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标准DB4401∕T 97-2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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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次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4.1 规划原则24.2 规划阶段2.4.3 规划范围34.4 规划内容34.5 交通衔接设施组成4.4.6 轨道交通站点分类4.4.7 衔接设施配置要求4.4.8 衔接换乘步行距离4.4.9 衔接设施规划布局5.4.10 衔接设施交通组织5.5衔接设施需求预测5.5.1 基本要求55.2 预测方法65.3 设施规模76步行衔接设施7.6.1 基本要求76.2 集散广场76.3 步行道76.4 过街设施77非机动车衔接设施7.7.1 基本要求87.2 非机动车停车场8.8常规公交衔接设施8.8.1 基本要求88.2 公交停靠站8,8.3 公交首末
2、站8.9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99.1 基本要求99.2 K+R上落客点9.9.3 K+R停车场910机动车停车换乘衔接设施910.1 基本要求910.2 P+R停车场D11衔接导向标识1.011.1 基本要求1.011.2 站内衔接导向标识1.0113站外衔接导向标识1.O附录A(规范性)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编制要求M.附录B(规范性)广州市轨道交通站点分类13附录C(规范性)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配置要求1.5.附录D(规范性)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用地配套指标1.7.本标准用词说明1.9参考资料2.0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的总体要求、衔接设施需求
3、预测,以及步行衔接设施、非机动车衔接设施、常规公交衔接设施、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机动车停车换乘衔接设施、衔接导向标识的具体规划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快线、普线),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和有轨电车可参考使用。其适用阶段为广州市轨道交通新建交通衔接设施的规划阶段,新建交通衔接工程的设计阶段和改、扩建交通衔接工程的规划、设计阶段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3.1交通衔接设施interchangefacilities为轨道交通乘客步行集散或换乘非机动车、常规公交、出租车、网约车、小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设置的交通设施。3.2步行衔接设施pedestrianfacilities为步行进出轨道交通车站的乘客提供集散空间及路径的交通设施,包括地面步行道、过街设施等。3.3集散广场evacuationsquare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集散及公共服务功能的场所。3.4非机动车停车场non-automobilcparkinglot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驻车换乘功能的非机动车停放场所。3.5直线式公交停靠站curbsidebusstop为公交运营车辆直接停靠在外侧行车道
5、上的公交车停靠站。3.6港湾式公交停靠站busbay为公交运营车辆停靠时不占用正常行车道的公交车停靠站。3.7公交首末站busterminal指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外,主要承担轨道交通客流换乘服务功能以及公交车辆始发终到服务功能的公交停靠场所。3.8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kissandridefacilities简称K+R衔接设施,指接送轨道交通乘客的出租车、私家车和网约车提供乘客换乘、等候以及车辆临时停靠功能的场所和空间,包括K+R上落客点、K+R停车场。3.9机动车停车换乘衔接设施parkandrideparkingfacilities简称P+R停车场,指轨道交通乘客提供停车换乘功能的机动车停放
6、场所,主要为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3.10衔接导向标识guidingsign为轨道交通乘客服务,引导乘客在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实现换乘功能的导向标识。3.11换乘步行距离transferdistance为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至其他交通衔接设施中心的步行路径(含楼梯、电扶梯等)长度。4总体要求4.1 规划原则4.1.1 交通衔接设施规划应遵循“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策略,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充分衔接。4.1.2 交通衔接设施宜按步行非机动车常规公交临时接送车P+R的优先顺序进行规划布局。4.1.3 交通衔接设施应按照“安全有序、换乘便捷、用地集约、组织高效”的原则
7、进行规划设计。4.1.4 交通衔接设施应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周边市政道路、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等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分期实施建设的,应统筹规划设计,预留实施条件。4.2 规划阶段交通衔接设施应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密切配合,贯穿于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工可研究(即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等各个阶段,交通衔接设施用地应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法定图则进行规划管控。具体的规划阶段及工作要求见图UH落实设施用地提供依据条件落实设计方案提供依据余件落实施工方窠提供依抠条件IJ-.,w 、.:.r?_i_ 1 ?MMMBMflI图1规划阶段及工作要
