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 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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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历史发展的内在耍求和重要着力点,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近年来,国家多次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为进一步引导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编写了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以下简称“6指引,便利广大纳税人缴镀人系统掌握、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全面推进我省制造业企业蝶变跃升、高质量发展。
2、指引通过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活动等概念的介绍,研发贽用加计扣除归集、核算、申报、后续管理等操作上的解读,为“智能制造”企业精准享受政策提供参考。鉴于“智能制造是项攻坚的系统性工程,涉及环节、领域多,专业性强.内容史杂,d指引在编写过程中虽然力求内容完整、准确,难免有疏漏、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需要说明的是,本指引适用于制造业企业,仅旨在方便读者查找和充分理解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依据,政策执行请以正式文件为准。目录一研发援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4(一)政策整点4(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据实扣除的蜕含5()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6二
3、智能制造”中的研发活动7(-“智能制造”的定义7(二)“招能制造”的研发活动延用7(三)“智能制造”主要环节及活动清单8三智能制造”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9(一)可加计扣除的研发附用范围10(二)研发的用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I径对比12四,智能制造”加计扣除斫发费用核算要求16(,)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匏要求16(一)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16(三)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流程17四)研发费刖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18(5)创新系统应用20五、“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要点21(一)自主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痛定或立项21(一)制造业“智能制造”中网
4、于研发活动的项目应按研发项目的要求进行自主立项21(三)我想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规定21(四)企业委托研发活动发生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22(Yi)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22(六)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应区即处理23(七)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费产核算要求23(八)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宽用24(九)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加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错传的处理24(+)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均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4(+-)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25(十二)资本化项目中“其他相关费用”处理25六智能制造”册发其用加计扣除申报26(
5、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方式26(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时点26(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流程27七、“智能制造”研发题用加计扣除留存备笠、后续管理29(一)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留存缶15资料29(二)税务机关后续管理30()智能制造”的项目异议处理30八、政策索引32附件1浙里加计扣除系统介绍33附件2研发到用加计扣除申报流程36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一)政策要点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校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
6、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木的200%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推销年限不得低于IO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珈上,在2023年I月I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2,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1)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
7、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捶,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3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
8、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4 .企业可在当年7月份预缴、IO月份预缴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第消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据实扣除的概念1.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才克所得额时的扣除额。如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据实扣除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其相同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I)研发活动特征相同都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
9、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2)研发费用处理方式相同。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处理的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3)禁止税前扣除费用范围相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同样不允许加计扣除。(4)核算要求基本相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研发费用。其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I)适用对象不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而研发费用据实扣除适用于能够准确核
10、算研发仍用的所有企业。(2)行业限制不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负面清单行业的限制,而据实扣除则没有负面清单行业的限制.(3)研发费用范围不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因限于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列举的6项费用及明细项,而据实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按照税收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定。(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为提高政策精准性、可操作性,财税(2015)119号明确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饿: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附、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
