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四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四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发挥县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肇庆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县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第三条县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
2、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储备粮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县级储备粮应当保持库存充足,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实物库存量不得低于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县级储备粮。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等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检验费用等,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中国农业
3、发展银行四会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四会支行)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六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是指四会市贺岗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或直接承担县级储备粮承储任务的企业。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县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第七条县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加强节粮减损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应用,优化运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第二章收储、销售和轮换第八条县级储备粮的收储计划、销售计划,由
4、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会同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四会支行下达给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县级储备粮收储计划、销售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根据粮食宏观调控和优化区域布局品种结构等需要,县级储备粮收储计划、销售计划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调整。第九条县级储备粮收储入库平仓后,承储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对入储粮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承储企业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提供贷款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等,对收储的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
5、、储存地点等进行审核确认。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确认结果抄送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四会支行。第十条县级储备粮轮换应当遵循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县级储备粮轮换按照均衡轮换的要求,可以采取静态轮换或者自主轮换等方式。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转换县级储备粮轮换方式,需报经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发行四会支行同意后才能转换。县级储备粮轮换应当综合考虑储存品质和储存年限。储存品质应当保持宜存,储存年限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县级储备粮各月末实物库存量不低于规模的70%o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品质
6、、储存年限和相关管理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静态轮换的轮换计划,经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四会支行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等需要,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四会支行可以对轮换计划进行调整。第十二条县级储备粮采取静态轮换方式的,应当按照轮换计划执行;轮换出入库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经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因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轮换的,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
7、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长轮换架空期的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会同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以及提供贷款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等,对轮换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确认结果抄送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四会支行。第十三条县级储备粮采取自主轮换方式的,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自主决定轮换数量和频率。自主轮换储备粮原则上承储企业应确保每个品种的自主轮换储备粮实物库存数量在任何时点不低于承储计划的75%,其中自主轮换成品粮油储备实物库存数量在任何时点不低于承储计划的90%o自主轮换
8、遵循确保安全、自愿承储、市场运作、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最低库存量和轮换进出备案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的实物库存量、等级和质量标准不低于规定要求。县级储备粮自主轮换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四会支行制定。为确保自主轮换储备粮能按承储总量储足在库,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需在每年12月提请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一次足额在库检查,由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储备粮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四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将县级储备粮收储计划、销售计划、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
9、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农发行四会支行。第十五条县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通过规范的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并全程留痕备查,保存相关资料、凭证不少于6年。第三章储存第十六条县级储备粮原则上由四会市贺岗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储存,当四会市贺岗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仓容不足或调整储备布局需要时,也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代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级储备粮可以实行市外异地储存,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第十七条选择县级储备粮代储企业,应当遵循有利于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有利于县级储备粮的布局优化和储存安全,有利于降低储存成本、
10、费用的原则,并通过招标方式或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方式进行。代储企业确定后,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与代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代储企业因承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其他原因退出县级储备粮承储的,其储存的县级储备粮的处理,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第十八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代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县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代储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县级储备粮信息收集、处理、共享、存储和发布的技术水平。第十九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代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质量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会市 县级 储备粮 管理办法 修订稿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369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