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docx
《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2024年3月29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与城市道路配套建设,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消防供水管网、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公共消防供水装置。第三条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政
2、消火栓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市政消火栓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测试等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职责:(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道路管线综合规划和道路全要素规划审批中,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消防、城市供水等专项规划以及有关消防技术标准,提出市政消火栓规划要求;(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在城市道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时,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总投资;(三)住房
3、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内容依法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四)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城市供水单位做好市政消火栓的供水、维护等工作。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水利、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第六条城市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预留必要的消防供水管网。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道路和城市供水等有关规划时,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应当征询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第八条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昌市 市政 消火栓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63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