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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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经费管理办法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七运会)将于2024年在合川区举行。参照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印发的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当前财政形势,贯彻落实好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竞赛经费管理,确保市七运会精彩、高效、节俭、圆满,特制定本办法。一、经费管理原则(一)市七运会竞赛经费本着科学合理、节俭办赛的原则,由市体育局向市财政局专项申请。(二)市七运会竞赛经费由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统筹管理,由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合川区。在合川区以外开展的赛事,由承办区县或单位根据赛事实际人数及经费开支标准向组委会提出经费
2、申请,经组委会审定后由合川区一次性划拨,包干使用。二、经费管理要求(一)竞赛经费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均应按规定纳入财务收入核算管理,支出按相关规定报销列支。各承办单位直接通过市场开发获得的收入由其纳入办赛经费支配和使用。(二)竞赛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按财务相关规定审批。赛事各项支出由各赛区相关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赛区领导同意后报销。(三)竞赛经费中使用体彩公益金开支的,应符合国家和市级关于彩票公益金使用的各项规定,并加强体彩公益金宣传。(四)竞赛经费开支中,涉及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
3、行。(五)竞赛经费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经费开支范围竞赛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一)青少年组运动队食宿补助;(二)裁判员费用,包括食宿、酬金、服装、差旅、赛前培训等费用;(三)竞赛工作运转费用,包括车辆租赁、差旅费、人员聘用、工作人员食宿、会议宣传等费用;(四)证书奖牌制作;(五)比赛器材;(六)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委托兴奋剂检查;(七)竞赛包干补助,包括安保、比赛场馆水、电、维修、清洁、医疗、防疫等费用;(八)保险及其他与竞赛有关的经费开支等。四、经费开支标准-2-(一)运动队食宿费1 .各代表团青少年组运动队正编人员(单项规程所规
4、定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组委会按120元/人/天进行补助,各代表团向承办赛区缴纳80-160元/人/天(根据酒店档次和接待条件不同据实缴纳卜2 .各代表团青少年组运动队超编人员和成年组运动队,以及代表团青少年组运动队正编人员因提前到会、延期离会所产生的食宿费用均由各代表团自理。(二)裁判员费用1 .食宿费。裁判员食宿费标准为220元/人/天。2 .工作酬金。裁判员工作酬金标准为300元/人/天,单项竞委会可根据裁判员的岗位、责任和劳动强度等实际情况对裁判酬金进行适当上浮和下调,但最低不得低于200元/人/天,最高不得超过450元/人/天。支付天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
5、裁判员报到至离会时间计算。经组委会同意聘请外埠裁判员来渝执裁的,可按全国年度比赛标准适当提高酬金标准。裁判人员单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根据时间长短,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不超过50%o3 .服装费。裁判员的工作服装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元/人。不同项目具体标准可由单项竞委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4 .差旅费。裁判员在市内前往异地赛区的交通费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往返一次;聘请外埠裁判员来渝参照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据实报销。5 .赛前培训费。赛前培训费标准按不超过250元/人/天,人数按实际参训裁判员数量核定,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2天,主要用于培训期间的场地、授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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