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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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2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23)11号)精神,规范和加强幼儿园内托班的开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第三条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2、要建立幼儿园托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对幼儿园托班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责,协调各部门共同解决幼儿园托班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保障幼儿园托班管理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幼儿园托班保教质量。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加强对幼儿园托班日常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托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托班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照护与保教质量等内容纳入日常督导范畴。第二章开设条件第五条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
3、源,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可以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开设托班。.(一)规范安全办学,办学证照齐全,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师德师风事件,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处罚(开办不足1年的园所自开办之日起开始计算);(二)收费规范合理,无乱收费行为;(三)园所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第六条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得超过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托班班级数,同时幼儿园班级总数(含托班)不得超过该幼儿园核定办学规模。第七条托班班级应当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以下简称“保教人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托班保教人员应当具有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
4、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热爱儿童,上岗前接受过幼儿照护和保育教育方面的培训。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属于幼儿园保教人员,应当符合幼儿园保教人员的相关规定。第八条托班用房应当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设置在二层及以下,按班级独立成套,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空间,为2-3岁幼儿提供尺寸适宜的桌椅、橱柜等家具和盥洗设备。活动区地面应当进行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要有安全防护。按照深圳市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幼儿园应当为2-3岁幼儿提供就近、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空间,提供适宜钻、爬、跑、跳、攀等活动开展的运动器械。第九条幼儿
5、园应当创设清洁卫生、安全温馨、便于活动的环境,空间规划合理,各类玩具、材料及图画书配备数量充足,满足幼儿多种感知体验、感觉统合等发展的需要。托班配备的教玩具应当符合2-3岁幼儿年龄特点,提供的玩具应当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第三章保育教育与日常管理第十条幼儿入托年龄应当为24个月及以上。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园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一条幼儿园托班的保育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儿童,全面发展。遵循2-3岁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制定科学的保育教育课程,促进每个幼儿在身体发
6、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和谐发展。(二)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最大限度地保护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合理安排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三)保教合一,积极回应。坚持保育和教育紧密结合的原则,保中有教,教中重保,自然渗透,教养合一。提供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保持活动场所的安全卫生,预防异物吸入、烧烫伤、跌落伤、溺水、中毒等伤害发生。幼儿园托班应当对2-3岁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幼儿逐步形成安全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幼儿园托班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7、、晨午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传染病预防和管理。落实食品安全,避免意外伤害事件发生。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制定适合2-3岁幼儿的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健康的饮食,每周向家长公布。对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幼儿提供喂养建议。幼儿园托班应当为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协助幼儿进食,不强迫进食,有效控制进餐时间,加强进餐看护,避免伤害发生。第十四条幼儿园托班应当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睡眠环境和设施,设立独立床位,保障安全、卫生。加强睡眠过程巡视与照护,注意观察幼儿睡眠时的面色、呼吸、睡姿,避免发生伤害。幼儿园托班应当确保幼儿规律作息,保障充足睡眠时间。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关注个体差
8、异及睡眠问题,采取适宜的照护方式。第十五条幼儿园托班应当引导幼儿在一日生活中逐渐养成入厕盥洗习惯、口腔卫生习惯、用眼习惯等良好生活习惯,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保教人员应当做好观察,发现有精神状态不良、烦躁、咳嗽、打喷嚏、呕吐等表现的幼儿,要加强看护,必要时及时就医,并联系家长。第十六条幼儿园托班应当创造丰富的活动环境,充分利用日光、空气和水等自然条件,进行身体锻炼,保证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2小时的身体活动时间。安排强度适宜、动静交替和形式多样的活动与游戏,促进幼儿精细动作和大动作发展,培养幼儿动作协调与独立行为能力。第十七条幼儿园托班应当创设丰富的语言环境,营造幼儿想说、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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