撤回,报关机关可申请撤回目录,省政府(司法厅)同意撤回后报备机关可申请撤回。目录比对功能,按报送的目录与文件报备中报送的全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显示目录中年度未报规章规范性文件。可按“年度”选择要汇总的目录,可按各地市规章规范性文件件目录汇总并支持导出为excel文件。4.1.1A文件审查4.1.1.4.1.文件审查文件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后分发给省政府(司法厅)相关立法处室,立法处室在平台可查询分发给本处室的文件,可直接进行文件处室交办、文件审查办理。通过与省政府(司法厅)OA办公平台对接,实现全流程办理审查工作,可根
17、据实际需求启动审查终止、审查撤销程序。4.1.1.4.1.1.处室交办分发到处室的文件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接收后在交办给处室其他人员进行文件审查,内部处室人员不属于自己职责的文件可进行退回操作,处室负责交办人员可重新交办给其他人员。4.1.1.4.1.2.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查询审查文件,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第一个环节即为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为内部审核子流程,发送后同步到OA用户,在OA进行审批,OA流程结束后,审批结果返回备案审查系统。4.1.1.4.13.制定机关沟通说明查询须审查文件,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第二个环节即为制定机关沟通说明,输入相关信息,点
18、击保存。4.1.1414制定机关采纳反馈查询须审查文件,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第四个环节即为制定机关采纳反馈,输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4.1. 1.4.1.5.启动撤销程序查询须审查文件,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如果制定机关采纳反馈环节选择了否,则进入启动撤销程序环节,输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4.1.1.4.1.6.审查终止查询须审查文件,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如果制定机关采纳反馈环节选择了是,则进入审查终止环节,输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4.1.1.4.1.7,反馈查询须审查文件,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进入反馈环节,输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4.1.1.4.
19、1.8.向社会公开查询须审查文件,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进入向社会公开环节,输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4.1.1.4.2.智能辅助审查该功能模块主要用户为各立法处室和立法相关工作机构的审查员,对备案员分送过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处理的主要流程环节包括: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制定机关沟通说明、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采纳反馈、审查终止、反馈、向社会公开等。在审查处理过程中,可调用智能审查功能模块,实现与上位法的相似度分析、重点审查内容的审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智能化水平。通过与全国人大的法律法规库对接以及通过系统建设形成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资源库,提供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所需的检
20、索比对数据源。智能审查的功能主要包括:一是智能融合搜索,根据文件内容通过数据库智能搜索相关文件。用户可根据审查工作要求,设定审查参数,对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相关文件进行自动审查,智能分析并生成审查重点和审查建议。二是实现法律法规比对,根据文件内容通过数据库比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审查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审查人员参考。应具备“全文比对和详细比对功能,全文比对时系统将规范性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合理拆分,然后将拆分后的内容与全国人大的上位法或者国务院的规章等文件对比;用户可根据具体内容或者语义等内容,自动将已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公报刊登的规范性文件做比对,查出漏报项目,实现通过短信息(含
21、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在内的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报备单位进行补报。三是实现关联文档分析和相似文档查找、获取,根据文件文件名称、关键词在检索出跟该文件有关的上位法供审查参考,系统自动检索出相似文件按相似度高低依次展示,并可将相似段落或关键词进行高亮显不。4.1.1.43.审查建议主要实现被动审查功能,提供给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省地方立法研究院、立法专家,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及公民。以上单位认为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省政府(司法厅)提出审查建议、审查要求,应填写需要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
22、称、事由和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地址、邮箱等信息。由省政府(司法厅)相关办公室接收、登记,进行研究,并送有关专门处室有关工作机构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有关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要求或者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收到情况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对不属于本级政府(司法厅)审查范围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应当告知其向有权进行备案审查的机关提出。4.1.1.4.3.1. 审查建议接收系统提供两种途径的审查建议接收,一种是线下收集的由公民、企业、社会团体提出的审查建议、信访数据、历史审查要求数据的录入;另外一种是在线提交审查建议。审
23、查建议录入有相应权限的用户可以通过系统录入线下收集的群众来信等信访数据、历史审查建议数据,实现审查要求的录入。在线提交审查建议“公民、企业、社会团体可通过系统提供的“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功能,在线提出审查建议。审查建议提交的主要内容为提交人姓名、证件类型、工作单位、性别、手机号码、证件号码、职业、政治面貌、建议审查文件名、文件制定机关、审查建议内容等信息。审查建议录入或在线提交后,将同步到系统中,进行审查建议办理工作。4.1.1.4.3.2. 审核建议办理4.1.1.4.321.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查询审查文件,点击“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第一个环节即为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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