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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五”天津市医学中心和天津市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本方案。本方案不包括中医和中西医类的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一、工作背景“十三五”时期,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全面推动,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但制约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仍存在一定不足,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不明晰,依然存在患者向大医
2、院集中、跨区域就诊的现象。因此,“十四五”时期,我市在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下,需要高水平的市级医学中心带动,实现我市水平与国内水平相同步;要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调整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在区域内解决患者看病就医问题,为实现分级诊疗创造条件。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医疗资源的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强化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构建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支持下,以市级医学中心
3、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在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市医疗技术水平与国内先进省份并行,不断提高我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三、工作目标通过“筑高原、建高峰”,推进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我市部分专科在全国具备一定地位,带动我市整体医疗服务在全国影响力得到提升。到2025年,依托现有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合理规划与设置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通过合理规划、能力建设和结构优化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区域间优质医疗资源配置,
4、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逐步实现区域分开,推动公立医院科学发展,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四、工作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要符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依据不同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医疗资源配置总量和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及服务人口,统筹规划,按照严格的程序与标准分批实施。坚持合理布局。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与建设,发挥规划在优质医疗资源配置中宏观调控作用,加强供给侧改革,以带动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和纵向流动,解决区域间医疗资源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坚持整体效益。充分发挥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技术优
5、势和核心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坚持择优设置。遴选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医疗技术先进、服务能力强的医院,根据不同类别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与设置。坚持分步推进。按照申报、审核、创建和验收等步骤全力推进。同时对创建过程以及建成后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评价评估,及时明确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坚持融入战略。将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通武廊协同发展等战略,与相关部门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五、设置类别、功能定位与职责任务(一)设置类别1.
6、市级医学中心。在全市范围设置市级综合医学中心和市级专科医学中心。2.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全市范围,遴选医、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领先水平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分别建设市级综合区域医疗中心和市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二)功能定位1.市级医学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较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我市顶尖水平,具备国内竞争力,能有力发挥牵头作用,带动全市医学技术发展方向,为我市政策制定提供支持,推动全市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辐射我市周边地区。2.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
7、、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我市较高水平。协同市级医学中心带动我市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努力实现医疗服务同质化。(三)职责任务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要积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的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下不作特殊标注的“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做好对接和联系,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支持下,配合并参加国家层面相关中心建设工作,并按照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对我市相关工作的推动。1 .市级医学中心。主要开展我市疑难危
8、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引领我市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辐射我市周边区域;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整合现有资源,配合国家医学中心建立全国主要疾病信息库,进行年度情况分析,预测疾病发病和死亡、危险因素流行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全国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及时将国内外临床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疑难危重症的诊疗规划,配合国家医学中心编制疾病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整合资源,推动开展疾病预防保健服务,牵头构建疾病防治网络,推动疾病防治及医疗保健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认真落实医改任务,积极参与公立
9、医院综合改革。2 .市级区域医疗中心。配合市级医学中心开展我市相关区域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诊疗技术,引领我市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配合市级医学中心培养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配合市级医学中心引领主要疾病的临床研究,及时做好研究成果的临床应用转化;整合现有资源,配合市级医学中心推动开展疾病预防保健服务,构建医疗服务和疾病防治网络;与市级医学中心协同,加强学术交流和区域协作,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我市医疗服务水平;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认真落实医改任务,积极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六、基本条件(一)市级医学中心基本条件。建设医院为我市领先的医疗机构,医
10、院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能在我市医疗领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医疗方面,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具有规定数量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学科,涵盖主要临床专科;在教学方面,具有突出临床教学能力和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为我市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能够开展多个专业的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养;在科研方面,能承担市级科研项目,取得国家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够很好的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临床应用;在预防保健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和影响力,在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是相关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健
11、康管理等方面均处于我市领先水平的医疗机构;具备一定信息化水平,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具体设置标准另行制定。(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基本条件。建设医院为我市符合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或条件的医疗机构,整体实力较强,综合优势较明显,能统筹一定区域内医疗资源,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在医疗方面,具有较强的医疗技术水平,较为突出的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能为我市一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并传播适宜医疗技术,持续有效地提高整体医疗水平,具有规定数量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学科;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开展主要专业的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养
12、;在科研方面,具备一定临床科研能力,能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临床应用;在预防保健方面,能够承担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具备一定信息化水平,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具体设置标准另行制定。(三)其他要求。已获得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协议在列的医疗机构,以及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以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医疗机构,可以参加市级医学中心或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七、组织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医院要高度重视,把支持市级医学中心和市
13、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总体部署,列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给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各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和建成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建立专班,对照相关设置规划和设置标准,推动建设工作。在建成后要围绕我市卫生健康重点任务,发挥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作用,落实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二)明晰职能职责。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制定,明确负责定期评估和督导的组织和专家组,按照“达标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组织设置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强对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建立考核评定机制,引导主体医院加强内涵建设,落实“三个转变、三个提高。提升服务、技术和管理水平。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不改变原隶属关系,有关卫生健康部门要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发挥中心功能。各中心要根据功能定位主动作为,切实承担相应职责任务,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三)统筹推进落实。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要与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临床重点学(专)科建设、医学人才培养等工作相衔接、相协调,与深化医改各项任务同步推进、统筹安排。同时,建立定期评估考核制度,对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以及落实功能定位和职责进行跟踪、评估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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