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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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笫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四川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川财规(2023)10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项目主要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矿产资源基础调查阶段项目,兼顾矿产资源勘查阶段项目。基础调查阶段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区块优选等;勘查阶段项目类型包括普查、详查、勘探。基
2、础调查阶段项目工作时间一般上不超过3年,勘查阶段项目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第三条【资金来源】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省级财政全额出资、省与市县财政同比例出资和市县财政全额出资三类。省级财政全额出资和省与市县财政同比例出资的项目,由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项目主管单位是自然资源厅;市县财政全额出资的项目,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厅将各级财政出资项目统一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与出资的市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和提供技术指导。第四条【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注重地质找矿效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坚持绿色勘查。第五条【专家参与】项目管
3、理实行专家参与制,与项目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执行回避制度。专家参与项目入库、设计书审查、野外检查、成果验收等各环节质量把关、咨询论证、评估评审等。第二章管理任务第六条【省厅】自然资源厅主要任务:(一)组织年度项目入库,确定年度地质勘查目标任务;(二)确定年度立项项目,开展省级财政全额出资项目及省与市县财政共同出资项目政府采购;(三)实施项目设计(变更)认定,监督管理,审定项目验收成果;(四)组织项目结题财务审计;(五)推动项目勘查成果转化;(六)组织优秀找矿成果奖项申报。(七)配合财政厅拟制省、市、县财政投资项目清单。第七条【市、县级局】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一)根据本地区经济
4、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国家、省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找矿专项行动等有关规划部署,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拟入库项目选区、申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拟入库项目选区工作;(二)确保本地区实施项目外部工作环境良好,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三)配合自然资源厅对省级财政全额出资项目及省与市县财政共同出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负责本级财政全额出资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成果转化。第八条【技术支撑单位】技术支撑单位(为项目主管单位管理项目提供科学技术支撑的单位)主要任务:(一)负责申报入库项目要件筛查,协助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立项建议;(二)协助项目主管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设计书审查、野外检查
5、验收和项目成果验收;(三)协助项目主管单位对跨年度实施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四)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管理工作半年报、年报;(五)承担项目过程管理资料归档工作;(六)承担技术支撑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任务:(一)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及绿色勘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环保、质量等管理制度和绿色勘查制度;(二)根据投标文件配齐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并做好培训,组织项目设计书编制、项目实施;(三)按时向项目主管单位报送月报、半年报和年报,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地质变化,设计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主管单位;(四)
6、组织项目野外工作质量及安全检查,编制成果报告;(五)负责项目地质成果资料汇交和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第三章项目申报、立项及政府采购第十条【项目申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事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项目。自然资源厅全年受理项目申报。(一)项目申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找矿专项行动等有关规划部署,并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矿业权区块设置等情况确定;(二)拟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避开已有矿业权、已登记矿产地、拟出让区块等,不得与已实施且达到普查(含)以上级别的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原省地勘基金项目)范围重叠;涉及生态保护红
7、线、自然保护地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自然资源厅提供拟申报项目坐标范围内限制性要求预查询服务。(三)申报材料通过“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涉密材料专人报送),并向自然资源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套;(四)申报项目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价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未开展评价和论证的项目不予接收。第十一条【入库论证】项目入库论证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技术支撑单位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有关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要件筛查,要件筛查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论证程序。项目论证采取集中会审方式,论证专家组原则上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单个项目一般不少于5名评审专家,专家根据相关规范对申报材料评分,依据分值评定合
8、格或不合格等级,并形成论证意见。论证评定为合格的项目予以入库,统一纳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项目有效期为3年。项目主管单位可以对入库项目进行实地复核论证。要件筛查不通过或论证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入库,由项目主管单位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第十二条【项目立项】立项项目数量和矿种应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专项工作部署及目标任务等要求,从项目储备库中优选项目编入找矿阶段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各级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从项目库中有序安排实施,重大需求除外。第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与任务下达】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或自然资源部中央财政出资项目规定的方式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含其下属
9、单位)不得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参与政府采购。省级财政全额出资和省与市县财政同比例出资的项目,自然资源厅分别与项目实施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市县财政全额出资的项目管理可参照省级财政出资项目相关要求执行。第四章项目实施及管理第十四条【设计提交与审查】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任务书,按照规范及专业技术要求编写项目设计书,实施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需对设计书进行初审,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初审。原则上自项目任务书下达之日起25日内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查。一次性采购多年度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需对各年度设计进行审查。项目主管单位审查以会审形式进
10、行,专家根据项目设计书编制情况打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等级,出具审查意见。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项目设计书仍需修改完善的,10日内提交专家复核,原审查专家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提供最终审查意见。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项目设计书,应于20日内按原审查程序进行二次审查。二次审查通过的,只能评为合格等级;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五条【设计调整】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符合质量、安全、环保准入条件,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项目设计书和行业规范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变更。个别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情况或认识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项目设计作出调整的,实施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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