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征.docx
《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征.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落实主体责
2、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不利后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安全管理和制度保障责任、投入保障责任、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和安全文化建设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四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形成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考核结果向全员公示并作为从业人员收入分配、职务调整、奖惩等的重要依
3、据。第五条【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其它主要决策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本单位科技兴安和安全管理智能化转型;(六)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
4、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九)组织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年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分管副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鼓励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等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其
5、他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第七条【安管机构及安管人员配备】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
6、人员在100o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在100O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对有关行业、领域
7、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严于本条规定的,从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学生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第八条【安管机构及安管人员职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定期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与生产经营单位下列经营决策事项,并提出意见:(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与项目建设;(二)生产经营布局调整方案;(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四)采用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新设备的;(五)生产经营场所、
8、项目、设备设施的发包或者出租;(六)设置机构以及评先和人事调整;(七)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及各相关机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从业人员代表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审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督促落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措施等。第十条【若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危险程度和生
9、产经营范围等情况,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明确安全操作流程、安全作业条件、作业防护要求、禁止事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第十一条【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法治宣传教育;(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创建;(三)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四)安全设备配备、维护、保
10、养、检测;(五)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测、评估、监控;(六)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七)配备、维护、保养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标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设施的推广应用;(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投入。第十二条【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变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按规定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以及使用新材料、新设备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
1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核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按照准许的作业类别和范围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作业前安全教育,结合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作业任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提示危险因素和注意事项,确保从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或者影像资料、学时记录以及从业人员的考核记录、考核结果等内容。第十三条【从业人员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从业人员安全保障责任:(一)将劳动合同制员工、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中等职业学校以
12、及高等学校的实习学生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二)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五)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建议权、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省 生产经营 单位 安全生产 主体 责任 规定 草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67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