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推进前海合作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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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推进前海合作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建字(2022)96号):“3.绿色建造体系全面建立。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成为深圳主要建造方式,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万平方米,实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的60%,新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个。绿色建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以装配式项目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升前海合作区装配式建造、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水平,结合前海合作区的战略定位、建设
2、项目实际开发情况及建筑特点,加强装配式项目建设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条文说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动我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速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促进盐田区绿色建
3、筑与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实现规划发展目标,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9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103号)、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大鹏新区关
4、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为全面推动新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速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二)打造绿色化、工业化、智能化的现代建筑产业。构建现代建筑产业集群。推动绿色发展,聚焦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抓紧完善适应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
5、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建设(2022)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
6、展,深度融合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全力打造“深圳建造”品牌,制定本办法。”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前海规(2021)2号):“前海合作区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及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装配式技术实施,有效提升前海合作区装配式建造、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水平,结合前海合作区建设项目的开发实际、建筑特点和装配式发展规划,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前海合作区与装配式项目相关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评价、管理。【条文说明】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二条深圳经
7、济特区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装配式建筑的规划、建设、认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建立、审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前海规(2021)2号):“一、本通知适用于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价。”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民用建筑和工
8、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厂房、仓库和物流建筑)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应按前海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推广应用目录要求实施装配式技术。【条文说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深建设(2022)18号):“2023年起,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序开展,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一、关于行动方案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是指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设
9、计要点)的建筑。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按照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的建筑分类。”关于进一步推动汕尾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社会投资建设的新建项目。(1)新建项目内的厂房(含仓储用房)、研发用房、单体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为100%。”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3)11号):“(一)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单体地上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为100虬(二)社会投资新建项目:单体地上计
10、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厂房(含仓储用房)、研发用房,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为100%;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含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不低于35%。新型产业用地(MO)或商住用地(R/B)等混合用地性质项目,应按规划单体建筑功能或类型对应上述要求采用装配式建”明JO关于进一步明确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和范围等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8号):“(三)工业类项目规划高度在60米(含)以下的厂房、仓库,可不作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要求,规划高度在60米以上的厂房、仓库需纳入装配
11、式建筑评价范围,实施标准按上文第一条执行。”中山市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和范围等工作要求的通知:“(二)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含厂房及配套办公楼和宿舍)宜采用装配式建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二、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请规划自然、城市更新部门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行动方案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项目,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项目应当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
12、方式的要求。”“三、各区可根据本辖区自身情况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前海规(2021)2号):“二、前海合作区内新建住宅、宿舍、商务公寓等居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研发用房工程,应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并应采用反映装配式特点的绿色建造和智慧建造方式,满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相关要求。”“三、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可实施性分为应宜可三类,按评价规则第3.2条前海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推广应用目录要求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
13、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七、交通、市政、园林类建筑按照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中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技术的通知(深建科工(2018)71号)执行。”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厂房、仓库和物流建筑),可自行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不作评分要求:(一)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建筑;【条文说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三、其他均按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最新日期执行,各区可根据本辖区自身情况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六、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可自行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不作评分
14、要求:(一)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建筑;(二)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场站、停车场、垃圾房等);(三)除住院部以外的医疗卫生类建筑;(四)除教学、办公以外的教育科研类建筑,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中学校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86号)中列入建设明细表的高中学校项目;(五)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穗建技(2020)125号)规定可免于实施装配式建筑:“
15、1.独立设置的垃圾房、门卫房等配套设备用房;2.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等独立配套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OO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10%的;3.公共建筑类项目中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下且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0OO平方米(含)以下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汕尾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新建项目内的保障性住房、单体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为100%。”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
16、规划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二、关于实施范围根据第7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市政基础设施、桥梁等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两个方面做到应做尽做。同时,自2022年起,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一)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二)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
17、10%的;(三)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四)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20)127号)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下同)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
18、019)97号):“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oO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工业建筑类项目,所有单体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5、当工业建筑类项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发楼等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7%时,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二)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场站、停车场、垃圾房等);【条文说明】参考广州、上海、海南等城市要
19、求,增设“地上建筑面积不超3000平方米的公共配套”,特别是广州的政策思路,”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等独立配套建筑”。就一般项目而言,社区服务中心和幼儿园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中面积占比较大的建筑,且一般为框架结构。从装配式技术方面考虑,面积合适,楼层不高且标准化程度相对合适,是预制框架的不错选择。从经济方面考虑,正由于面积合适,即便有增量成本,也不至于增加多少,但对于装配式技术的普及非常有意义。从施工方面考虑,装配式建筑有利于“两提两减”,施工组织合适的情况下,可快速解决施工现场办公场所问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六、下列
20、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可自行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不作评分要求:(一)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建筑;(二)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场站、停车场、垃圾房等);(三)除住院部以外的医疗卫生类建筑;(四)除教学、办公以外的教育科研类建筑,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中学校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86号)中列入建设明细表的高中学校项目;(五)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21、优化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穗建技(2020)125号)规定可免于实施装配式建筑:“1.独立设置的垃圾房、门卫房等配套设备用房;2.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等独立配套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OO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10%的;3.公共建筑类项目中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下且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0OO平方米(含)以下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22、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工业建筑类项目,所有单体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5、当工业建筑类项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发楼等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OO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7%时,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二、同时,自2022年起,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
23、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一)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二)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三)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四)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20)127号)执行。”关于进一步推动汕尾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二)以下情形的建设项目,对实施装配式建筑实施的比例不作具体要求。1、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场站、停车
24、场、垃圾房等)。2、交通、市政、园林类建筑。3、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关于促进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100%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认定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在上述实施范围内,项目中单独建设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三)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00oo平方米以下,或市区重大产业项目中具有磁场要求高、有腐蚀性、微振控制等级高、特殊冷冻工艺等特点的厂房、仓库和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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