8、求4.3 规划范围4.3.1 轨道交通衔接核心区: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设计及衔接设施用地规划控制的范围,原则上为距轨道交通车站中心300m半径范围内的区域,以及与30Om半径范围外布置的出入口直接相关联的区域。4.3.2 轨道交通衔接影响区:轨道交通衔接需求研究及交通衔接设施运营服务影响的范围,是基于轨道交通车站周边10分钟步行可达的服务区域,一般为距轨道交通车站中心800-100Om半径范围内的区域。4.4 规划内容441交通衔接设施规划设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a)轨道交通线路总体概况;b)轨道交通沿线交通与用地现状及规划;C)轨道交通站点分类及配置交通衔接设施;d)交通衔接设施需求预测;e
9、)交通衔接设施规划布局;f)交通衔接设施用地控制;g)交通衔接设施详细设计;h)交通衔接设施运营组织设计;i)实施建议及政策保障。4.4.2交通衔接设施规划设计各阶段的具体编制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o4.5 交通衔接设施组成交通衔接设施组成详见表Io表1交通衔接设施组成序号衔接设施备注1集散广场与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直接连接的开敞空间,可与步行道、地下空间、车站周边建筑等结合设置2步仃道及过由设施临近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设置3非机动车停车场结合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分散布置4公交停靠站在道路红线内设置5公交首末站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合建6K+R上落客点在道路红线内设置7K+R停车场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合建8P+
10、R停车场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合建9衔接号IQJ标识独U议直或与建风IZ圆色并议叠4.6 轨道交通站点分类依据轨道交通车站所在区位、交通功能及周边用地条件,形成三维组合的18类轨道交通站点分类,详见表2,具体划分依据见附录B。表2广州市轨道交通站点三维分类交通用地区位居住型(A)产业型(B)交通型(C特殊型(D)综合型(E)综合枢纽(S)1Hp中心椒区(1)枢纽(T1TATTR11TTDTTFAftEriBlX.tIl)IITA1.TRIITCIITE4j1.Jt.1)HMHbISTIU般站INTAIKTDTZCTZ匚IUU-uIUlDIINEMj心J成区1)其他,庖(H)4.7 衔接设施配置要求4
11、.7.1 根据轨道交通站点分类,结合各种交通衔接方式的出行特征和地区差异需求,确定不同类型轨道交通站点的交通衔接设施配置要求,具体见附录C。4.7.2 综合枢纽交通衔接设施的配置要求应结合主导对外交通方式的交通衔接需求统筹考虑,本标准提出的交通衔接设施配置建议供参照使用。4.8 衔接换乘步行距离各类交通衔接设施与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之间的换乘步行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a)步行衔接设施应紧密衔接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做到“零距离”换乘;b)非机动车停车场距离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宜小于50m,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80m;c)公交停靠站距离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宜小于50m,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IOOm;d)公交首
12、末站距离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宜小于150m;e)K+R上落客点距离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宜小于80m,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20m;f)K+R停车场距离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宜小于150m;g)P+R停车场距离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宜小于250mo4.9衔接设施规划布局4.9.1 布局原则4.9.1.1 交通衔接设施的规划布局应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以换乘客流量越大换乘距离越短为原则,提供舒适、快捷的换乘空间。4.9.1.2 交通衔接设施应沿着贯穿轨道交通车站的客流步行主轴合理规划布局,并综合利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的地上和地下空间,实现土地集约化、布局紧凑化、换乘立体化。4.9.1.3 交通衔接设施应按照日常运营
13、管理要求配置必要的功能设施,并满足无障碍等相关专业规范的设计要求。4.9.2 平面布局4.9.2.1 集散广场、非机动车停车场、K+R上落客点和停车场,应结合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就近分散设置。4.922公交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方式设置在临近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的道路上,困难条件下,可采用多个直线式公交停靠站进行组合设置。4.93立体布局4.9.3.1集散广场、非机动车停车场、公交首末站、K+R停车场、P+R停车场宜结合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或与车站出入口直接相连的综合开发地块立体布置,并设置专门的步行联络通道。4.932结合综合开发一体设计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公交首末站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困难条件
14、下可设置在负一层。4.10衔接设施交通组织4.10.1 应按照人车分离的交通组织原则,保证各类交通流线连续、便捷,减少相互交叉干扰。4.10.2 应合理设置交通衔接导向标识、标志、标线,有序引导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流线。5衔接设施需求预测5.1 基本要求5.1.1 衔接设施规模应根据交通衔接客流需求预测确定,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避免资源浪费。5.1.2 交通衔接客流需求预测,应以满足近期需求为主、预留远期发展条件为原则,以全日和高峰小时轨道交通车站集散量、出入口分向客流量等预测结果为依据,改、扩建轨道交通车站还应分析实际运营客流情况。5.2 预测方法5.2.1 衔接设施规模预测应采用定性