11、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杳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尢: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侦员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其中,第1至6类活动都不属于研发活动,但与研发活动有密切关系。“智能制造”中的研发活动(一)“智蒯M造”的定义智能制造是基于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具有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臼学习等特征,旨在提高制造业质珏、效率效益和柔性的先进生产方式“(二)“智能制造”的研发活动范围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研发活动,是立足自身产品、技术、工艺流程等实际,
12、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地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侦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活动的形式可以是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以及以上方式的组合。表1研发活动判断要点及内涵要点1有明确创新目标研发活动一般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可通过以下问巡予以明确。例如,该活动是否要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结构或关系?是否存在一定范围要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研发成果是否不可预期?如果回答Zr是“,则说明该活动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2有系统组织形式研发活动以项目、课期等方式组织
13、进行,困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3研发结果不确定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必须经过反现不断的忒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碑定性,存在失败的可能。1参考4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板)(三)“智能制造”主要环节及活动清单表2主要环节及活动清单内容设计生产管理-)按设计目的分:1 .智能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整体建设(改造)方案的规划研究和设计。2 .智能化产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具备用联、自感知、自适应或自决策的相关产品的研发活动。(二)按设计过程分:在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和试验设计等环
14、节中为降低开发成本,加快开发流程,缩短上市周期,进行基于数字化建模与仿真、大数据采集与分析、参数化模块化、AWVRMR等技术的研发设计平台的集成与开发()硬件方面:生产、检测、物流等智能设备,如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机器视觉检测、激光检测、智能传感与检测、自动化立体仓库、柔性工装、自动导引小车、机械手、无人叉车、协作机器人、有轨车、柔性输送线等设备的二次开发。(二)软件方面:1 .计划建模与仿其、多级计划协同、可视化排产、动态优化调度等计划调度系统的研发或二次开发。2 .作业文件自动下发与执行、设计与制造协同、制造资源动态组织、流程模拟、生产过程管控与优化、异常管理及防呆防错机制等生
15、产执行系统的研发或二次开发。3 .智能在线质量监测、预警和优化控制、质量档案及质量追溯等质量管控系统的研发或二次开发。4 .智能仓储、物料传送等仓库管理系统的研发或二次开发.5 .基于知识的设备运行状态监控与优化、维修维护、故障管理等设笛运维系统的研发或二次开发。1 .原材料、辅料等采购管理及风险评估系统的研发或二次开发.2 .销生预测、客户服芳管理等销作管理系统的研发或二次开发。3 .设备健康与可靠性管理、知识管理等资产管理系统的研发或二次开发。4 .企业收支情况、财务数据管理等财务管理系统的研发或二次开发。5 .能流管理、能效评估等能源管理系统的研发或二次开发。6 .作业过程管控、应急管理
16、、危化品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安全管理系统的研发或二次开发。7 .环保实时监测、预测预警等环保管理系统的研发或二次开发。服务1.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系统的集成与开发。源于大量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对产品生存周用1、系统乂级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重构,在成本、限量、交付周期、生产效率、法律法规等约束下,使得客户在大盘可能产品以外指定符合需求的产品型号,同时享有大批量带来的低制造成本的一种生产服务模式。2 .网络协同制造系统的集成与开发。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信息技术手段,在企业内各机构之间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实现产品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活动密切协作的一种制造模式。3 .运维服务系统
17、的集成与开发。实现运维对象状态监测、故障诊断、故障预警、故障告料、运维管理、远程维护、预测性维护等功能的信息系统。智能制造技术2核心技术:1 .产品优化设计与全流程仿或、基于机理和数据业动的混合建模、多目标协网优化等基础技术。2 .增材制造、超精密加工、近净成形、分子级物性表征等先进工艺技术。3 .工业现场多维智能感知、基于人机协作的生产过程优化、装备与生产过程数字季生、质量在线将率检测、生产过程精益管控、装备故障诊断与预测性维护、夏杂环境动态生产计划与调度、生产全流程智能决策、供应链协同优化等共性技术。4 .5G、人工智能、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典型行业质地检测、过程控制、工艺优化、计划
18、调度、设备运维、管理决策等方面的适用性技术。5.在线精密、超精密测量技术.(二)系统集成技术:1 .基于信息模型和标准接口的可以用数据集成技术。2 .制造装备、产品设计软件、管控软件、业务管理软件等之间的业务互联技术。3 .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的包含订单.、质显:、生产实绩等内容的企业信息交互技术。4 .公有云、混合云和边云协同的灵活云化部署技术。5 .涵盖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的史杂系统建模技术。6 .基于模型的价值流分析和优化技术。上述活动是否属于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范用,应按税收相关规定进行判断。2参考“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三、“智
19、能制造”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一)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I.人员人工费用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贽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1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m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
20、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绐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时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3 3)宜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4 .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黄,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相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丁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潜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俏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俏售与对应的材料仍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5
22、 .折旧费用折I口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电备的折旧费.(I)用研发活动的仪器、设符,同时用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校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6 .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撞销,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I)用丁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
23、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2)用丁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捶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键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7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8 .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装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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