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突破性发展商业航天行动计划(2024—2028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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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突破性发展商业航天行动计划(2024-2028年)商业航天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是我省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的重点领域。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打造湖北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商业航天创新发展高地,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航天强国、数字中国战略,充分发挥全省航天科技、人才、产业、场景优势,全力推动商业航天创新融合、市场培育、产业
2、集聚、开放合作,实现突破性发展,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注入航天新动能。围绕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服务链“四链”融合,构建“箭、星、网、端”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到2028年,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商业航天创新发展高地。打造商业航天原始创新引领区。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争创空天信息领域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在鄂重要基地,认定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家以上,打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一打造商业航天基础设施先行区。深化以武汉为中心,襄阳、宜昌、孝感、黄冈为支撑,全省协同发展的商业航天产业格局,重点建设9个商业航天创新特色园区。建设空间基础设施,加速超低
3、轨通遥一体星座建设并形成运营能力,同步完善地面站网配套。打造商业航天产业发展集聚区。推进整箭整星规模发展,形成年研制60发运载火箭、500颗商业卫星能力。培育引进一批龙头企业,新增上市企业5家左右,培育专精特新企业50家以上,入库企业超过1000家,全省商业航天及关联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打造商业航天应用服务示范区。研发空天信息协议产品和终端芯片、模组,推动以北斗为代表的各类终端产品配备每年新增100万台(套)以上。促进空天信息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聚焦重点行业、大众消费,新增发布示范应用场景50个。二、重点领域(一)航天运输系统及航天器制造。巩固提升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在运载火箭、卫星平台
4、及载荷等方面的研发制造优势。重点突破大推力固体和液氧甲烷火箭发动机、低成本可重复使用等技术瓶颈,加速可重复使用液体火箭和大推力固体火箭研制,提升商业火箭智能制造、协同制造能力。围绕通导遥一体化、智能遥感载荷、卫星互联网等应用和大规模星座建设任务,提升低成本整星研制能力和航天器研制发射数量。(二)航天配套分系统。依托武汉光电子产业和襄阳、宜昌、孝感等地配套系统制造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包括北斗在内的卫星应用终端设计制造、地面运控系统软硬件开发等业务,做大做强航天动力试验、部组件和元器件生产、固体火箭含能材料研制等细分产业,构建高精度、高效率、高可靠、低成本、智能化、绿色化航天配套分系统新格局。(三)
5、空间应用服务。聚焦空间信息综合治理技术及模式创新,推动自然资源、应急、交通、农林、水利、生态、文旅、气象、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通导遥卫星应用场景开放,挖掘、培育卫星应用大众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拓展商业航天应用领域。基于卫星数据应用服务,支持各类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和制造,推动卫星数据与地理信息及互联网数据的深度融合。建设卫星大数据中心,探索搭建卫星数据交易、数据共享、数据分析与应用一体化平台,助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商业航天新业态。积极培育卫星互联网应用、太空制造、太空能源开发利用、太空生物医药、在轨维护与服务等商业航天新业态,不断拓展商业航天活动领域和太空经济新模式。三
6、、主要举措(一)强化创新引领,加速关键技术攻关转化应用1 .提升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支持省内航天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加强商业航天应用基础研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在大推力固体和可重复使用液体火箭研发、卫星通导遥一体、航天配套分系统、北斗导航增强、遥感智能分析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100%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按照分段定额方式,对商业航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2 .优化科技创新平
7、台布局。支持省内航天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各类联合创新平台,推动火箭发动机试车、空间环境试验等重大科研设施设备开放共享,发挥产业、技术、制造业等协同联动效应。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3年内研发机构建设费用总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其中企业自建自用的,按照建设费用的10%给予补助;企业自建自用且年服务同类企业10家以上的,按照建设费用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不低于100O万元;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
8、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3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建设商业航天领域标杆孵化器,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航天技术成果在鄂自行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企业可在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员工奖励。对购买航天技术成果并在鄂转化的企业,省、市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按装备购置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市
9、、州人民政府)4 .支持参与航天标准研制。推动航天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省内航天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研发制造、检验检测、数据应用等商业航天领域标准研制,探索开展星座系统应用与测试认证标准研究。对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二)强化内培外引,发展壮大商业航天市场主体5 .招引集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施精准跟踪服务,协同推进商业航天产业化重大项目落地。支持省商业航天联盟和骨干企业参与组建全国性商业航天联盟。支持航天央企集
10、团、民营头部企业等经济组织在鄂设立法人机构,按照企业一次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大力引进商业航天企业总部落户湖北。(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6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针对性制定培育计划和帮扶举措,促进商业航天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入库并首次入选国内外权威机构榜单的商业航天独角兽企业,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给予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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