15、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5.2.2 定性分析应综合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轨道交通沿线用地现状与规划、交通管理政策等影响因素,确定轨道交通站点类型及衔接设施配置要求。5.2.3 定量分析是以预测目标年全市居民出行特征、全日和高峰小时轨道交通车站客流数据为基础,通过实地调查或参照现有区位和功能类似车站的交通衔接特征确定各类衔接方式分担比例,推算各类衔接设施需求与规模,其中步行衔接设施、常规公交衔接设施、KR衔接设施按高峰小时客流量计算,非机动车衔接设施、P+R停车场按日均客流量计算。5.2.4具体预测流程见图2。图2交通衔接设施规模预测流
16、程53设施规模根据预测方法,参考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参数,并结合广州实际进行修正,综合确定交通衔接设施用地配套指标,一般情况下是指交通衔接设施的用地面积,结合建(构)筑物一体设置条件下可作为交通衔接设施的建筑面积,具体见附录D。6步行衔接设施6.1 基本要求6.1.1 步行衔接规划范围应扩展至轨道交通衔接影响区。6.1.2 步行衔接设施设置应安全、连续、便捷、舒适,并满足无障碍使用和消防安全要求。6.1.3 步行衔接设施应保障行人通行基本要求,任何其他设施不应侵占行人通行空间。6.1.4 步行衔接设施应结合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的位置、相邻道路等级、客流量大小、周边建筑性质与规模等因素合理规划设计
17、,并设置必要的无障碍和交通安全设施。6.2 集散广场6.2.1 集散广场具体指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与城市交通道路衔接部位设置的广场,一般由出入口平台、乘客活动地带、步行通道、停车场地及绿化景观用地组成。6.2.2 独立设置的集散广场,用地面积应以高峰小时步行集散客流量确定。6.2.3 集散广场应紧邻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布设,宜设置遮阳挡雨设施。6.3 步行道6.3.1 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的地面步行道应将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与建筑前区的整体空间进行统筹规划,且地面步行道应保持连续,不宜缩减有效通行宽度。6.3.2 地面步行道高差发生变化时,应采用无障碍坡道处理。6.3.3 地面步行道宜设置遮阳挡雨
18、设施,提高步行的舒适性。6.4 过街设施6.4.1 过街设施分为地面过街设施、地下过街设施和行人过街天桥三种形式。6.4.2 地面过街设施分为交叉口过街和路段平面过街两种形式,应保持路面平整连续、无障碍物,遇到高差变化时宜采用无障碍坡道处理。6.4.3 地下过街设施应与轨道交通地下车站、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设施及建筑地下室等紧密衔接,共享通道、出入口和无障碍设施。6.4.4 设于主干道及以上级别道路路中或一侧的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应结合出入口设置独立的地下过街设施;困难条件下,可结合站厅非付费区统一布置;如果距离车站IoOm范围内已有地下过街设施,应设置专用通道与车站非付费区连接
19、。6.4.5 设于主干道及以上级别道路路中或一侧的轨道交通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应结合行人过街需求,因地制宜设置行人过街天桥或地下过街设施。6.4.6 行人过街天桥上落引桥应设置非机动车推行的沟槽或坡道。6.4.7 行人过街天桥应注重便捷性和人性化设计,如设置无障碍设施、坡度放缓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加装电扶梯、遮阳挡雨设施等。7.1 基本要求7.1.1 应根据换乘需求就近设置足够、方便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为非机动车停车换乘提供良好条件。7.1.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根据轨道交通车站服务等级、周边道路交通条件、用地条件等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并设置必要的无障碍和交通安全设施。7.2 非机动车停车场7.2
20、.1 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结合轨道交通车站每个出入口分散布置,宜放置在车站出入口背面或侧面。7.2.2 非机动车停车场一般应划设专用的停放场地,困难条件下,可利用行道树池间的道路设施带或过街天桥和高架桥的桥下空间等区域划设。7.2.3 单个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专用人行出入口。7.2.4 应与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的步行网络、非机动车道网络连接,非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与非机动车道存在高差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连接。7.2.5 困难条件下,非机动车停车场可采用立体停车形式,并满足视距、净空及景观要求。8常规公交衔接设施8.1 基本要求8.1.1 常规公交衔接设施包括公
21、交停靠站、公交首末站。8.1.2 常规公交衔接设施应考虑公交线网规划、公交线路输送能力、换乘距离及设施服务水平等因素,根据轨道交通车站服务等级、周边道路交通条件、规划用地条件以及客流需求等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并设置必要的无障碍和交通安全设施O8.13常规公交衔接设施的优化调整应遵循“均衡分散”原则,避免集中换乘对轨道交通车站和周边道路交通带来过大客流压力。8.2公交停靠站8.2.1 轨道交通车站衔接的公交停靠站涉及新增、改造和迁移等,应根据轨道交通线路、车站站位、客流特性等因素,尽量靠近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进行布置。8.2.2 公交停靠站的改造或新增应结合轨道交通车站周边设施恢复工程同步进行,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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