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山东炎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火山灰筛选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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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火山灰筛选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炎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火山灰筛选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基舍联系方式18853570209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蓬水路东、北姜家村南地理坐标(E120度42分43.012秒,N37度42分20.48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
2、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比(%)6.7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46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为火山灰筛选项目,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3、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符合性分析根据不动产权证(鲁(2020)蓬莱市不动产权证第0001094号),拟建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工业用地土地性质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同意烟台市蓬莱区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烟蓬政函202118号),本项目不位于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区划范围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因此,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3、蓬莱区北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蓬莱区北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4、-2035年)中“镇域国土空间用地用海规划图”,拟建项目选址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蓬莱区北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详见附图9。4、“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蓬莱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拟建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附件4、附图5及附图8。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20
5、21年6月24日)及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
6、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不在蓬莱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北沟镇一般管控单元,应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6,与烟台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对位置见附图7,与蓬莱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位置关系见附图5。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烟台市蓬莱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见表I-Io表烟台市蓬莱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行政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个数面积占比()个数面积占比()个数面积占比()蓬莱区1725.701557
7、.01917.29(2)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烟台市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通过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批复启用划定成果。根据蓬莱区生态红线示意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5。(3)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占地1466011拟建项目能源主要为电,项目年耗电量12.48万kWh,折标煤15.34t,综合能耗15.34tcea,对比同行业,拟建项目总体能耗较低,项目建设对区域资源利用上线影响较小。(4)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引用2022年烟台市生态环境
8、质量报告书(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编制)中监测数据,2022年蓬莱区例行监测点SO2、No2、PMlo、PM2.5的年平均质量浓度,Co的24小时平均浓度、0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各监测点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HI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水质较好。项目周围无大的噪声源,各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营运期有完善的废气、噪声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废水均不外排,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所在地周围的环境质量造成明
9、显不利影响。(5)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及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及表l-3o表12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属性/区域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
10、办理有关手拟建项目属续。于属于2.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C3099其他高)化工项目。非金属矿物3.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原则上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制品制造行其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业,项目位他4.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种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于蓬莱区北符5.禁止在以下区域内规划和建设经营性储煤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集中住宅区;沟镇,项目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周边一千米以内;大型、中型
11、河流两侧一千米以内;水库防洪水位线以外二千米以内;法律、法规规选址不涉及合禁止开定的其他情形。生态红线、性烟台空间布发建设6.禁止下列损害、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攀树、折枝以及剥损树枝、树干、树皮;借用树干永久基本农分市局约束活动的做支撑物或倚树搭棚;亥IJ划、张贴、楔钉、挂绳挂物;损坏古树名木附属设施;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田及饮用水要求挖坑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污水污物、封砌地面、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埋设地下管线;其它不利于生长和保源地,项目析护的行为。运营期废7.严禁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经批准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12、同意的移植方案实施移植。气、噪声采8.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取合理措施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处理后均能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达标排放,营活动。项目废水均10.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不外排,固场、屠宰场(厂)。废均能得到I1.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烧窑、规划外修建道路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
13、动。妥善处置。12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13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己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14 .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15 .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擅自移动、搬迁或破坏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禁止非法捕捞、采集海洋生物;禁止非法采石、挖沙、开采矿藏;禁止其他任何有损保护对象及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行为。
14、16 .自然山体绿线以上的区域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和非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开山挖石,乱埋乱葬。己经破坏的山体应进行整治、绿化。17 .严禁在生态脆弱、敏感度强、绿化隔离带和具有自然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进行建设活动。18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19 .禁止在重点保护水域内采取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网围等方式从事渔业养殖。20 .禁止使用报废、淘汰或者不符合标准的船舶航行作业。禁止违规实施冲滩拆解船舶。21 .在饮用水水
15、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三)使用炸药、化学药品捕杀鱼类;(四)破坏湿地、毁林开荒、损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以上行为以外,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四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五)围垦河道、滩地,或者在河道、水库等采石、采砂、取土、弃置砂石
16、;(六)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以上行为以外,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乡垃圾、粪便或者其他废弃物;(三)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四)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五)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2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的区域和
17、禁止、限制种植养殖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3 .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建设地下工程采取地下水、钻探(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水文、工程、环境勘查与直径不大于75亳米岩心钻探除外)、采矿。24 .在海岸带严格保护区内,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25 .海岸建筑核心退缩区内,除军事、港口及其配套设施、安全防护、生态环境保护、必要的市政设施、必需的旅游观光公共配套设施和经国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确需在核心退缩区内开展的上述建设活动,需经科学论证评估,原则上不得占用自然岸线;划入核心退
18、缩区的村庄区域,新建、改扩建建筑物要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严格控制村庄规模;对核心退缩区内合法合规建筑进行改建时,要科学论证,不得扩大规模,严格控制建筑物高度。海岸建筑一般控制区内,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应控制建筑高度、密度、体量和容积率,依据生态环境和城市风貌的要求,加强空间规划的管控,保护好海岸带地区的天际线、山际线、海际线和景观视廊。围填海活动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26 .除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外,禁止改变沙滩自然属性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圈占沙滩和礁石。27 .严禁新建养殖区域占用和破坏砂质海岸。28 .禁止严重过剩产能以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用海,推动海域资源利用方式向
19、绿色化、生态化转变;调整完善海洋倾倒区布局,禁止倾倒除海上疏浚物外的废弃物。29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30 .在重点保护名录山体保护控制线内,除依法批准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和特殊用途设施外,不得进行与山体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山采石、探矿采矿;(二)挖砂、取土;(三)修坟立碑或者建设经营性墓地;(四)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五)建设工业固体
20、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六)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林木;(七)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八)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九)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在重点保护名录山体保护控制线内,属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国有林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更为严格的保护规定的,从其规定。31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
21、2022)14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中明确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32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截断湿地水源;(三)挖沙、采矿;(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引入外来物种;(
22、八)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33 .严禁非法占用沿海防护林,严禁非法采砂;严禁围垦、污染和占用湿地。34 .沿岸(含海岛)高潮线向陆一侧一定范围内,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现有非法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依法停止使用,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35 .加快推进黄金冶炼含氟尾渣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黄金冶炼含氟尾渣。对其他类别危险废物,以优化现有利用处置能力、匹配烟台市产废规模为主,原则上不建设与我市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关或以外地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处置设施。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
23、求1.化工项目(指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认定的化工行业投资项目,下同)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实施,沿黄重点地区“十四五”时期拟建化工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在合规工业园区实施。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值。拟建项目为非化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位于海岸(一)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68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91橡胶制品业项目。(二)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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